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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沧州 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4/04/15
    类型:其他公告
    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0年)

    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文本 图集

    (公开稿)

    2024年1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规划基础 7
    第一节 现状特征及问题 7
    第二节 机遇挑战 11
    第三章 目标战略 13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划目标 13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14
    第四章 构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16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16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17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18
    第五章 夯实现代高效、村美民富的农业空间 22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22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24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27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29
    第六章 筑牢拥河沿海、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 31
    第一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31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32
    第三节 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3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36
    第五节 统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39
    第七章 优化双城带动、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 42
    第一节 构建等级有序分工合理的城镇体系 42
    第二节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46
    第三节 提升城镇宜居环境品质 49
    第四节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0
    第八章 构筑陆海统筹、向海图强的海洋空间 52
    第一节 统筹陆海空间布局 52
    第二节 促进陆海空间资源高效集约发展 55
    第三节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58
    第九章 建设千年狮城、幸福宜居的中心城区 60
    第一节 明确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60
    第二节 营造蓝绿开敞空间 63
    第三节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64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65
    第五节 调整优化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68
    第六节 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69
    第七节 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71
    第八节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72
    第九节 塑造空间形态与城市风貌 74
    第十节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77
    第十一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78
    第十二节 强化城市“四线”管控 80
    第十章 塑造河海相济、底蕴深厚的魅力名城 81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81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 83
    第三节 推进城乡特色风貌建设 84
    第十一章 完善通达高效、安全韧性的支撑体系 86
    第一节 优化市域交通体系和物流网络布局 86
    第二节 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88
    第三节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90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设施建设 92
    第五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93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 94
    第七节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98
    第十二章 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100
    第一节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100
    第二节 建设高能级开放体系 103
    第三节 加强省内外协调联动 104
    第四节 引导市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 106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 109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109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110
    第三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111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112
    第五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体系 113
    第六节 实施近期行动计划 113


    前 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河北省部署要求,沧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规划是沧州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的落实,是编制市级相关专项规划、县(市)等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共建“一带一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统筹沧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沧州场景提供空间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沧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融入全省“两圈两翼七轴、一屏四带五区”发展布局,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沿海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大支撑,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为新时代全面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实现实力沧州、开放沧州、数字沧州、文武沧州、信用沧州、平安沧州、幸福沧州、美丽沧州八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沧州场景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第3条 规划原则

    底线约束,集聚统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严守粮食、生态、水、能源、防洪、国防、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底线,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引导城镇集聚高效发展,突出“一港双城”和重要发展轴的引领作用,统筹保护与发展、陆地与海洋、近期与远期、地上与地下等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国土空间结构。

    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空间,推动城市更新,优化产业与创新空间布局,改变以资源环境过度消耗为代价的增长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效能。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能力。

    区域协同,双向开放。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产业、交通、生态、创新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协同,形成区域一体的协同网络。共建“一带一路”,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增强黄骅港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开发区能级和水平,畅通双向开放通道,增强国土空间开放度。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出发点和着力点,以建设高品质宜居城市为导向,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留空间,全面提升城乡服务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国土空间宜居性。

    魅力提升,彰显特色。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和区域示范意义的城市创新转型路径。挖掘和凸显沧州在地域文化、生态环境、城镇空间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保护自然格局,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提升国土空间魅力。

    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健全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坚持开门做规划,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好各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部门协同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社会监督,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4条 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风景名胜区条例》;

    1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1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1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7.《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8.《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19.《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20.《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若干措施》;

    21.《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2.《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3.《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24.《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5.《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及层次

    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沧州市行政辖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新华区、运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杜林镇、捷地回族乡、纸房头镇、汪家铺镇、风化店乡、姚官屯镇等部分村镇土地。

    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规划基础

    以“双评价”为基础,深入分析自然地理格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战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发展机遇,科学应对灾害风险,为全面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基础支撑。

