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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学实验室建设2

    发布时间:2019/07/10
    类型:其它类型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学实验室建设2 2019-07-10 17:53:15.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医学院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 GWCG [GK] 2019018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教学2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 ,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型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技术添加新库存型号 指标等 2 2-1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制备色谱系统 6 项 进口 169800 1018800 通用电器 AKTA 合计: 10188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捌佰元整(¥10188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 4.2 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年号; 4.3 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考招标文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需求说明书均为验收6.1.2,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6.1.2,货物验收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4乙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5%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国产设备:采购人支付3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进口设备:中标人提供100%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半年)后,采购人支付100%合同款,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退还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5%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 ,违约责任 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1 ,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乙方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 14.2 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终身维护,甲方只需付零配件费用(零配件按市场批发价提供),配件供应不少于10年。 14.3 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 2 小时内电话响应, 24小时内到达,72小时内修复;72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14.4 乙方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 14.5 质保期后年维护费用(全包,总报价的百分之七) 14.6 乙方免费提供人员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培训、保养培训和维修培训,并提供书面承诺和培训方案;免费培训操作人员至熟悉为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1 制备色谱系统 台 6 瑞典 2 收集器 台 6 瑞典 3 色谱柱 套 6 瑞典 4 电脑 台 6 中国 。 甲方: 厦门医学院 乙方: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健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2122648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法: 186508069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美仁宫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2130902459096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