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把关医药物流高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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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5 9:07:16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李雨茵  【大 中  小】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供销总社共同组织编制了《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同期,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也在京召开,为鼓励扶持现代物流发展定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首席专家温旭民表示,除了传统的邮政、航空等运输性物流外,真正具有高技术含量、高密集性、高覆盖面的只有超市百货业和医药物流两大块,随着医药产业的总体快速发展,医药物流成为各地政府开发的重点课题。

正是由于医药物流的专业化,通过何种方式提高现代医药物流的行业水平、确保药品供应和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也成为待解的迫切命题。

提升新开办企业门槛

温旭民透露,新版GSP一旦颁布,通过重点强化现代医药物流企业标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手段,行业的淘汰率将在20%以上。

目前,GSP的初步设想是设置3年过渡期,3年过后很大一部分企业很可能将遭遇淘汰。

而在现代医药物流企业标准的修订当中,将会重点强调“新开办企业”概念,即通过提高新开办企业的准入门槛,限制新开办企业数量,同时提升产业的集中度。据某业内人士说,目前业内对此基本没有异议,已经达成了共识,因为从整个行业来说,已经不适宜再兴建过多的新物流中心,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扩建行为更应谨慎。现阶段关键的是如何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等手段利用好现有资源,与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对接。

据了解,新版GSP在修订的过程将会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兼顾发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目前河北、山东、广西等地出台现代物流验收标准只是根据地区性的行业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而定最低准入参考标准。

北京民智谷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史万奎也认为,现阶段微观市场网络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各自为政,缺乏规划性、协调性和统一性。

全国性医药商业巨头在各地的兼并重组行动正热,新建物流中心也越来越常见,但大型企业的扩建并不是让人担心的关键所在。温旭民分析,真正让人担心的是一些单体的批发企业,由于不甘心被兼并而盲目扩建,暗藏着巨大的风险,因为现代物流并非只是“一套自动化设备+一个规模化的储存空间+一套信息系统”就可以成型。

第三方医药物流主体未定调

目前仍在修订的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基本上定调了要以全国和区域大型物流企业为轴心,建立一批包括第三方医药物流在内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能够辐射相关区域市场的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据了解,在目前先行出台的地方性现代医药物流暂行标准中,第三方物流均成为重点强化对象。如《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有关要求(试行)》标准,就明确提出了申请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的企业应是取得《河北省医药现代物流资格确认书》的医药现代物流企业,而现阶段对于药品批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也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

上月底,宁夏邮政“三统一”医药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获得了2010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经过几年的药品配送试水后,宁夏邮政已经强势切入药品配送领域,已被看作社会物流进军医药第三方物流的范本。而在目前医药第三方物流准入主题未明的情况,此举似乎释放着社会物流积极进军医药第三方物流的信号。

但对于非医药的社会物流要从事医药第三方物流,目前仍然存在许多空白。对于此次宁夏邮政医药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获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受访对象并未过多看好。

温旭民表示:“虽然目前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是希望尽量将医药物流社会化和共享化,但对于非医药的邮政、特快、托运公司等要进入医药第三方物流企业,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GSP的储存、运输设施标准,而目前对其该用什么样的规定、机制去监督,依然悬在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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