    第一节 现状特征及问题 第8条 现状特征

    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重要。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河北平原东部的黑龙港流域,东部濒临渤海,北部与天津、廊坊接壤,西部及西南部与保定、衡水毗邻,南隔漳卫新河与山东省的滨州、德州相望。沧州是京津冀城镇群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处于河北省东部滨海发展区和中部核心功能区叠加区域,是河北省“东出西联”的桥头堡,在共建“一带一路”布局中,处于新欧亚大陆经济走廊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起点,是华北、西北地区和雄安新区重要的出海口和对外开放门户。

    湿地资源丰富,生态本底较好。沧州市地处九河下梢,濒临渤海,沿海海岸分布有老石碑河口、捷地减河口、北排河口、南排河口、新黄南排干口、漳卫河口、大口河口等河(渠)入海口。近海与海岸湿地丰富,类型众多,主要分布在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等沿海区域,类型为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少量沼泽地和灌丛沼泽,沧州近岸海域水质全年均值为一类海水,较上一年近岸海域水质有明显提升。

    耕地总体稳定,环境持续改善。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耕地总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压减任务,深层地下水位持续回升。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持续实施大运河生态修复、近岸海域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大运河环境卫生整治与生态修复展示区建成开放。

    国土空间格局日趋完善,空间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全市主体功能区格局更趋合理,沿海、沿主要交通廊道集聚的城镇空间结构基本形成,规模等级结构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以沧州市区为中心,以渤海新区黄骅市为沿海重点发展地区,以任丘市为西部重点发展地区,其他县城和小城镇为支撑的城镇体系。

    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交通体系格局日益完善,黄骅港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前十,公路通车总里程1.92万千米,实现了县县通高速、村村通公路。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综合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乡空间环境品质持续提升。全市14个县市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任丘、黄骅、肃宁、东光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旧州镇、肃宁镇等7个乡镇入围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

    历史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沧州距今已有近1500年的城市发展史,有着丰富的文物遗存和文化底蕴。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贯穿沧州南北全境,孕育了杂技、武术等特色文化脉系,是带动提升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牵引。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更趋完善,庆云镇、连镇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单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得到有效保护。沧州历经千年积淀,留存着沧州旧城、铁狮子、河间府署、盘古庙、沧州文庙等遗址遗迹,形成了享誉中外的渤海文化、运河文化、武术文化、杂技文化、诗经文化、中医药文化、红色文化。

    第9条 主要问题

    水资源瓶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短缺成为阻碍沧州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仅180立方米,低于全省人均指标。水资源短缺导致平原河流大多断流,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平原地区地面沉降,地裂、海水入侵等风险加大。生态安全基础尚不稳固,近岸海域生态受损较为严重,自然岸线消失、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动植物栖息地破坏、外来生物入侵、水质净化涵养功能受损等问题较为突出。

    空间利用矛盾凸显,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性问题突出。地面沉陷和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内仍有部分农村居民点。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问题突出,村庄建设用地占比高。土地利用较为粗放,与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量还存在一定差距。

    双向开放格局仍需完善,平台建设亟待强化。共建“一带一路”融入程度不足,黄骅港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港口业务单一、对沧州及冀中南腹地的拉动力较弱,与城市发展的关联度不高。陆海空间协同不够,沿海地区发展格局有待整合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亟待强化,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规模较小,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尚未封关运营,开发区能级普遍不高。

    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亟待破解。2020年沧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14%,低于全国全省12.75和8.93个百分点。受行政区划约束,中心城区人口和城区面积较小,且存在“市县同城”问题,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市域城镇职能体系发育相对缓慢,区县经济发展不均衡,部分区县综合实力偏弱。城乡发展差距明显,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支撑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城乡风貌特色不明显,空间环境品质有待提升。城乡风貌特色不够鲜明,“河海狮城、文武沧州”的城市文脉和沿海地域风貌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塑造,城镇环境品质有待提升。大运河文化带核心监控区内存在土地使用混杂、风貌不突出、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

