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3-02-15 16:5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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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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