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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防护(辐射)性能测定仪

直达仪器谱

    广东-深圳 SZUCG20240489EQ 光谱辐射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0
    类型:中标通知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0489EQ

    二、项目名称:

    光谱辐射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安中达(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822,000.00

    2

    中川光电(北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23,200.00

    3

    久雳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823,8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中川光电(北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久雳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中达(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2号楼六层6019

    中标(成交)金额: 822,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光谱辐射计

    品牌

    Spectral Evolution Inc.(SEI)

    规格型号

    SR-4500

    数量

    1台

    单价(人民币)

    822000元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会增,陈瑞良,牛丽红,王小民,稂丽萍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安中达(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822,000.00

    10.0000

    52.0000

    3.0000

    5.0000

    30.0000

    100.0000

    中川光电(北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23,200.00

    10.0000

    26.0000

    0.9000

    5.0000

    29.9563

    71.8563

    久雳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823,800.00

    10.0000

    26.0000

    0.9000

    5.0000

    29.9345

    71.8345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企业信息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企业信息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13714158128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40489EQ”)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企业信息的(光谱辐射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光谱辐射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制造商为(安中达(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247万元,资产总额为37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