    第10条 灾害风险

    沧州大部分地区属于地质灾害低风险区,但局部地区仍存在较高灾害风险,由于地下水超采增加地面沉降、地裂、海水入侵等风险。献县泛区、青县贾口洼、任丘文安洼三大蓄滞洪区防洪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海岸带堤防工程建设标准偏低,不能有效防御较大风暴潮的侵袭。城乡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体系不健全,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韧性不足。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11条 发展机遇

    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带来新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为沧州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加快产业、交通、生态三大领域协同对接,持续提升沧州在协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为沧州发挥地域毗邻、产业基础优势,对主动对接服务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打造雄安新区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制造业协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最便捷出海口提供了战略性机遇。

    “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带来新机遇。省委、省政府提出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把建设陆海联动、产城融合的临港产业强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之一,为沧州发挥港口、空间、区位、文化及开放平台等独特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推进陆海统筹,实现与腹地区域联动发展,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了新机遇。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带来新机遇。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为沧州做好“保护、传承、利用”三篇文章,打造大运河文化重要承载地,建设大运河历史文化名城,提供了重大机遇。

    第12条 面临挑战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出新挑战。沧州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增加,人口向中心城区、沿海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集聚趋势更加明显。伴随人口结构与空间分布的持续变化,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沧州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做大做强沧州中心城区和渤海新区黄骅市,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区域发展落差和城乡发展差距显著缩小。

    应对灾害风险带来新挑战。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次增加,粮食、水资源、能源和生物安全风险增大。沧州地处河北沿海地区,面临海陆双重灾害风险,必须严守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安全底线,提高国土安全韧性。


    第三章 目标战略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要求,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为总体目标,确定城市性质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建设实力沧州。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划目标 第13条 城市性质

    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中国大运河文化重要承载地、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第14条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立足“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发展目标,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黄骅港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沿海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合理,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面保护,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普遍提高;文化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国土空间魅力逐步彰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围绕实现“八个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沧州场景,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绿色、安全、高效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粮食安全格局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魅力充分展现,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全面建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展望2050年,全面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蓝绿交融,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美丽宜居、创新活力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5条 底线约束,保护优先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集中布局,提升耕地质量。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工程,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16条 陆海统筹,区域协同

    坚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完善陆海统筹、双向开放畅通的通道网络,提高国土空间开放程度和通达性,形成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服务服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紧紧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牛鼻子”,打造高水平承接平台,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向纵深拓展,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国土空间竞争力。

    第17条 城乡融合,品质提升

    发挥全域资源统筹能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带动作用,加速中小城市崛起,推进县城提质升级,通过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的空间结构。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城乡风貌管控,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打造“中国大运河非遗之城”新名片,提升城市品质。

    第18条 节约集约,系统治理

    转变以资源环境过度消耗为代价的增长方式,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激活流量”的建设用地方针,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国土空间开发效能。强化系统观念,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搭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全过程公众参与,不断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 构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第19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全市确定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1111.67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0.21万亩。耕地集中分布在黑龙港中部平原。

    第20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21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22条 增强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业生产能力

    保障黑龙港流域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将泊头市、河间市、东光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划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共涉及84个乡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保障和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配套设施用地,支持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培育本地农业特色品牌。

    第23条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服务功能

    将大浪淀乡、南排河镇、小山乡3个乡镇划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稳固和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环境支撑作用。促进人口逐步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支持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发展,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24条 支持城市化地区集聚发展

    实施“一港双城”带动战略,推进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发展能级,强化主要发展轴的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将新华区、运河区、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县、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青县、盐山县划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将任丘县划为省级城市化地区。鼓励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和集聚,重点保障民生设施、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竞争力。

