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究所“派遣”学生出国政策的一些思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3-22 11:40:50

  科学院的科研资源和人力资源相对国内的高校来说应该是非常丰富的,无论是基础科研和应用基础研究,与国外的相关单位的合作也是比较紧密的,这就为从事研究的职工和研究生提供了一个比较容易的出国通道,结果就是科学院毕业的博士甚至是硕士,出国率相对较高,即便是土博士,多多少少也开过“洋荤”,但是,由于科学院机构庞大,每个研究所的地位相差迥异,再加上地理环境的优劣之分,很多尚处于下游的,或者是边缘学科为主的院所为了培养后备力量,在积极“派遣”学生出国的同时,也想出了各种挽留归国学生的办法,我知道的偏远地区的院所比较典型的做法就是:在出国之前,要签署一系列协议,乙方同意回国之后在甲方工作若干年,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在乙方出国期间的所有费用,还要酌情交纳部分毁约金。

  实事求是地讲,这种协议不算霸王协议,在研究所的成长发育期,确确实实起到了“事业”留人的效果,很多年轻人也抓住机遇,回国之后在研究所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但是从这个协议开始生效之初,就有人在归国之后选择毁约,总结毁约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回国之后与导师和研究所的关系处理不当,以致于觉得混不下去,产生了另谋高就的想法,这种情况不普遍;

  2,面对其他单位的更优越的条件,宁愿支付高额赔偿金和部分毁约金,这种情况较普遍;

  3,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工作解决不了,再加之离家太远,面对家庭主动放弃“优越”条件,这种情况的比例也不小;

  那么所有这些毁约者在若干年后的境遇如何呢?据调查来看,第一种情况的结局是相对最好的,因为第一类毁约者一般是比较“牛”的那种,首先是学术做的非常好,即便是和导师掰了,业内同行面对这类人还能接收,本身就说明此人确实有两把刷子,于是若干年后这类毁约者一般会成为青年之星,冉冉升起;第二种情况的结局相对较好,由于他们面对的是优越的条件,因此物质上的起点较高,生活上比较有保障,科研的起点也不能算低,学术的成就会逐渐突出,总的来说,中等偏上;第三种情况的结局算是平淡,由于是出于为家庭“牺牲” 了自己的事业,因此起点相对较低,当把家庭放在第一位的时候,其他选择会相对弱化,因此,科研做的不一定很好,但是家庭和谐幸福,令人羡慕,但是不排除打着“忠孝”的幌子解脱协议的情况,事实证明,极少数的这类毁约者一般家庭事业双丰收,令人嫉妒。

  面对种种情况,研究所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证肥水不流外人田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在于把握以下几点:

  1,选择走事业留人的路线,就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平台,用多彩“舞台”吸引归国人员是一个相对有保障的措施,只要“舞台”足够大,足够绚烂,甚至可以把国外的“洋博士”吸引回来;

  2,兼顾家庭留人的措施,本来协议规定归国人员必须在甲方工作若干年,一旦乙方有了配偶,甲方应当适当考虑解决配偶的工作,这种“要求”与协议规定相比不算过分;

  3,在把握前两点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加大派遣力度,给更多年轻人机会,也可以选择减少研究生出国的机会,留给职工;

  4,加大毁约金的赔偿金额,让人望而却步,这应该是比较直接的做法。


TAG: 学生研究所出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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