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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注射疫苗致死致残案谁之过?

2010.3.18

疫苗经营企业

  近日,山西疫苗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线。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

  尽管山西卫生厅当日紧急辟谣,称“未接到注射疫苗后聚集性异常反应报告”(3月17日新华网),但报道中所披露的疫苗对儿童的伤害,仍然让人怵目惊心。如果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运输、贮藏、使用等,疫苗的安全性应该是有保证的,何以在山西省,疫苗竟变得如此不安全?何以成了儿童健康成长的“杀手”?

  卫生部昨日(3月17日)晚上8点15分在其网站发布公告,表示“高度关注媒体报道的‘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事件”,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相关情况。

  不过,卫生部表示,此前也是针对媒体报道,曾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而山西省卫生厅则对外回应:山西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有关负责人则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这些报道基本不实。

  他表示,此次媒体反映的山西疫苗问题,早在2007年就有部分媒体登载、转载。其中所述的有关人员有的曾多次到卫生部门上访,反映接种疫苗后的异常情况,经省级异常反应鉴定专家组鉴定,认为不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对有关报道中提到的15名致伤致残儿童,山西省卫生厅已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逐一作调查核实。

 

  疫苗何以成为残害儿童的凶手?

  疫苗,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其本质上是起到预防疾病滋生和扩散,保障人体健康的作用。但现在反而成为一种致残致死的“毒药”,背后裂变的原因不能不值得我们反思:或许是儿童个人机体的异常反应(但不至于在小范围内集中出现),或许是疫苗本身安全出了问题。但归根结底,莫非是疫苗注射背后强大利益追逐下的责任心腐败,疫苗安全机制的疏漏不健全。

  众所周知,在我国疫苗注射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自行遵照政府规定受种;另一类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前者费用由政府负担,常常得以很好执行。但近年来,由于公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自费受种疫苗的现象日益增多,加上疫苗注射本身具有强大利益空间(可以从消息中疫苗生产企业一批疫苗获利1300多万元可知),这无疑给了一些“白衣天使”中的“拜金主义天使”可乘之机,“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使人入魔”,匍匐于金钱之下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多么渺小!

  疫苗作为一种生物制品,其本身的产生、运输、保存、注射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否则疫苗就容易发生变质,反而对人体无益。在这篇消息中我们看到的是负责生产疫苗的私人企业——“华卫”公司披着“卫生部部属企业”的外衣进行生产疫苗,且有关部门长期将疫苗暴露于高温之下,试问这样的疫苗谁敢接种?那些生产疫苗的医务人员,那些疾控中心的官员敢接种吗?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2005年就发生过“安徽百余学生接种疫苗被放倒”的消息,后来又有“广东两男孩因接种问题疫苗死亡”、“北京女童接种甲肝疫苗致高烧不退猝死”等新闻如响雷时时炸在公众耳膜。如此看来,疫苗的安全问题绝不仅仅是个案,也不能再用“个体异常反应”的理由来搪塞,人的生命很脆弱,经不起问题疫苗的反复折磨和摧残。

  疫苗何以裂变为杀人凶手?这是一个值得反复琢磨和推敲的问题。问题答案的提交者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官员、医务工作者,更应该是每一个具有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的中国公民。健全疫苗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问责制度,打击丧失良心牟取暴利的行为无疑是解决之道。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毕竟只有基本安全得到保障,每一个公民才能享受到幸福和尊严。

 

  问题疫苗是孩子们的又一道鬼门关?