    优化海洋空间格局。把握陆海关联性和海洋系统特殊性,统筹考虑陆域与海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黄骅、海兴确定为陆海统一的主体功能区类型,将黄骅、海兴所辖海域划定为城市化地区,在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前提下,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约化布局海上开发利用活动。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25条 构建“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发挥“一港”辐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重要港口”定位,把黄骅港打造成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骨干力量,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内外贸物资和大宗能源原材料物资的重要集散中枢,建成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

    深入实施“双城”带动战略。建设提升沧州中心城区、渤海新区黄骅市的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加强“双城”与黄骅港之间的交通、商贸、信息等方面的联系,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带”特色化发展。东部沿海经济带重点推动渤海新区建设,加快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健全集疏运体系,促进临港产业发展,优化沿海地区产业布局,推进港产城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中部大运河文化带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载体,统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打造独具沧州特色、彰显狮城魅力的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环雄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加强与雄安新区精准对接,落实对接园区,促进产业协作,打造雄安新区制造业协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清洁能源保障基地。

    突出“四区”差异化发展。东部沿海率先发展区发挥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沿海临港的区位优势,统筹渤海新区黄骅市“一市四区”及海兴县空间布局,推动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中部都市核心发展区推进沧州市区、青县、沧县一体化发展,加强产业、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融合对接。西部对接雄安发展区充分发挥任丘、河间、肃宁、献县区位和产业优势,建设服务对接雄安新区产业园区,集中承接雄安新区及京津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全面融入雄安新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南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区打造泊头铸造、南皮五金机电、东光包装机械、吴桥文化旅游、孟村弯头管件和管道装备、盐山管道装备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和发展能级。

    第26条 明确国土规划分区

    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将全域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6类一级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区包括沿海岸带绿色生态廊道、大运河沿线生态林带、环雄安新区生态绿化带和主要沿河生态廊道4类生态区。农田保护区即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发展区是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主要分布于市域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镇区、产业园区。乡村发展区主要为农田保护区外的乡村地区,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等。海洋发展区是生态保护区外的海域空间,细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

    第27条 调整优化国土用途结构

    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稳定农业用地、生态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保护农林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效益。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保护和建设,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综合效益。

    稳定生态用地。加强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拓展水源涵养空间,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稳定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村庄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优化海洋空间。扩大渔业用海规模,保障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捕捞、渔业基础设施等用海需求。保障海洋油气、海洋电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产业用海。统筹配置交通运输用海,保障港口建设用海需求。


    第五章 夯实现代高效、村美民富的农业空间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化全市耕地布局,统筹村庄空间布局,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8条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管控要求,统筹全市耕地资源。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通过遥感监测、卫片监督等方式,开展耕地用途变化动态监测,加强耕地流出监管。

    耕地保护目标低于2020年保护目标的县(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按照市级下达恢复耕地任务,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优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稳妥有序恢复耕地。

    第29条 加强耕地用途管制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第30条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按照“严管严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出平衡”原则,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优先将年度变更调查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转进为耕地,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31条 巩固提升耕地质量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粮食生产力稳步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综合高效农田防护林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盐碱荒地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改良,加快污染耕地生态修复,不断提高现有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努力提高现有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32条 推进耕地整治和战略储备

    结合宜耕后备资源潜力调查情况,落实耕地“占一补一”要求,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严格新增耕地认定,确保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优先将农产品主产区内宜耕农用地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第33条 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沧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小麦和玉米,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种植棉花为主,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和旱碱麦,稳定籽粒玉米种植,支持发展优质谷子和杂粮,增加油料作物;全面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着力加强肉类储备和蔬菜应急供给能力。构建以沧州东部耐盐碱作物示范区、黑龙港生态节水农业区、沧北高效农业种植区、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区等农产品集中产区为主体,以蔬菜、畜牧水产、林果等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其他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发展区和农业示范区等为补充的农业生产格局。

