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规定:发现疑似疟疾病例24小时内报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9-09 23:32:00

 

5月26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通过卫生部网站发布《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一旦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机构收到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方案》提出,县级疾控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后,应立即与责任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的血涂片进行复核,并在3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省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疟疾发病率已连续3年下降到1/万以下的县(市、区)的所有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的血涂片进行镜检复核和PCR检测确认。暂不具备PCR检测条件的省级疾控机构,由中国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或帮助该省完成对所有报告疟疾病例的确认。县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处置工作,并在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完成后1周内向省级疾控机构报送疫点调查与处置报告。

《方案》规定,对所有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及带虫者均应进行规范的抗疟疾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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