  简直令人脊背发凉、怒不可遏!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应严格生产、存储、运输与使用的疫苗出了如此之大的岔子?是什么原因葬送了近百名儿童鲜活的生命和健康的身体?《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十分详细,直接告诉了我们答案:从2006年到2009年3月前,山西人民接种了质量可疑的高温暴露疫苗。

  而高温暴露疫苗的产生与山西原本运转良好的疫苗“封闭式渠道管理”模式被打破有关,一个挂名“卫生部企业”旗号的“北京华卫公司”空降山西,全部托管了山西全省疫苗的供应管理权,此项事关3500万山西人民生命健康的权利,本应属于山西省疾控中心,但却被交到了一家企业手里,而更要命的是,据记者调查以及卫生部相关部门证实,“华卫公司”根本不是什么“卫生部企业”,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个人公司,并且该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中,没有经营疫苗的资格。

  即便想象力再丰富的人,也不会想到山西卫生部门会如此放心地将3500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交到一家编造资格、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个人公司手里。可笑地是,记者在做进一步调查时,华卫公司称“由政府部门来回答”,而山西省卫生厅对记者说“你去问省纪委吧”,而省纪委的态度又是“没有时间接待记者。”相关部门的冷漠与搪塞,比问题疫苗带来的伤害更让人心寒。

  人们对毒奶粉的恐慌还未消退,现在又来了问题疫苗,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如果真如《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的那样,那么,生为中国的孩子,想要健康长大成人,究竟要穿越多少道这样的鬼门关?而那些被利益蒙心的有关部门与企业,究竟要用多少孩子的尸骨来堆积你们那永远也填不饱的贪欲?

 

  卫生部调查山西疫苗致死事件 疫苗曾检测合格

  “高温疫苗”曾检测合格

  昨日,有媒体刊登了“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的报道,卫生部昨晚表示,此前,曾有媒体登载过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道,为明确疫苗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11例中1例为疫苗异常反应

  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因接种二类疫苗后出现不适,到山西省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儿童共11例。11例中6例属于一般反应,另外5例做了异常反应鉴定,其中4例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1例虽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专家介绍,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山西称未接到异常反应报告

  昨晚,卫生部网站转发新华社的报道称,目前,山西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

  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李贵表示,媒体报道所反映的问题早在2007年部分网站就做过报道,卫生部、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11月,卫生部组成调查组来山西调查,国家药监局此前曾对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

 

  谁让疫苗变得如此不安全?

  在山西,事关千千万万儿童生命安全的疫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如果疫苗没有问题,如果近百名儿童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而“不明病因”,有一种大家见怪不怪的解释大概就是:睡觉睡的、喝水喝的、躲猫猫碰的。可是,许多的孩子是接种了乙脑疫苗而得了乙脑,莫非,“种瓜得瓜”的俗语与时俱进地发展成为了“接种什么得什么”的崭新医学理论?真相没有大白于天下,还不知道到底谁在撒谎?说山西卫生厅个别人的心像他们当地的煤炭一样的黑为时过早,说卫生部“护犊子”似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公平起见,卫生部、卫生厅一样也先不要去怀疑署名报道的真实。所谓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乌云终究遮不住太阳。

  看看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一些做法,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了。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发出通知,委托华卫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此后,华卫公司成了垄断疫苗网络的官商,可经调查,华卫公司在山西经营期间根本没有疫苗经营资格。

  没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华卫公司,只对疫苗经营中的商机感兴趣,为了更多地赚钱,该公司将疫苗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全抛在一边。如,麻腮风联合疫苗是收费的二类疫苗,本属于“个人自主自费接种”范畴,该公司却借助省疾控中心的通知,要求全省基层接种门诊“必须为幼儿接种‘普样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再如,按规定“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但从2006年以来,山西境内的大量疫苗长时间脱离规定的冷藏避光环境,被高温暴露。

  如果省疾控中心的错误做法得到及时纠正,华卫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受到及时查处,“问题疫苗”造成的危害还不会如此严重。可是,负有监管责任的省卫生疾控中心,先是纵容华卫公司违规经营疫苗,以行政手段帮助其垄断疫苗市场;后又虚构卫生部调查结果,欺上瞒下,致使违规经营不能受到及时查处,劣质疫苗至今为害山西儿童已长达三年多。