    第34条 布局特色和优势农业产业区

    支持全市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着力打造优质饲草、果品、蔬菜等特色产业,推进农业试点和示范园区建设,合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3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建设以渤海新区黄骅市、南皮县为中心,辐射带动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县等区域的优质饲草产业区;以沧县为中心,辐射献县的金丝小枣产业区;以渤海新区黄骅市为中心,辐射沧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南皮县的旱碱麦产业示范区;以青县、肃宁县和献县为主,重点布局“一园、三场、五基地”带动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创建沧州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以泊头市、渤海新区黄骅市、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为中心,构建冬枣、梨等优质果品产业区;以泊头市为中心,辐射献县、南皮县、东光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县等周边区域发展药食同源“黑珍珠”桑葚特色中药材产业区。推进木本粮食生产基地和优质梨、金丝小枣、冬枣等特色果品基地建设,结合交通干线布局生产加工设施,在适宜林地内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第35条 完善养殖基地布局

    构建以标准化、规范化为特征的畜禽和渔业生产格局。建设以盐山县、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南皮县等县(市)为重点的东部生猪产业优势区;以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为重点的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区;以献县、肃宁县为重点的西部肉鸭产业示范区;以肃宁县为重点的西部皮毛产业聚焦区;以泊头市、沧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为重点的南部蛋鸡产业示范区;以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南皮县、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吴桥县为重点的东南部肉鸡产业示范区;以献县、青县为重点的中部奶业产业示范区;以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县、青县、盐山县、海兴县为重点的东南部肉牛、肉羊产业示范区。

    第36条 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休闲农业建设

    以市区高速合围区及周边为重点,建设环市区都市农业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观光农业,种植花卉果木,开展生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保护区、市民休闲度假区和都市农业区。以任丘市、青县、渤海新区黄骅市、河间市、肃宁县、海兴县为重点,借助毗邻京津和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高档蔬菜、优质果品、杂粮、肉类、奶类、水产品生产。以大运河、滏阳河、黑龙港河、滹沱河等多条重要河流形成的多条生态廊道,及石黄、沧保、京沪高速、京沪高铁等交通沿线串联市域众多自然人文景观,挖掘民俗、民宿、农耕文化,促进观光旅游、休闲采摘、农事体验,构建从肃宁蔬菜、裘皮到任丘特色农产品加工,从青县蔬菜休闲采摘到黄骅冬枣采摘、沿海休闲渔业、南大港、海兴湿地旅游等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格局。

    第37条 打造盐碱地综合利用样板

    以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这篇大文章为引领,以强化科技创新、选育适宜作物、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打造名优品牌为路径,坚持分区分类施策、统筹粮经饲发展、拓展多元食物渠道,全面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在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沧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南皮县建立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不同类型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式和方法,以旱碱麦种植为主,兼顾特色种养殖,统筹盐碱耕地高效利用和盐碱荒地治理,加强适宜盐碱地作物品种开发推广,积极发展深加工,打造盐碱地农业品牌,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建设优质高效盐碱地农业示范区,打造盐碱地综合利用沧州样板。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38条 优化村庄布局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保留改善等类型,优化市域村庄空间布局,分片区分类型编制村庄规划,根据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统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空间,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城郊融合类村庄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外围区域,引导该类村庄向城镇靠拢,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公用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集聚提升类村庄广泛均匀分布在沧州市域,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或连片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主要分布于大运河沿线泊头市、沧县、青县、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以及渤海新区黄骅市、河间市、献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县市,统筹保护与发展,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居民生活的延续性,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习俗,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旅游业。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分布于渤海新区黄骅市、东光、海兴、吴桥等区域,逐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效引导村庄易地搬迁。保留改善类村庄为数量占比最高的村庄类型,广泛分布于沧州市域,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治理,严控村庄无序扩张,逐步提升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39条 促进乡村振兴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推进乡村产业园区融合化发展,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物流节点等集聚;加强城郊大仓基地等设施布局建设,增强城市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在村庄区位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一城乡建设标准。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一体化。构建城乡快捷高效的交通网、市政网、信息网、服务网。统筹城乡路网、交通运输一体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连接,推动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硬化村内道路。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进“电气代煤”工程,推广清洁煤替代,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合理布局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40条 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

