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管理:光靠三级审核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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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7 1:46:0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严国进 

为防止未参合农民借证住院,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近日,河北省深州市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对住院参合农民身份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健康工程。基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然而,农民投入的保命钱、政府投入的民生款,近年来却屡屡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提款机”,或侵吞或占用。

究其根源在于:监管不严、审核不严、监督不力,缺乏公开透明度。很多地方出现的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均是钻了目前新农合基金管理不严的空子,如不执行病人身份审核制度,弄虚作假或伙同、暗示病人借证住院,修改、伪造病历,编造病例,药品违规加价,不合理收费,空增住院天数、换取报补药品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

针对新农合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近日深州市明文规定,对住院参合农民身份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师执行一级审核,核对参合农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必须有照片)、合作医疗证等;二级审核由该院农合办会同市新农合管理中心驻定点医疗机构办事处人员来执行,深入病房核对住院病人相关信息;对于二级审核不能确认身份的病人,由市合管中心稽查人员执行三级审核,深入住院病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并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能控制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让新农合阳光操作,值得各地学习与借鉴。

但是光靠“三级审核”还不够,还缺乏第三方监管机制。因为合管办不是独立于卫生部门之外的办事机构。县级合管办和乡镇级经办人员均是从乡镇卫生院和卫生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人员。有时候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己管自己”,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各地应痛定思痛,对新农合资金管理当加以规范,引入第三方管理者,明确责任,避免“自己管自己”的问题;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另外,法律不严也是导致新农合基金被频频套取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规定存在真空,而很多地方被查出的套取新农合基金案例,责任人只要不涉及贪污、受贿等问题,往往是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甚至连渎职行为都很少论处。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新农合医疗管理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应严格执行财政专项管理、银行专项存储、合管办严格审核、审计部门执行外部监督的监督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只有这样,才能让新农合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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