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9个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卖药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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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日报 来源:浙江日报 2011-8-31 11:21:07

8月30日,省政府在杭召开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启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富阳等29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先行试点。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在我省沿用了5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说,根据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赚病人一分钱。同时,各试点县还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物以及自费药品的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重。

按国家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向群众提供。这一药品加成政策对于促进公立医院发展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在这一机制直接扭曲了医院的用药行为,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乱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突出问题,催生了医药回扣和“以药腐医”现象,加重了群众看病负担。

据初步估计,取消药品加成后,加上今年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降低了10%以上,全省病人将能享受到药价降低25%以上的实惠。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朱绍平表示,为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各试点县将调整医保政策,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也就是说,当地医保部门将确定各医院年度医保报销总额,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负。

2010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48.54%。省物价局局长柳萍说,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卖药不赚钱之后,各试点县将适当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收费,保障其正常运行。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省财政厅副厅长魏跃华表示,为了让更多百姓得到实惠,各试点县(市、区)将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尽量降低医疗服务提价幅度,省财政将对欠发达地区试点县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根据安排,各试点县将于近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报省有关部门后实施。2012年年底,省政府将总结试点情况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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