    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以耕地保护为重点,提高既有耕地质量和连片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等,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第41条 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

    全面梳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增减挂钩和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对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及时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探索县域内调剂使用制度,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

    第42条 统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修复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农村水环境,提升乡村环境质量。加快平原地区农田林网建设,优化林带配置,确定差异化林网保护标准,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实施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河湖管护等工程。


    第六章 筑牢拥河沿海、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

    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巩固和提升碳汇能力,以区域和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设美丽沧州。

    第一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3条 构筑“三带、多廊、多斑块”的生态空间结构

    以渤海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带、大运河文化生态带和环雄安生态带为重点区域,以多条重要河流干渠为主要保护廊道,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地质遗迹、湿地、水库等多个重要生态斑块的保护和修复,构筑“三带、多廊、多斑块”的生态空间结构。

    加强渤海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带、大运河文化生态带和环雄安生态带三条生态带建设。渤海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带构建连续的沿海岸带绿色生态廊道,串联沿海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要素,提高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大运河文化生态带重点推进滨河生态和滨水景观风貌建设,实施林草、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环雄安生态带重点推进沿雄安新区行政边界周边植树造林工程,共建环雄安新区生态林带。

    依托南运河、滏阳河、黑龙港河、子牙河、子牙新河、南排河、宣惠河等多条重要河流建设多条生态廊道,体现沧州“九河下梢、河道众多”的地域生态特色。

    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水库等多个生态斑块。

    第44条 合理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依据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统筹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到2035年,沧州市自然保护地经整理优化后共6处,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4处(河北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北南大港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北黄骅古贝壳堤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北小山火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湿地公园1处(河北黄骅省级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东光县铁佛寺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45条 划定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

    根据自然地理特征及生物多样性资源分布特点,划定“黄骅—海兴”沿海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湿地进行生态化建设,形成生态廊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加强区内生物资源栖息、繁衍地的保护,维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适宜的生态空间。

    第46条 保护沿海鸟类迁徙通道

    根据沧州市沿海鸟类特征,建设沿海候鸟迁徙通道,以南大港湿地等沿海湿地为依托,通过引水补水、生态修复、科研监测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保障沿海鸟类栖息与季节性迁徙安全。

    第47条 加强重点物种监测地保护

    加大南大港、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水库及水源地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海兴湿地旅鸟和冬候鸟类种群数量与栖息地自然生态状况。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南大港、海兴湿地区域实施常态化生物多样性观测,加大东方白鹳、青头潜鸭、中华秋沙鸭等16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第三节 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48条 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市、县二级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控制,落实年度控制目标管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逐步增加外调水,适当增加生活、工业和生态用水量。

    第49条 优化水资源配置

    按照“用足用好外调水、合理利用当地地表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增加河渠蓄水能力,因地制宜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化用水结构,加快集雨、微咸水、污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强化干旱少雨地区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以及水源涵养区、各级保护区,进一步提升大浪淀水库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对南水北调引水、引黄、王大引水渠道、引江调蓄水库的保护。大力推进地下水替换工程,逐步关停部分地下水水源井。对保留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严控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50条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深化农业节水增效。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分区域规模化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覆膜保墒等农艺节水措施。

    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重点行业水效提升改造,深挖节水潜力,实施工业水效提升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废水排放量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高耗水行业,加快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持续推动公共领域节水,严格控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器具。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大再生水利用配置,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镇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农村地区集蓄雨水利用。推进沿海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第51条 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坚持节水优先、少采多补、分区施策,以“节、引、调、补、蓄、管”为抓手,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支持地表水源置换。推进农村生活水源中线江水置换,提高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善受水区农村地表水厂、管网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已有的引江线路,4条引黄线路,以及岗黄、王快和岳城等上游水库,大力引调外来水,推进农业灌溉水源置换,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

