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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免检”列入食品安全法草案

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昨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管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这一新内容明确出现在本次草案中。

北京亦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方表示,实行免检制度的初衷是培植企业品牌、激励产品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但随着市场化的逐步发展,免检制度已暴露出许多弊端,“免检”标贴成为 “长期通行证”,削弱了企业对质量自行把关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社会监督。

此外,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强调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TAG: 免检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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