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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谱检测器

直达仪器谱

    辽宁-丹东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19 至 2024-04-25
    撰写单位: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孔令伟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1027
    项目名称: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1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

    1套

    核心产品

    2

    全惰性化精密校准仪

    1套

    3

    工控机、气象仪等配套设施

    1套

    4

    监测数据联网

    1套

    5

    监测站房辅助设施

    1套

    6

    运行维护

    1年

    二、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技术指标

    数量

    1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

    1、设备用途说明

    用于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的甲烷、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

    ★2、配置规格

    直接法非甲烷总烃在线色谱仪,1套;

    零气发生器,1套;

    氢气发生器,1套;

    标气,1套;

    配套机柜,1套;

    满足最新的《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和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3、技术参数

    3.1监测方法:通过色谱柱分离、阀切换、反吹等手段分离出总烃中的甲烷,使非甲烷总烃单独出峰,直接测定浓度。

    3.2监测内容:甲烷、非甲烷总烃。

    3.3 进样体积:1000mL,进样流速可调节。

    3.4 仪器具备外接苏玛罐样品功能,通过苏码罐采集空气样品,可进行多点多时段实验室分析。(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外接苏玛罐实物照片进行验证。否则为负偏离)。

    3.5 非甲烷总烃检出限:≤ 1.5x10~2μmol/mol。(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为负偏离)。

    3.6 重复性:≤±1.5%。

    3.7 准确性:≤±10%。

    3.8线性误差:±0.5% F.S.。

    3.9平行性:≤1%。

    3.10湿度影响:±0.5% F.S.。

    3.11长期(≥7 d)20%量程漂移:±0.5% F.S.。

    3.12长期(≥7 d)80%量程漂移:±0.5% F.S.。

    3.13 24小时量程漂移:24 小时 20%量程漂移:±0.5%F.S.;24 小时 80%量程漂移:±1%F.S.。

    3.14 校准曲线需满足: 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最高点 1000ppbC,校准曲线最低点不高于 50ppbC。 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R2 ≥0.999。校准曲线上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10 %以内。

    3.15 峰型:

    3.15.1 分别通入 1000 ppbC 丙烷、甲苯、乙酸乙酯、三氯乙烯等标准气体,需满足拖尾因子应≤1.2。

    3.15.2 通入 50 ppbC 丙烷标准气体,需满足非甲烷总烃峰高应≥10 倍噪声的峰高,噪声的计算参照 GB/T30431-2020 5.7.2.1 执行。

    3.15.3 分别通入 1000 ppbC 丙烷、甲苯、乙酸乙酯、三氯乙烯等标准气体,需满足非甲烷总烃峰宽应≤20 秒。

    3.15.4 分别通入丙烷、甲苯、乙酸乙酯、三氯乙烯等标准气体时,需满足非甲烷总烃峰的保留时间偏差应不超过±3%。

    3.16 响应时间: 进行两次空白分析后,通入满量程 80%浓度的甲烷和丙烷混合标准气体,非甲烷总烃测定结果达到标准气体浓度 90%以上所需的时间称为响应时间。需满足响应时间≤15 min。

    3.17高浓度残留:采集浓度为1000 ppbC 十一烷标准气体三个循环后,立即采集高纯零空气,第一个分析周期所得非甲烷总烃测定值即为残留浓度。需满足残留浓度≤1%标准气体浓度。

    3.17多组分测试示值误差:分别通入 60%相对湿度 500 ppbC 的乙烯、甲苯、乙酸乙酯、三氯乙烯、正十一烷标准气体,记录连续三次测定结果,计算实测平均值与理论值之比。对乙烯(烯烃)、甲苯(芳香烃)、乙酸乙酯(含氧衍生物)、三氯乙烯(卤代烃)及正十一烷(烷烃)的测定值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一定范围:乙烯≥60%,甲苯 90%~105%,乙酸乙酯≥60%,三氯乙烯 95%~110%,正十一烷≥60%。

    3.18 具备循制冷+除水系统,设备分析过程中不受环境湿度和温度影响,数据更稳定,提高设备的寿命。

    3.19 采用高精度EPC控制工作气体,配合MFC质量流量控制,精准控制流量,确保测试结果精密度。

    3.20 检测器:采用FID(氢火焰离子)检测器,同时具备自动实时自检功能,需具有自动点火和灭火自动切断氢气功能。

    3.21具备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内部管路温度控制在 30-40℃之间,避免样品在管路中吸附。