    增强雨洪水拦蓄增蓄能力。推进“以河代库”,建设海绵城市,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实施子牙新河、南运河、滹沱河等河道生态补水项目,对河道进行清理整治,充分利用现有河道、南大港、海兴等湖泊湿地,增加河湖蓄水能力。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有效增加外调水和雨洪水的调蓄能力。连通河渠、沟通坑塘,最大限度利用地表水灌溉农田,为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加快地下水回补创造有利条件。

    推进地下水回补。统筹地下水补充来源保护和修复,多渠道配置生态补水,推动地下水位不断回升。建设稳定、清洁输水廊道,推动具备补水条件的河道河滩平整、岸坡规整。加大河湖生态补水力度,统筹利用引黄入冀补淀、位山引黄、李家岸引黄、潘庄引黄等调水工程。

    严格地下水取水管控。实施地下水分区管控,加强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限制一般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原则上不新批取水井。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黑龙港河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52条 划分生态修复分区

    落实河北省生态修复分区,结合沧州“平原—海洋”地理特征,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生态问题相似性,确定平原地区、沿海地区2个生态修复分区,平原地区重点推进黑龙港流域地下水超采与农田整治、湿地生态修复、水环境和水生态综合整治,沿海地区重点推进海岸带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53条 实施流域生态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加强流域生态治理。从流域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出发,统筹上中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围绕海河、内陆河两大流域,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增加河湖水系连通流动,保障大清河、南运河等跨界河流重点河段生态用水。推动跨区域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近期重点开展南运河、大清河、滹沱河、滏阳河、漳卫新河等水生态建设工程。

    实施重要河湖及湿地补水。推进南运河、滹沱河、子牙新河等河流和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补水,结合农灌需求和生态水量要求,引足用好长江水、黄河水、水库水,实施河渠清淤、蓄水节制、水系连通等工程。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推进美丽岸线建设。加强河湖生态修复,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浮床等工程,推进宣惠河、廖家洼河等河道生态修复。

    第54条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

    扩大造林绿化空间。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的原则,科学谋划造林绿化空间,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聚焦环雄安新区周边、大运河沿线、海岸带沿线等重点地区,实施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前提下,适度开展沿海、沿路、沿河绿色廊道建设。

    提升林业产业效益,扩大林业有效供给。通过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沧州市梨、枣产业优势,实施果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坚持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富民增收相结合,推广林禽、林苗、林药、林粮一体化等林下经济模式;积极推动森林旅游,发展生态景观、观光采摘服务,打造旅游产品服务链。

    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最大限度减少林地流失。对防护林、公益林进行重点保护,严格限制公益林采伐。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禁随意改变林地用途,限制占用林地范围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保障林地资源空间。

    第55条 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强化湿地资源管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湿地总量控制与依法占用、占补平衡、生态补偿等湿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以及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破坏湿地行为。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通过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升河北黄骅省级湿地公园的生态品质和服务能力,提供科普教育、市民休闲、观光旅游、湿地体验等功能,完善湿地旅游服务体系。在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湿地水产品养殖、湿地种植等绿色生态型产业。

    第56条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防治

    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定期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推进耕地保护措施落地实施。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五节 统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57条 明确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确定重点勘查区。在充分考虑沧州市地热资源赋存特点、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后,明确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将热储条件好、资源潜力大、市场需求大的献县-河间-任丘东部及青县北部基岩热储浅埋区作为勘查的重点勘查区。

    确定重点开采区。根据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设置重点开采区,优先开采献县-河间-任丘东部及青县北部基岩热储浅埋区地热资源,其次为自然条件下单井取水、回灌能力达到2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馆陶组热储地热资源。

