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澳台资本办医可优先支持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9-07 02:17:23

7月19日,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加强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内地相应单位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京举办医疗机构,还可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根据社会资本办医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其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将予批准执业许可,不得无故限制其执业范围。

在医疗服务准入方面,社会办医将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包括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法律、规范外的限制条件。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各区、县卫生资源将如何进行规划、分布和调配,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将同公立医院具有相同的知情权。同时,北京还将鼓励、引导有资质人员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据悉,北京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为94581张,其中社会资本办医只占大约1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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