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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州 2024年4月18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8
    类型:意见征集
    2024年4月18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04-18 10: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年产偏光片60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17514.5万元,年新增生产偏光片6000万平方米,年研发偏光片1万平方米。

    1.本项目一般清洗废水、高浓度含碘废水、低浓度含碘废水、低浓度含碘锌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锅炉排水和研发废水一起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染色液调配酸性废气经湿式洗涤塔处理后排气筒排放,UV胶固化废气和油墨喷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感压胶调配废气和储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感压胶涂布、干燥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研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磨边废气经袋式集尘机处理后排气筒排放,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经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甲苯、RTO燃料燃烧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乙酸乙酯、丙烯酸丁酯、臭气浓度参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硼及其化合物(以硼计)、乙酸甲酯、丁酮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涂装工段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南河路988号

    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涂装工段(1#)进行技术改造,将油性喷涂工艺替换成水性喷涂。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洗枪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水帘幕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全厂废水产生量。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喷涂、CO系统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固化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