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委托书填写细则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21 21:27:49/ 个人分类:业务指南

各种检验委托书填写方法
 
各种检验委托书均为两联(无碳复写),第一联由承验方保留,第二联由委托方保留。请委托方填写时注意字迹清晰工整,不得空项,如不能填写的项目请划“/”。填写的具体内容应与样品包装上所示信息相符。

一、 药品检验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协议书:

1. 检品编号:由收检人员填写,为唯一性标识。查询或取检验报告书时请告知编号。
2. 药品名称:请详细填写药品通用名(化学名),如有商品名,将商品名放在括号内。
如:注射用头孢呋辛酯(西力欣)。中药材名称按《中国药典》格式填写,不能写别名或习用名。
如:玉竹,不能写肥玉竹。若为中药饮片则先写中药名称,饮片放在括号内。如: 黄芩(饮片),不能写黄芩片。
3. 生产批号:按药品包装上所标明的批号填写。若为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可不写,表格内划“/”。

4. 药品规格:
(1)原料药-填写原料。
(2)单方制剂-按质量标准中【规格】项填写。如:片剂20mg,注射剂2ml:3mg。
(3)复方制剂-填写"复方制剂"。
(4)中成药-按质量标准中【规格】项填写。
(5)药材填写“药材”或“饮片”。

5. 包装规格:指最小原包装量×实际的最小原包装数量。如:10片/板×10板/盒。若为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药用原辅料等用简易包装送检的样品,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6.数量:委托单位所送样品的实际数量。
7. 效期:按包装上“有效期至”的日期填写。如:2008年10月1日。若为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无效期的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划“/”;若为药用原辅料等,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时间,如“两年”。
8. 外观:正式上市销售的包装,请在“完整”上划“√”,若包装存在问题或破损,请在“不完整” 上划“√”,并进行异常情况描述。
 
9. 生产企业:指生产企业的名称(全称)。若名称不能反映出所在的省、市,应在生产企业名称前加注省、市名,并将省、市名放在括号内。如:(吉林省)辽源制药有限公司。若药材没有生产单位,请填写产地。
10. 委托单位:请详细填写委托单位的全称,以介绍信上的公章为准,不得简写。如: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写为双鹤药厂。
11. 委托人:填写委托单位送检者本人姓名。
12. 地址及邮政编码:请如实填写委托单位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13. 电话及传真:请如实填写送检者的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14. 委托日期:请填写送检当天的日期。
15. 检验目的:请注明送检的目的,在相应的情况后划“√”。
16. 检验项目:请注明是全检、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若为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请注明具体的检验项目名称。如:热原。
17. 检验依据:请填写质量标准及相应版本。如:《中国药典》2005年版;若为其它检验方法,请注明标准号。技术协作检验若为委托方内部检验方法,请填写“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18. 分包检测项目/分包单位/委托方意见:如有我所技术能力以外或因仪器问题不能检验的项目,由我所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请委托单位给出意见。
19.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请按送检时所带资料在相应的条目后划“√”。
20. 附带对照品数量及证明:委托方应提供检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应对照品,并填写数量及证明。
21. 余样处理方式:请选择“退样”或“不退样”,在相应选择后划“√”。
22. 检验时间:填写技术服务协议书时请您选择与我所协定的检验时限,在相应选择后划“√”。
23. 其他要求:若您在检验过程中还有其他要求,请在此栏填写。

二、注册检验委托书:

1.检品编号:由收检人员填写,为唯一性标识。查询或取检验报告书时请告知编号。
2.药品名称:请按受理通知单上的名称填写。
3.生产批号:按样品包装标签上所标明的批号填写。3批同规格样品可填在一张委托书上。
4.有效期: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如:12个月。
5.包装规格、检品数量:与“药品检验委托书”填写方法一致。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按抽检样品的实际包装材料填写。
7. 附带对照品名称及数量:申报单位应提供检验中所需对照品,并填写数量。
8. 样品来源:在相应选择后划“√”。
9. 生产企业:填写生产企业的全称。
10. 委托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填写申报单位全称、详细地址、联系人的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和传真。
11. 注册分类:按申报类别填写,应与受理通知单上一致。
12. 检验依据: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填写“申报质量标准”,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填写成册国家标准的书名和卷号或单页国家标准的标准号。
13. 检验时限:不需做方法学验证实验的选择30个工作日,需做方法学验证实验的选择60个工作日, 如有其它要求的选其它,与我所协定后注明具体工作日。
14. 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应根据实际提交资料划“√”。
15. 备注:若在检验过程中还有其他要求,或样品需特殊贮存条件的请在此栏填写。

TAG: 药品检验委托检验技术服务

ttkl533 引用 删除 ttkl533   /   2008-07-22 09:38:26
谢谢,我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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