    3.22采用不与待测组分反应、不吸附待测组分、不释放干扰物的内壁惰性化处理材料。

    3.23系统控制软件:独立专用软件,整合数据分析、稀释模块控制和数据传输功能。能控制分析仪主机各点的温度设定及气体流量,自动点火,自动基线调节,控制动态稀释模块进行校准等;具有数据库功能,可自主设置样品保存名称,具有谱图显示、查询和导出历史数据功能;具有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传输功能,可自动将数据根据要求传输发送至相关观测平台数据库,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换算功能;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软件截图证明,否则为负偏离)。

    3.24超标报警:能够实时显示各目标化合物监测数据和工作状态参数等;能够自定义仪器状态参数报警限值,数据超出所设限值时对数据进行标注并发送报警消息。

    3.25设备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为负偏离)

    4、辅助设备技术参数

    4.1 混合标气

    4.1.1 配置甲烷/丙烷混合标气一套,平衡气为空气。

    4.1.2 配置标准减压阀 1 套。

    4.2 采样总管

    4.4.1 具有防雨雪和防尘功能,避免较大颗粒灰尘和雨雪水不会直接落入总管中。

    4.4.2 具备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管壁温度控制在 30-40℃之间。

    4.4.3 涉及含有非甲烷总烃传输的气路环节采用不与待测组分反应、不吸附待测组分、不释、放干扰物的材料(如硼硅酸盐玻璃材料、硅烷化的色谱级不锈钢材料)。

    4.4.4 安装孔径≤5μm 的聚四氟乙烯滤膜或钝化的烧结过滤器,以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

    4.4.5 其他对采样装置的功能要求执行 HJ 654 中规定。

    4.5 零级空气发生系统

    4.5.1 采用无油空压机提供气源。

    4.5.2 具有除尘、除水、除烃装置。

    4.5.3 零气发生器零气纯度:≤10ppbC 。

    4.6 氢气发生系统

    4.6.1 纯度>99.999%,流量:0~300ml/min。

    4.6.2 压力:0.4MPa 精度:<0.001MPa。

    4.6.3 具备外置水桶,内置抽水泵,可自动给内置水槽补水,一次加水,续航超过 1 个月。

    4.6.4 高纯氢气发生器采用内置单片计算机实现智能控制,全中文液晶显示,全自动运行。

    4.7自动除湿,维护量低。

    4.8 标准机柜

    4.8.1标准19英寸机柜,可灵活调节托盘距离。

    4.8.2机柜材质:钢,外涂绝缘漆.

    1套

    2

    全惰性化精密校准仪

    1、设备用途说明

    用于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的动态校准。

    ★2、配置规格

    全惰性化精密校准仪,1套。

    3、技术参数

    3.1 仪器内部所有管路以及管路接头处均需具备惰性化处理。

    3.2稀释气质量流量需满足:0~10L/min。

    3.3标准气质量流量需满足:0~1000mL/min。

    3.4 流量精度需满足:-1%~1%满量程。

    3.5流量输出重复性需满足:-0.15%~0.15%满量程。

    3.6线性需满足: -0.5%~0.5%满量程。

    3.7输入口气体压力需满足:12~35 PSIG。

    3.8工作环境:5℃~40℃, 0~95% RH。

    3.9工作电源:100 VAC ~240 VAC;45 Hz~55 Hz。

    3.10控制软件需具备内置非甲烷总烃在线色谱仪软件中实现联动控制,具备自动校准。

    3.11采用两个高精度的质量流量控制器,配气流量精确度高。大稀释比,响应速度快。

    3.12硅烷化不锈钢混气室。

    3.13管路及管路接头硅烷化处理,吸附小。

    3.14软件与分析仪共用一个软件,PC 控制,支持 TCP/IP 网络对分析仪远程操控,远 程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质控,方便维护。

    3.15软件界面友好,具备手动稀释和自动稀释工能,自动稀释只需设置好稀释序列,实现不同浓度的稀释比例,操作方便,方便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的的校准和维护。

    1套

    3

    工控机、气象仪等配套设施

    1、设备用途说明

    可实现户外气象参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能够支持接入站点端数据采集系统,通过数字量通讯接口将五项参数一次性输出给用户、用于气象参数的测定。

    ★2、配置规格

    气象仪1套,工控机1套,配套机柜1套。

    3、气象仪技术参数:

    3.1温度:(-40~+60)度,精度±0.5度。

    3.2湿度:0~100%RH±3%RH。

    3.3气压:800-1100百帕,精度±1百帕。

    3.4风向:0~360度,精度±5度。

    3.5风速:0~50m/s,精度±1m/s。

    4、工控机技术参数:

    4.1主板:两个千兆网口以上,支持9个以上USB口以上,支持VGA+DVI独立双显,支持10或以上RS-232,至少1个RS-485串口,速率921.600Kbps。

    4.2 CPU:主频不低于3.2GHz。

    4.3内存:不低于16G。

    4.4硬盘:配2块硬盘,其中一块为固态硬盘用于安装操作系统,另一块为数据存储硬盘,容量不低于1T。

    4.5工业级路由器:支持中国移动、联通、电信4G/5G插卡上网,同时支持有线宽带光纤接入上网。

    5、配套机柜1套:标准机柜。

    1套

    4

    监测数据联网

    1、设备用途说明

    将监测数据接入辽宁省和国家现有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的传输、审核、分析、展示功能,开发仪器现场端专用数据采集软件,具备数据采集和质控标记功能。

    ★2、配置规格

    监测数据联网系统1套。

    3、技术要求

    ★3.1网络传输对象:网络传输具备“一点多发”功能,可设置多个服务器地址并依次传输;具备“断点续传”功能,数据完整性保障机制,在网络恢复时自动回补缺失的数据。

    3.2数据采集项目包括不限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紫外辐射仪、气象仪等仪器监测数据和仪器报警信息。

    3.3网络传输内容:按照《国家空气监测网子站监测数据报送传输协议》传输数据。传输内容包括: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仪器状态信息、质控报表、巡检报表等。

    3.4 要求数据采取以一点多发或单点发送的方式,通过无线传输网络、网络专线等实现与总站、省环境监测平台对接,有关通讯需互相兼容,确保网络传输安全。

    5

    监测站房辅助设施

    1、设备用途说明

    为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等本项目涉及的仪器运行提供空间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2、主要配置规格

    气体采样总管1套,智能站房管理系统1套,标准机柜1套,VPN交换机,空调1台。

    3、技术参数

    3.1站房满足

    3.1.1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进入站房及采样区域安全便利。站房可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上,建筑物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 50009)的要求。

    3.1.2站房应具备缓冲间,并保持常闭状态,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监测设备间;

    3.1.3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热和保温措施,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 25cm 以上的距离,站房内地面应具有防滑、阻燃设计;

    3.1.4站房内设置气态监测仪器废气排出装置,气态监测仪器排气口连接到废气排出装置,废气排除装置排出口和颗粒物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

    3.1.5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机柜内,机柜应稳定、牢固、可靠、不易倾倒;机柜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便于运维人员在机柜侧面、后面开展运维工作。为确保标气使用安全,应在站房内合理位置安装标气瓶固定装置。

    3.1.6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无渗漏或塌陷,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m2。房顶应做防水处理;房顶应安装防滑人行步道,保护人员安全,防止屋顶变形。

    3.2供电系统

    3.2.1站房内供电系统需满足本项目所有仪器的需求。

    3.2.2标准站房应依据电工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和有要求接地装置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 4ω。

    3.2.3 应在合理位置安装稳压电源,以保证站房内及采样平台监测设备供电正常。

    3.3站房需具备相应的防雷能力,站房应配备防雷设备,包括站房防雷、设备防雷、电源防雷。

    3.4站房需选用悬挂贮压式自动消防系统1套。

    3.5 标准机柜应满足本项目中所有仪器的使用要求,需采用标准尺寸的机柜。

    3.6气体采样总管

    3.6.1气态采样总管应具备采集采样管状态参数的功能,状态参数包括采样流量、采样风机功率、加热功率和采样管加热温度。

    3.6.2应配备加热装置, 并实现自动控制温度。

    3.6.3气态采样总管控制部分应具备RS485通讯功能。

    3.7 VPN交换机应具备连接到省平台和国家平台的能力。

    3.8空调

    3.8.1站房内应至少安装一台空调。

    3.8.2空调工作方式:变频。

    3.8.3空调应具备断电重启、除湿和远程遥控功能。

    3.9 智能站房管理系统

    3.9.1 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支持高清视频的预览,至少能够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回放、查询等功能。

    3.9.2站房内、外部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站房内部安装 1~3 台摄 像头,可实现对运维过程的全面监控。

