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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仪器谱浙江-宁波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物性测定仪采办计划公告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物性测定仪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物性测定仪)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减压蒸馏测定仪 | 1套石油产品减压蒸馏测定仪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石油产品减压蒸馏测定仪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2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测定仪 | 2套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测定仪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测定仪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3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诱导期试验器 | 1套石油产品诱导期试验器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石油产品诱导期试验器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4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产品诱导期试验器 | 2套石油产品残炭试验器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石油产品残炭试验器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5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雷德法全自动蒸汽压测定仪 | 1套雷德法全自动蒸汽压测定仪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雷德法全自动蒸汽压测定仪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6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全自动苯胺点测定仪 | 1套全自动苯胺点测定仪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全自动苯胺点测定仪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7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闭口闪点仪 | 3套闭口闪点仪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闭口闪点仪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8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自动运动粘度仪 | 2套自动运动粘度仪 | 2024/5/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套自动运动粘度仪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