  如果疫苗没有问题,如果近百名儿童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而“不明病因”,有一种大家见怪不怪的解释大概就是:睡觉睡的、喝水喝的、躲猫猫碰的。可是,许多的孩子是接种了乙脑疫苗而得了乙脑,莫非,“种瓜得瓜”的俗语与时俱进地发展成为了“接种什么得什么”的崭新医学理论?真相没有大白于天下,还不知道到底谁在撒谎?说山西卫生厅个别人的心像他们当地的煤炭一样的黑为时过早,说卫生部“护犊子”似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公平起见,卫生部、卫生厅一样也先不要去怀疑署名报道的真实。所谓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乌云终究遮不住太阳。

  署名报道的记者与卫生系统的官员,此时此刻都有必要站在阳光之下,直面公众的质疑。是一条有违职业道德的假新闻还是心比炭黑的人睁着眼说瞎话?如果报道属实,心存良知的记者,千万不要因为有国家卫生部出来为山西卫生厅站台就抽身而退,捂紧了讲真话的嘴巴。反过来,公众一样有权利说,卫生部的“检测证明所有疫苗全部合格”也无法成为替山西省卫生厅“未接到异常反应的报告”所做的背书。

  那些被病痛折磨的孩子是可怜的!为了更多孩子的健康,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颇为流行的“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到了该出手的时候了!

 

  希望尽快揭开山西疫苗的黑幕

  因此我们希望已经启动的调查工作,能够解答报道中涉及的一些疑问,给那些患儿的家庭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第一,疫苗在运输储藏过程中,是否有高温暴露的情况,如有,至少说明了这些疫苗的使用已存在安全隐患。许多药品需要低温保存,这是基本的常识,作为医药生物技术公司的“北京华卫”,又怎能置常识于不顾?

  第二,“北京华卫”在经营疫苗的过程中,有没有取得许可?我们虽然不能就此断言短时的高温暴露就一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程序的正当合理,是保证最终接种质量的一个要件,如有疏漏,有关部门难辞其咎。

  第三,《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提到,原本是私人企业的“北京华卫”竟能以“卫生部企业”的假招牌空降山西,并依靠各种“政策便利”迅速取得疫苗的垄断经营地位——这究竟是真是假?如果为真,这里面就存在着官商勾结并造成极恶劣后果的行为。

  第四,山西省卫生厅称,疫苗检验合格、未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当然可以部分证明疫苗的安全性,但离全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有相当距离,检验合格的结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来的?抽检是否及时?抽检过程中有没有保持独立公正?散在的异常反应经过集合,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否显著高于国家标准?这些问题对于事件的定性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需要进一步澄清。

  第五,报道中还提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称,“2006年以来,山西境内确实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疫苗,也就是高温暴露疫苗,这样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长期使用,必然会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概率。”为何早露苗头的问题疫苗,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并未得到有效处理,仍然“长期使用”?

  第六,山西疾控中心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一事件中是否扮演了不光彩角色,比如监管不力、追逐利益、隐瞒真相?近些年来,各地疾控中心几乎都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照理应超脱部门利益,专心致力于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现实中,还是有一部分承担健康卫士角色的公共卫生单位凭借垄断地位,参与逐利行为,一方面吃着皇粮,一方面又在分享市场经济带来的收益,歪曲了公共卫生的公益属性。二类疫苗不是强制接种的品种,所以交给市场调节,本身是好事,但如果有人(或企业)钻空子,以市场之名,行垄断之实,利用公权力聚敛财富就另当别论了。山西省疾控中心在此次疫苗事件中,有没有违规的动作,希望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孩子是接种疫苗的主体,对于孩子的伤害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容许的,这是一条伦理底线。公共卫生以践行人道主义为宗旨,即使含有商业行为,也要守住“不伤害”的伦理准则。同样,我们相信,此次的调查工作当会守住公正负责的伦理底线,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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