    3.9.3 站房内宜安装报警器,支持声或光报警,发生异常情况进行报警。

    3.9.4系统应具备检测站房温湿度、水侵和烟感功能。

    3.9.5 系统应具备检测标气压力和标气泄露检测功能,为标气剩余量和钢瓶气是否漏气提供判断依据。

    3.9.6系统应具备检测震动振幅功能,站房地面震动异常时,产生报警。

    3.9.7系统应具备电流电压检测和电源自动控制功能,电源自动控制装置能应与电流电压检测传感器联动。

    3.9.8系统应具备远程控制排风扇和照明灯功能,且发生标气泄漏时能与风扇自动联动。

    3.9.9 系统需配备智能门锁,能够存储开关门记录、远程开门、人脸识别开门等功能。

    3.9.10系统显示端尺寸需大于21英寸。

    3.9.11 上述3.9.2-3.9.9的功能需在同一个系统下展示,系统需提供标准化通讯协议,通讯接口至少包括网口。(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为负偏离)

    6

    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概述

    承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承担耗材及维修产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工作包括日常维护、质量控制、耗材和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仪器设施检定、数据审核等内容,承担电力、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

    2、运行维护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运行维护总体要求

    3.1中标方应配备项目运维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设备运维、数据审核等岗位人员共3人。负责每台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每日完成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2及时填写各种维护记录、维修记录、质控记录并按季度提交给采购人。

    3.3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整洁,保证空调、排风扇等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湿度在80%以下。

    3.4中标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

    4、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要求

    4.1现场巡检:运维人员必须每周巡检至少2次,严格按照各设备的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规范进行细致工作。

    4.2远程检查:运维人员负责每天进行2次远程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在24小时之内解决。

    4.3系统校准: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记录校准开始及结束时间,数据审核时删除校准期间数据,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4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采购人的台账检查,建立运维应急预案,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5、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5.1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运维要求:

    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检测有关要求进行日常运维。主要开展系统状态检查,确保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准确性,如有影响应进行调整。如仪器出现故障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

    5.1.1每日维护内容

    日常巡查和维护要求:每天至少2次(上午下午至少各一次)检查各子站数据,并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向采购人汇报检查情况。

    5.1.1.1 系统状态检查

    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温度、气压、时间、流量、电压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系统状态检查可通过远程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

    5.1.1.2 基线检查

    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特别是水分对基线的影响。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化合物进行重积分。

    5.1.1.3 保留时间漂移

    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0.5min,如超出要求应重新设置保留 时间积分窗。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组分的自动积分,如有影响,应进行重积分。

    5.1.1.4 数据标识与重积分

    日审核结束后,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 行重积分的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

    5.1.1.5 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应在72小时内完成。

    5.1.2 每周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5.1.2.1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周巡检

    监测站房及周边环境应满足HJ 193相关要求。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应满足HJ 818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巡检1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

    (1)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5℃(要求站房温度波动稳定),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

    (2)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 检查采样总管加热装置和气路保温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 现冷凝水的现象。

    (3)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

    (4)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5)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标气、辅助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和辅助气有效期、压力,气瓶压力低于2Mpa(或系统相关要求值)前应更换。

    (7)如采用气体发生器,应检查气体发生器的工作状态,及时补充纯水、更换干燥硅胶、活性碳或无水氯化钙。

    (8)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9)检查各种运维工具、系统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

    (10)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11)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12)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13)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

    (14)记录巡检情况。

    5.1.2.2 自动监测系统周巡检

    (1)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检查。检查吸附温度、脱附温度、采样流量、脱附/注射流量、采样与脱附时间设置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

    (2)富集/解析模块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低温或超低温富集模块是否有异常结冰现象,如有异常,应停机清除结冰。检查吹扫流量或压力是否正常,如有堵塞,应及时检查吸附管或捕集柱。检查吸附和脱附程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温度波动应及时排查避免影响吸附或脱附效率。检查注射程序是否正常,如注射压力、流量或者切换阀工作异常,应及时排查以免响应分析。如检测系统为 FID 检测器,可通过比较低碳和高碳组分的碳响应因子,对富集阱低碳组分捕集性能进行检查。

    (3)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初始炉温、升温程序、降温程序、载气流量与压力、管线温度等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

    (4)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含除烃、除氧、除水装置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根据系统验收或目标化合物测试时使用的参数,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

    5.1.2.3质量控制-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

    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环境空气分析结束后进行一次全系统空白检查,记录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浓度作为其日常残留。各化合物日常残留 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且低于检出限(操作方法及合格标准参考《技术规定》4.3.1),若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浓度大于方法检出限,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零气质量或清洗、更换系统管路。

