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开始推荐

--[概述]-- 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食药监办食函[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高级研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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