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检验工作公正性声明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7-05 11:29:48

各处室、中心及社会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暨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的规定和精神,为保证农业部微生物肥料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监督检验测试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确保中心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特做如下声明

  一、教育和督促中心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测试数据和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二、中心具有独立对外开展检验业务工作的权利,所领导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中心质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通过科学测试得出的客观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行政和个人不予干涉。对因干预造成中心信誉与经济损失的,我所将保证中心的申诉权利。

  三、中心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所长(签字):王道龙

  2009年06月10日


TAG: 声明微生物肥料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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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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