    5.1.2.4质量控制-单点质控检查

    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零气空白检查结束后通入一次单点标准气体(甲烷 2000 ppb 和丙烷 500 ppbC), 分析结束后,记录各化合物浓度并计算其与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若定量误差超出±10%,则应检查系统,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所有单点检查不合格目标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明确标识,提醒相关单位慎重使用。

    应根据单点检查谱图检查各化合物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若 保留时间漂移影响积分,应重新设置积分窗口。

    单点检查完成后,应进行至少1次系统空白检查,清洗系统残留。 若长期单点检查后的系统空白检查表明各目标化合物残留均低于检出限,可省去清洗环节。

    5.1.3每月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5.1.3.1采样流量检查

    不低于每月一次的检查频率,或在绘制标准曲线前应使用在计量 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标准流量计接入位 置建议在系统的样品气进气口处。如系统不采用流量控制器或厂家说书、作业指导书有明确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操作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按既有要求进行。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5%(如采样流量为标况流量,标准流量计标况状态应与采样流量计一致;如采样流量为工况流量,标准流量计也应为工况流量)。相对偏差超出±10%时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同时对期间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的数据应进行数据异常标识。

    5.1.4每季度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5.1.4.1标准曲线绘制

    绘制标准曲线前,应进行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空白合格时进行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至少每三个月重新绘制一次,并且至少包含5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修维护或更换,如进行检测器的清洗,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标准曲线要求与《技术规定》4.3.2 一致。

    5.1.4.2验漏检查

    每周系统状态检查时核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应按系统说明书 的要求进行验漏检查。如系统条件允许,验漏应尽可能覆盖采样、富集/注射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等全部环节。

    5.1.4.3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如系统条件允许,应根据厂家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或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的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

    5.1.4.4使用压力比进行稀释的装置应按照各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定期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气压计对压力进行核查。使用流量比进行动态稀释的装置可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其内部各流量计或流量控制装置进行流量传递,流量传递应注意流量计的输出状态,使用标准压力和和标准温度计换算成同等状态进行核查和校准。

    5.1.5每年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5.1.5.1年度预防性维护

    每年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换。预防性维护后系 统应进行全面质控检查。

    5.1.5.2 目标化合物测试

    每年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白检查、标准曲线、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离度、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

    (1)空白与残留检查

    依照 《技术规定》4.3.1 及 4.3.7 分别进行零气空白和系统残留测试。记录测试时各化合物浓度,检查结果应满足《技术规定》4.3.1 和 4.3.7 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查找原因,对载气系统、采样/富集模块进行维护、更换,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重新开始目标化合物测试工作。

    (2)标准曲线

    空白测试合格后,依照《技术规定》4.3.2 进行标准曲线的绘制。

    完成标准曲线绘制后,目标化合物测试阶段不得再对标准曲线进行更改。

    (3)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完成标准曲线后,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依照《技术规定》4.3.3 进行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测试。方法检出限应≤0.15 nmol/mol;如不合格时,应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后重新测试检出限。

    (4)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 每年开展目标化合物测试期间,选取连续七天作为测试时间段,依照《技术规定》4.3.5 进行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测试。各浓度点的期间准确度应≤20%,期间精密度应≤20%。系统在测试阶段的参数设置、关键配件、耗材使用情况应明确记录,记录表存放于站点,如后续监测过程中发生偏离,应详细记录并阐明原因。

    5.1.5.3标准流量计检定和校准

    应根据采样流量范围或动态稀释流量范围选择合适的流量计,流 量计应采用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形式进行量值溯源,进行溯源的气体流量点应在其日常应用的流量范围内。流量计示值与标准流量值的相对误差应≤±1%,如超过±1%,应对其示值进行修正。

    5.1.6 其他运营维护内容

    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更换吸附管或捕集柱、阀 膜、色谱柱等重要耗材。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周期性维护,及时清洁气 动阀阀芯、散热风扇、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重要部件,对检测器进行清理维护、维修、调谐后,应重新建立标准曲线。如运行维护涉及对气路上的关键硬件部分进行拆卸、打开,维护 操作完成后,应按照系统说明书、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漏。

    5.2耗材供应:为保证运维期间内仪器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服务期间应提供设备需要耗材。

    6.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6.1质量管理工作计划运维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运维工作、数据审核和标识工作、质控工作、量值传递工作的负责人员、时间频次、合格标准、耗品耗材、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等各项要求。

    6.2量值溯源:应使用可溯源性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标准气体应定期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运行维护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5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兴七路3号
    联系方式: 0415-2125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22号楼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 0415-4151199
    邮箱地址: 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100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令伟
    电 话: 0415-41511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