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7-22 14:20:11/ 个人分类:学生与导师

  随着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今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推行导师制。导师制有的优点是,一是教学着重于导师的指导与启发;二是师生关系如良师益友,关系融洽;三是除知识传授外,更重思想与人格的陶冶。这正好是对我国传统教育重书本灌输轻探讨启发、重知识传授轻人格熏陶弊端的改革。

  我们不能奢求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让导师和研究生完全排除外界干扰,探究人类的文明和心灵的深逮。再加上现代社会对高级人才的大量需求,人们把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作为赶超世界先进的有效手段,使批量的高级人才培养成为必然。导师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不断得以继承并改造。但冷静下来就会发现,导师制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意今天,导师的职业道德发生了变化,由此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导师忙于行业事务,对学生指导不够,交流有限。

  导师作为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研的指导者,在研究生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大多数导师,他们都能尽职地指导和教育学生。但在现实中,导师由于其较高的学术水平,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担任社会行政职务或从事本行业事务的比率较大。这些活动有利于导师为社会作出贡献,通过与同行的交流,也有助于导师自身能力的提高。但导师忙于与社会、同行交流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学生的指导与交流。

  在研究生扩招趋势渐趋明显,导师自主权日益扩大的今天,导师与所带学生的比例越来越大。但问题是那些带很多学生的导师究竟能否尽到自己的应有职责,给学生应有的指导。许多导师虽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研究生们远闻大名,纷纷投奔到其麾下。但不久他们会发现:导师离他们是那么遥远,各种繁忙的学术活动和行政事务,使得导师和学生的见面交流机会很少。造成导师与学生缺乏交流,指导不够。

  二、导师与学生地位不平等,学生的权利缺乏保障。

  在学习和探索知识的过程中,导师和学生都应该是平等的。但导师制的实行,赋予了导师更大的自主决定权,即根据自己的经费决定招生数、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招收什么样的学生等。虽有“双向选择”原则,但在实施中大多带有指定的性质。导师一经确定,学生基本无权改换。学生如果碰到不尽职甚至一心谋私利的导师或碰到与自己的研究兴趣方向完全不同的导师,却没有途径和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尤其在商品经济浪潮冲击的今天,许多导师纷纷用自己的专业学术和人力优势承办项目,寻找与市场的结合点,开办公司或与企业联合等。学生通过项目课题的开发研究,提高了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课题多是低学术含量直接面向市场的。这种课题并不能给学生更高的理论视野和更高层次的学习锹炼,以及科研能力的提高。而且,由于导师享有很大的决定权和自主权,实际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倾向:研究生常作为纯粹的科研劳动力为导师服务。使得研究生认为他们的导师仅把他们看作“预算内支付酬金的雇员员工”或“仅仅作为廉价的高级打工者”。严重打击他们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导致其在学习和研究中都缺乏动力。

  三、导师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研究生的导师,一般都是副教授或教授,在学校都有较高的地位。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是学校永久的教员。实行的基本上是终身聘用制。终身聘用制的实行,维护了学术自山,使教授们思想开放,自由大胆地进行学术科研,促进学术的蓬勃发展。不会因生活或职业的压力而在学术上有所顾虑,而影响其学术研究。但另一方面,这使教授们容易满足于现状,对新鲜事物的发展缺乏敏感和创造动力,在学术研究上少有长进。甚至因为长期身居高位,影响年轻教师的培养和提升,成为学术进步的阻力。一些教师在评上导师后,创造的动力和渴望也枯竭了。他们开始忙于自己的事情,对教书育人并不感兴趣。还有一些导师,在职称评定、学术能力评价的压力下,不惜挖尽心思写论文、争课题,做的很累也很无奈。当他们的目的达到时,做学问的热情也就嘎然而止,更谈不上对学问的执着追求了。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在追求高学历高能力的同时,又不禁感叹硕士、博士的已太泛滥。如何做一个真正的学者,明白自己追求的价值意义,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被市场经济的浪潮所冲倒,从各个方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当好研究生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的引路人,是每一个研究生导师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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