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源性线虫病防治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5-24 08:23:42

土源性线虫病 包虫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源性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科学、规范地指导各地开展土源性线虫病防治工作,确保《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我部组织制定了《土源性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土源性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土源性线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流行区分类及确定

(一)分类标准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群土源性线虫(蛔虫、鞭虫和钩虫)感染率的高低,将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区分为3类:

Ⅰ类地区:土源性线虫感染率≥20%;

Ⅱ类地区:土源性线虫感染率≥5%且<20%;

Ⅲ类地区:土源性线虫感染率<5%。

(二)类别确定。

抽样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地理方位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片区,每片区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整群抽取3周岁以上居民200人,不足200人的村全部检查,受检率不低于90%。

调查方法: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Kato–Katz法),1粪3检,检查土源性线虫卵,计算总感染率、分虫种感染率和感染度。随机抽取钩虫阳性者粪样50份,不足50份的取全部钩虫阳性者粪样,用试管滤纸培养法分离美洲钩虫和十二指肠钩虫。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主要防治措施包括:

(一)健康教育。 对不同地区的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方式,广泛宣传寄生虫病的危害和核心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查病、驱虫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以“饭前便后要洗手”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在农村提倡“下地耕作要穿鞋、不用新鲜粪便施肥”,针对家庭主妇开展“注意饮食卫生,生食瓜果要洗净”的宣传,促进家庭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

(二)传染源控制。各地根据土源性线虫病流行程度和流行的主要虫种,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药物驱虫的对象、频次和方法。驱虫药物的选择和推荐的用药剂量见《土源性线虫病驱虫用药方案》(见附件)。

Ⅰ类地区:对3周岁以上居民每年服药1次(人群感染率在50%以上的地区,第1年服药2次),连续3年,每次驱虫覆盖率不低于60%。

Ⅱ类地区:对重点人群每年服药1次,连续3年,每次驱虫覆盖率不低于80%。以钩虫感染为主的地区,重点人群为职业暴露人群;其他地区重点人群为3—14周岁儿童。

Ⅲ类地区: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居民自愿查病驱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常规粪便检查项目开展寄生虫虫卵检查,对查出的感染者给予药物驱虫。

(三)其他综合性防治措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创建卫生城镇等活动,落实改水、改厕、改善环境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安全饮用水和无害化厕所覆盖率,改善家庭和公共环境卫生。

改水: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实现集中式供水,暂不具备集中式供水条件的地区,可使用手压井。

改厕:依据《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全爱卫办发〔2009〕4号),因地制宜地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三联式沼气池等推荐使用的卫生厕所。加强对新建卫生厕所的管理,达到干净、清洁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新厕建好后及时将旧厕封填。

改善环境: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行为。及时清理洼地、疏通沟渠,防止蚊蝇孳生。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倡垃圾集中焚烧或深埋,改善村容村貌。

 附件

土源性线虫病驱虫用药方案

一、驱虫药物选择及推荐使用剂量

(一)驱蛔虫药物。

以蛔虫感染为主的地区,可选用噻嘧啶、阿苯达唑、甲苯达唑、伊维菌素、复方阿苯达唑等药物驱虫。

1. 噻嘧啶: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1.2—1.5 g(4—5片)顿服;12岁以下(含12岁,下同)儿童按10 mg/kg体重服用。

2. 阿苯达唑: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400mg顿服;12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3.甲苯达唑: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200mg顿服;12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4. 伊维菌素:成人6mg顿服;14岁以下儿童按0.1mg/kg体重服用。

5. 复方阿苯达唑(每片含阿苯达唑67mg和噻嘧啶250mg,下同):成人及7岁以上儿童,2片顿服;2—6岁儿童,1.5片顿服。

(二)驱钩虫药物。

以钩虫感染为主的地区,可选用三苯双脒、阿苯达唑、噻嘧啶、复方阿苯达唑等药物驱虫。

1.三苯双脒:成人400mg顿服,14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2.阿苯达唑: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400mg顿服,12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3.噻嘧啶: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1.2—1.5 g顿服,12岁以下儿童按10 mg/kg体重服用。

4.复方阿苯达唑:成人及7岁以上儿童, 2片顿服;2—6岁儿童,1.5片顿服。

(三)驱鞭虫药物。

以鞭虫感染为主的地区,可选用阿苯达唑、伊维菌素、复方阿苯达唑等药物驱虫。

1. 阿苯达唑: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400mg顿服,12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2. 伊维菌素:成人12mg,顿服;14岁以下儿童按0.1mg/kg体重服用。

3.复方阿苯达唑:成人及7岁以上儿童,2片顿服;2—6岁儿童,1.5片顿服。

二、服药注意事项

(一)严重肝、肾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严重溃疡病史、癫痫史及药物过敏史者禁服。

