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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动汽车行业政策及措施汇总

发布时间: 2021-06-21 21:20 来源:珠海欧美克仪器有限公司

自2001年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开始,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已经走过20个春秋;自2010年中国电动汽车元年开始,我国电动汽车已经高速发展了11年。中国电动汽车从无到有,弯道超车,后来居上,离不开行业专家、学者及行业工作者的辛苦工作,如此辉煌的业绩更离不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一下那些引导和影响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的国家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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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十五”期间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国家863计划经费投入8.8亿元,于2001年9月正式启动,经过5年实施,我国电动汽车研发取得显著突破,在世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中迅速崛起。

2006年,“十一五”期间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立项。经过5年的实施,我国基本掌握了电动汽车的关键核心技术,160多款电动汽车被列入新产品公告,示范推广各类电动汽车5000多辆,部分电动汽车产品的综合性价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形成了15万辆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能力。

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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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模》,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工程”正式拉开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序幕。

2009年6月,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条件,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

2010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2011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就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运行安全管理函告》,强调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科学、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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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科技部印发《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确立“纯电驱动”的技术转型战略,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

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2012年5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印发《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012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2020年)》,要求积极推动企业联合有关单位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扎实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进程。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2014年6月,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2014年7月,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201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印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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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2015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2015年6月,发改委、工信部印发《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

2015年10月,发改委、能源部、工信部、住建部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要求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2015年11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印发《<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年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提出明确目标和发展规划。2020年,初步建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自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市场份额达到70%以上;打造明星车型,进入全球销量排名前10,新能源客车实现规模化出口,整车平均故障间隔里程达到2万公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市场占有率80%。至2025年,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新能源汽车年销量300万辆,自主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产品技术水平与国际同步,拥有2家在全球销量进入前10的一流整车企业,海外销售占总销量的10%;制氢、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区域小规模运行。

2015年11月,国税局印发《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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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

2016年10月,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对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审批。

2016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能量密度低于90Wh/kg的车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对于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纯电动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倍给予补贴。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2017年2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对能量密度、安全性能、行业规模等提了明确明标。

2017年4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017年9月,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生产情况进行管理,两项目标分别考核。

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2018年5月,工信部发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要求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2018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发布《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力争用 3 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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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告》,规定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2019年1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希望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融合发展协调高效、产业生态健全完善,纯电动乘用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商用车实现规模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5%,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内的商业化应用,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4.0L/100km,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1.0kWh/100km。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 40%,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7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广泛应用,在部分城市道路规模化应用,汽车新车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20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020年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能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了2021年-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14%、16%、18%,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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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2020年7月-12月将在国内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020年7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

2020年9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

2020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 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从技术创新、制度设计、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步伐。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5%左右。

2020年10月,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2020年10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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