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7-07 15:12:50/ 个人分类: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 化学水处理药品管理

  (1) 水处理药品必须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并有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定置管理。低位酸、碱、次氯酸钠等贮槽卸入口标志明确,色别明显,封盖完好。

  (2) 水处理用药必须保持5~10天正常生产所需的储备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购计划。

  (3) 凡接触酸、碱、次氯酸钠、氨、联氨等具有腐蚀性、强氧化性、刺激气味、毒性药品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定。

  (4) 酸、碱、凝聚剂、阻垢剂、杀菌剂等药品质量每季度抽检一次,磷酸三钠每次来药进行质量抽检。

  (5) 水处理用药不准移作它用,特殊原因应有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2、 化学分析用试剂、药品管理

  (1) 试剂、药品必须执行定置管理,放置有序,标志明确。

  (2) 试剂、药品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全面负责药品的收、发、库存、申购计划和相关账册。

  (3) 化学药品仓库必须保持正常生产所需药品的1~2月储备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购计划。

  (4) 严禁其他人员单独进入化学试剂仓库。

  (5) 非化学专业人员不得领用化学药品,严禁化学药品外流。特殊原因应有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6) 易爆、剧毒品的管理,必须执行“双五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门锁、双本账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在领用时须经化学主管批准,对用剩的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

  (7) 须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应严格控制数量,用剩要有专人保管,存放在安全地点的专用铁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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