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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仪(CO、SO2、HCL、NOX)

直达仪器谱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2022年大气污染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类型:信息变更
    采购项目编号:LQQGK20240012
    采购人名称: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与会馆路交叉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康鹏飞 0311822033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于江凯 18032065509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更正事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2022年大气污染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2022年大气污染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与会馆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康鹏飞 0311-8220330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联系方式:于江凯 0311-67308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①“六、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进行参数补充,补充内容如下:设备具备防爆安全性,可在防爆环境中使用操作,也可在有潜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环境中操作,且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IIC T4 Gc;。②“配套便携式紫外光谱仪”进行参数补充,补充内容如下:整机设备具有走航功能,系统软件支持对数据的曲线和地图显示,支持图形保存,同时支持鼠标移动能够实时显示数值;。③“八、便携式FID非甲烷总烃测试仪”进行参数补充,补充内容如下:气源形式:氢气以安全的固态金属氢化物形式被存储,内置于主机中,存储压力非高压,保证现场操作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每次充满可连续使用25小时以上,可重复灌充2500次以上。分析用的标气瓶和零气瓶集成内置于主机中,保证了标气和零气的可溯源性,免除了外接高压气瓶的安全隐患并简化了现场操作。内置零气气瓶和内置标气气瓶体积≥1L,无需更换气瓶开机连续测定8小时以上。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仪器专用接口与外部气瓶直接连接; 质控保障:内置不同量程段可溯源的标气(每瓶内置标气须具有专业气体厂家出具的标准物质证书),能在测量现场根据待测样气的低、中、高浓度,采用相应量程的标气随时标定校准仪器,保证现场测量的准确性。避免无法在现场标定只能通过机械式量程转换时带来的系统误差。内置可溯源的零气,带标准物质证书; 甲烷分离形式:通过高温甲烷催化部分,催化温度300℃左右(仪器界面需显示催化温度),催化效率≥95%,同屏显示总烃和甲烷的测量值,可自动进行总烃/非甲烷总烃测量间的快速切换。 仪器扩展功能:仪器可选配多功能采样管可同步测量烟气含湿量、静压、动压、流速、流量、烟温、含氧量等参数,可自动计算干烟气质量浓度、标干烟气流量等参数,并在无线终端实时显示。可扩展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测量功能;④“十、油气回收检测仪”进行参数补充,补充内容如下:可通过GPS和北斗卫星进行检测地点自动定位。⑤“十一、柴油车尾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进行参数补充,补充内容如下: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⑥:“十六、多参数气体检测仪”进行参数补充,补充内容如下:所投型号仪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须包括国家现行实施强制管理的项目(SO2、CO、H2S、CO2、CH4、O2、NO)(提供仪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04-23
    传真电话:0311-67308001
    受理质疑电话:0311-67308001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