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有效期和制剂有效期有何联系?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12-02 14:10:56

  原料药有效期若是3年,厂家买来的是一年前生产的原料药。原料明显还在有效期内。若做成制剂,制剂有效期是5年,那么原料药原有有效期对制剂有效期有影响吗?

  建议参考一下ICH关于原料药的重测期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制剂有效期考察确定应是在取用距有效期不同时间的不同批次,原料生产的制剂批次进行稳定性试验,这样规范的话,也就无以上担忧了。(gwmgyp,)

  制剂的有效期和原料的有效期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原料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做成制剂。制剂的有效期是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得来的,和制剂工艺及包装材料等有直接关系。所以:原料有效期为3年,制剂的有效期有可能为2年;原料有效期为2年,制剂有效期或许能达到3年。所以,根本不用考虑那么复杂,按照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制定有效期即可,不必考虑 原料的问题。(光明的使者,)

  原料药有效期和制剂有效期看上去有一定的联系,比如稳定性好的原料药做成制剂的稳定性相对好控制些,但严格来说则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是根据各自的稳定性数据确定的。那么如何保证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料做成制剂的稳定性仍符合规定?

  一种方法是:用不同批次原料药制成的制剂进行稳定性考察,根据这样的结果确定有效期。而目前国内很少有这样操作的。

  另一种方法是结合制剂的质量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如有一特例:某中药有效成分,原料标准中没有有关物质项,而制剂中定了有关物质不超过1% ,对原料检查结果是有关物质0.9%,这样的原料恐怕难以保证制剂的有效期了。总之,要根据具体品种具体标准来综合衡量。反之,如果原料一年后检测结果和 0月相比没有变化,那么就不必太在意是一年前的了。

  最后,制剂的有效期还得由制剂本身的稳定性来决定。多积累生产中不同批次的稳定性数据,根据其变化趋势来保证合理的有效期。(大宋,)

  制剂的有效期应为使用即将过期的原料药制成的制剂的有效期(即最小有效期),这也是制剂的标准往往低于原料标准的原因之一。其实有效期通常定为24 个月、18个月或者36个月,我也一直很困惑,难道多数制剂真的都在24个月时稳定,25个月、28个月或者30个月时就不符合规定了么?

  毋庸讳言,国内的稳定性试验老老实实做的的确不多。以下是cde专家在谈到《盐酸艾司洛尔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和限度》时发人深思的一段话:在审评本品时发现:各申办人所提供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不一致,部分品种在放置过程中无降解产物,故制定标准中未定入有关物质检查项;部分申办人的研究结果证明降解产物略有变化,故将此项检查订入质量标准,限度为1.0%或1.5%。后续审评中发现申办人经HPLC方法研究、质量和稳定性对比,其有关物质质量达不到已批准上市的药品1.5%限度,分别要求限度放宽到2.0%、3.0%、4.0%或6.0%等。由于杂质的检查方法和限度制定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与安全性,我们对盐酸艾司洛尔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和限度制定进行了回顾分析

  ...分析研究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可能是分析方法不一致,而导致在稳定性研究时未能检测出肯定会产生的降解产物。也不排除国内的处方工艺确有独到之处,能有效地抑制降解。但也不排除未认真进行研究,而随意编造资料的嫌疑。(shyflysky,)

  这实际上是中国的法规没有原料药复验期的规定造成。现在原料药和制剂都按有效期一刀切,不规范,也不便于企业执行。按照ICH Q7指南以及FDA Q7问答的解释,对上面大家提到的问题有很明确、合理的规定:化学原料药一般只规定复验期,只有抗生素和稳定性不好的才规定有效期;规定复验期的API到期复验合格即可用于制剂生产,复验期的制定当然还要基于API厂家的稳定性数据;规定有效期的API用于制剂产品,则制剂的有效期不应超出API的有效期;化学原料药的再精制(返工)是允许的,且不限定返工的次数,因为再精制能提高API的纯度,比之前的质量更好。

  现在国内的原料药过期就不能用,只能销毁,否则是劣药,又不科学,又浪费资源。但愿我国新的GMP对API的规定能直接采用Q7,也便于与国际接轨。 (jingle07,)


TAG: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handshake:victory::funk::time::kiss::call::hug::lol:'(:Q:L;P:$:P:o:@:D:(:)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