(二)发热病人,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暂缓服药。

(三)接种疫苗和服用其他药物期间不宜服驱虫药。

(四)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应在家庭服药。

三、不良反应及处理
     个别服药者可能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口干、乏力、头晕、皮疹等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须及时到医院就诊。当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时,须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紧张情绪和恐惧心理,必要时可给予安慰剂治疗,并妥善处理
  附件:
  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
  寄生虫是一类重要的传染病病原体,它所引起的寄生虫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过长期努力,我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防治工作依然不可松懈。目前,在我省传播较为广泛、对人民健康影响较为严重的寄生虫病主要包括疟疾、土源性寄生虫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以及弓形虫等机会性感染寄生虫病等。
  疟疾是一种重要的虫媒传染病,已被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急需控制的三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省属国内主要的疟疾流行区之一,曾存在恶性疟和间日疟流行。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出现过两次大范围暴发流行,年发病人数超过1000万人。疟疾传播因素复杂,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等特点。由于受气候变暖、洪涝灾害和流动人口等自然和社会因素影响,2000年以来,包括我省在内的我国中部各省均出现了疟疾疫情回升,淮河以北的部分县(市、区)出现了局部暴发点或暴发流行,并呈现蔓延扩散趋势。
  根据2004年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我省居民寄生虫总感染率为9.47%,比1990年的63.53%下降了85%。根据调查结果推算,目前我省土源性线虫(蛔虫、钩虫、鞭虫和蛲虫等)感染人数约为540万人,食源性寄生虫中的肝吸虫(华支睾吸虫)感染人数约为28万人,此外弓形虫病的血清学阳性率也比较高。加之近年来受人员流动增加、饮食习惯改变等因素影响,新出现的寄生虫病对我省的影响也增大,全省寄生虫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寄生虫感染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为加快我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当前我省寄生虫病流行现状和防治需要,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防治原则,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确保我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1、到2010年底,控制淮河以北地区疟疾流行,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和盱眙县、泗洪县的疟疾年发病率降至5/10万以下;全省有6个市、60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除疟疾标准,不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的继发病例。到2015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全部达到基本消除疟疾标准。
  2、到2010年底,无锡、常州、苏州3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南京、镇江2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南通、扬州、泰州3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10%以下。到2015年底,苏南地区5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苏中地区3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苏北地区5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3、到2010年底,全省肝吸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60%以上;到2015年底,全省肝吸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90%以上。
  4、到2010年底,全省孕妇和特殊人群弓形虫病的血清学阳性率比2004年下降20%;到2015年底,全省孕妇和特殊人群弓形虫病的血清学阳性率比2004年下降50%。
  5、积极开展对其他新发现的重要寄生虫病的监测,及时发现病例,妥善处置疫情,不造成扩散和流行。
  (二)工作指标
  1、疟疾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和年血检率:到2010年底,疟疾主要流行县(市、区)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门诊镜检站,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病人及原因不明发热病人中,通过显微镜检查或使用快速诊断试剂检查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底,主要流行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有门诊镜检站,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病人及原因不明发热病人中,通过显微镜检查或使用快速诊断试剂检查的比例不低于85%。
  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间日疟病例得到全程规范治疗的比例不低于90%;输入性恶性疟病例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发生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间日疟病例得到全程规范治疗的比例不低于95%。
  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95%以上。
  4、乡镇、村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到2010年底,乡镇、村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乡镇、村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重点人群驱虫覆盖率:到2010年底,土源性线虫感染率超过10%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底,土源性线虫感染率超过10%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到2010年底,居民和中小学生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底,居民和中小学生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7、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到2010年底,以县为单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以县为单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策略和措施
  (一)疟疾防治
  1、淮河以北疫情不稳定地区。以控制暴发流行和减少疟疾传播为目的,以及时发现传染源、控制疫情暴发和落实休止期根治为重点,在中华按蚊为媒介地区采取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在嗜人按蚊和中华按蚊复合媒介地区采取传染源控制和媒介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
  2、其它疟疾疫情较低和基本控制区。以防止输入传染源和当地残存病例在本地引发流行为目的,以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输入病例和当地残存病例为重点,采取传染源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
  3、主要技术措施。加强对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提高发热病人血检的覆盖面,及时发现传染源;加强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加强休止期根治措施和疑似病人的报告,减少传染源积累。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减少蚊虫孳生地。在疟疾高发区,积极推广和正确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等措施,减少人蚊接触;在出现突发疫情和暴发流行时,采用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降低蚊虫密度,减少人群感染机会。进一步完善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监测点组成的全省疟疾监测网络,加强对疟疾疫情、传疟媒介、人群抗体水平和疟原虫对抗疟药、传疟媒介对杀虫剂敏感性的监测,掌握人群发病、媒介分布、防治措施落实和效果等信息,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和技术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土源性线虫病防治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策略。在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大于50%的地区,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10%-50%的地区,对农民和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10%的地区,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结合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方式和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减少寄生虫卵对环境的污染
  (三)肝吸虫等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
  在肝吸虫病流行区,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策略。对感染者进行驱虫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广泛宣传肝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逐步改变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的饮食习惯。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水源和鱼类养殖地。
  (四)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加强对血清学阴性的孕妇和免疫缺陷病人(艾滋病病人、肿瘤病人等)高危人群弓形虫感染的预防和监测。对国内新发生的广州管园线虫病等新发寄生虫病,开展疫源地分布现状调查和监测,加强市场销售和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同时,广泛开展新发寄生虫病的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新发寄生虫病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感染途径,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优先防治的重点寄生虫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费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寄生虫病防治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寄生虫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对各级寄防专业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通过逐级分类培训等方法,提高寄防专业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现场防治知识和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
  (四)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
  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和改进寄生虫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水平。重点研究开发快速、方便、敏感性高、特异性强的寄生虫病诊断工具,研究开发药物敏感性、杀虫剂敏感性检测技术,研究突发疫情预警与控制的关键技术指标和阈值。加强国内外寄生虫病防治与科研的合作交流,引进并推广先进技术、防治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我省寄生虫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五、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防治工作的需要,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按期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查清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查考核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省卫生厅将分别于2011年和2016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应的阶段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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