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节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共同牵引医药流通业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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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1 9:00:2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王丹  【大 中  小】
SFDA/483375.shtml" target=_blank> 备受瞩目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文下载点击此处)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多次讨论后,终于在5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也是商务部在接手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后,全面推进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药品流通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多年来虽然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缺乏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并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表示,商务部对《规划纲要》的制定非常重视,将其列入拟制定的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的专题规划,强调这是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纲要》设定了行业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其中提出了很多鼓励发展的方向,也提出了很多规范行业发展的措施。通观纲要全文,可以看出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鼓励整合利用行业内外资源共同发展、兼顾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以及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并规范流通秩序是贯穿其中的四条主线。

关键词一:市场化

《规划纲要》在“指导思想”一节就开宗明义地写道:以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在整个《规划纲要》中,是最大的亮点。”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鼓励大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等等。如何落实这些鼓励政策,《规划纲要》提出的第一条保障措施就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温再兴对此表示,药品流通行业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政府的管理更多地要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办法,创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引领行业发展的方向。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支持措施,改善政策环境、企业融资环境。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山区、牧区、海岛等边远地区较多,交通不便,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点多面广,且采购量少,因此向这些地区配送药品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温再兴表示,如果说国家有资金支持的话,投入方向与国家财政的投入方向是一致的,应该是与民生、“三农”等有关的如“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商务部正在探索建立“放心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大中型骨干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药品供应网络。“市场化机制是重要原则,政府不大包大揽。”

对于《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要“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建立退出制度”,有记者问商务部是否会据此来对新设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数量上的限制。温再兴表示,作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但不会对流通企业的数量进行限制。因为如果提出此类限制,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的借口,限制批发企业和连锁企业兼并重组及跨区域发展,影响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因此,《规划纲要》未提出用行政手段限制批发企业数量和零售药店数量及间隔距离的要求。

关键词二:节约化

《规划纲要》“开放整合、资源共享”思想在多处得到体现和倡导。

这一思想在“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的描述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一方面,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物流服务,让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另一方面,也提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于明德对此高度评价,认为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既可以自己有,也可以用别人的。他说:“不是什么事情都要自己投资,如果有现成的物流系统和网络能帮助行业实现低物流成本,则完全没必要自己投资新建。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按标准说话,专业的药品流通企业也好、邮政也好、民航也好、铁路也好,只要符合医药物流的标准,为什么不允许呢?这种开放发展的思路是对国家资源、社会资源的最大节约。”

从天坛医院药库与北京医药股份的合作、上海医药与中邮公司最近签订的物流方面合作协议,可以看出业界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对于之前饱受争议的“批零一体化”,《规划纲要》明确给予鼓励。温再兴对此表示,鼓励批零一体化,有利于提高集中度,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于明德认为,批零一体化是当前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方向。批发企业管批发物流,零售企业提供第一线的用药需求,两者结合,资源共享,是非常好的做法。

在“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这项任务中,《规划纲要》提到要“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对此,于明德说,全国共有零售药店38.8万多个,遍布城乡各处。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资源,完全能够很方便地满足患者的购药需求。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再建新药房是一种浪费。应该利用基层药店,资源共享。“‘医药分开’是医改的一个方向,不应该受任何利益的影响。这是‘医药分开’在药品流通行业中的表述。”

有不愿具名的专家分析指出,中央医改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均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医药分开”。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取消“以药补医”政策,已具备了试行“医药分开”的条件。《规划纲要》此处正是积极引导连锁药店充分发挥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有消息称,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零售药店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不再设药房,医生只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可凭处方就近选择零售药店购药。

关键词三:规模化

在此前媒体关于《规划纲要》的报道中,关注的焦点都落在政策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上。确实,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是《规划纲要》引导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但现实是,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是流通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出路是规划中必须考虑的。

我国药品批发前三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约20%,零售前三强仅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总额的5.6%左右,行业集中度远低于发达国家。

温再兴指出,这是我国流通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是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规划纲要》提出要“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与此同时,还将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等。

于明德认为,《规划纲要》将引导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符合行业实际。简单倡导“做大”是不够的,目前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应让大中小企业各得其所。差异化竞争是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能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应鼓励他们创特色,做精做专,也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联盟是中小企业很好的集约化方式,也是中小企业生存的需要。

关键词四:规范化

规范流通行业秩序、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倡导行业自律是《规划纲要》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针对行业规范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制定行业规划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退出制度;还提出要“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规划纲要》还首次提出要对流通企业的医药代表资质和行为进行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

“医药代表”这个概念是随着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而带来的一种营销新概念和新模式。国家对这种“新职业”的管理应该说还是空白。

据了解,医药代表大多服务于工业企业,随着流通企业业务的多元化,总代理企业全面负责药品的推广和销售,因此流通企业中也有数量不多的医药代表。于明德指出,国家对于“批发企业营销人员、生产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管理还是空白。外企的医药代表一般只负责技术推广,国内企业的医药代表身兼技术推广、销售、回款等多项职责于一身。从目前的行业实际情况看,把技术推广和商务、销售推广完全分开不符合实际。于明德认为管理部门针对行业实际,制定从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对于净化行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很有必要。此举也将有利于将医药代表纳入国家职业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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