    第58条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合理确定矿山开发强度。沧州市可采矿产资源主要为地热,新增地热开发利用项目以冬季清洁取暖为主。严格控制地热资源年开采总量,严格控制矿业权数量;鼓励取热不取水,要因地制宜开发,推进阶梯利用、循环利用,实行地热水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量开采。

    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强化资源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大对小型矿山整合的力度,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严格勘查与开采规模、开采规划准入管理。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新设勘查规划区块。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

    第59条 保护与修复矿区地质环境

    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坚持“采前预防、采中监督、采后恢复”的原则,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分区分类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七章 优化双城带动、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

    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镇宜居环境品质,建设幸福沧州。

    第一节 构建等级有序分工合理的城镇体系 第60条 构建双城带动的城镇空间结构

    以“一港双城”为引领,支撑人口向中心城区和渤海新区黄骅市集聚,支持任丘、河间、泊头3个副中心建设,有重点的推进其他城区建设,落实省级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轴带,构建“双城三副、四轴三区、多点支撑”的城镇空间结构。

    做大做强沧州中心城区。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高标准建设大运河生态景观带、高铁中央商务区、小南门和老火车站中心商贸区、高新区和开发区高新技术创新引领区、东部职教园区等重点区域。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平台和国际交往平台,发挥中心城区在非首都功能承接中的关键作用,支撑市域产业空间发展。强化交通枢纽功能,提升沧州站、沧州西站、沧州东站等交通枢纽连接能力。

    高标准建设渤海新区黄骅市。以打造河北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全省改革开放新高地为目标,建设环渤海“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活力新城。

    强化市域副中心建设。支持任丘市建设京津冀清洁能源服务保障基地、协同雄安创新发展重要支撑区。支持河间市建设对接服务雄安新区的战略支撑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重要的电线电缆、通讯材料生产基地、京南文化名城。支持泊头市建设京津冀区域装备制造业节点城市、大运河文化带节点城市、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强化“四轴”集聚发展。落实河北省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求,结合沧州发展实际,保障城市之间高效联结的通道建设,重点推进“三纵一横”4条发展轴建设。“三纵”指东部落实省级沿海发展轴,强化港产城融合发展,协调陆海空间布局,打造渤海新区省级战略平台,注重加强与天津港及天津滨海新区的协调联动;中部落实省级京廊津沧发展轴,推进青沧一体化发展,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纽带,带动泊头市、南皮县、沧县、东光县、吴桥县等沿线城市特色化发展,加强青县与天津的协调联动;西部雄沧发展轴,串联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西部4县(市),聚焦对接服务雄安新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一横”指落实省级石衡沧港发展轴,重点完善“东出西联”通道格局和对外开放平台,带动献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渤海新区黄骅市等沿线城市发展,注重强化与石家庄、衡水等城市的协调发展。

    引导“三区”差异化发展。东部沿海发展区,包括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4个县(市),以渤海新区黄骅市为核心,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环渤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培育“盐(山)孟(村)一体化”示范区;中部大运河文化带发展区,包括沧州中心城区、青县、沧县、泊头市、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7个县(市)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推进“青(县)沧(县)一体化”发展,培育“泊(头)南(皮)一体化”示范区,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西部对接雄安发展区,包括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4个县(市),重点打造对接服务雄安新区的战略支撑区。

    第61条 优化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等级。逐步引导人口向“双城”集聚,合理引导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有序推动生态功能区人口疏解,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5级城镇等级体系。

    城镇规模。到2035年,形成1个Ⅱ型大城市(沧州中心城区)、2个中等城市(黄骅中心城区和任丘中心城区)、7个Ⅰ型小城市(河间市、泊头市、献县、盐山、肃宁、南皮、青县)、4个Ⅱ型小城市(东光、吴桥、海兴、孟村)、39个中心镇、68个一般镇。

    城镇职能。依据城镇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空间特征和生态保护等因素,将城镇职能结构分为综合服务型、城郊服务型、工贸带动型、特色保护型、资源生态型和现代农业型6种类型。

    第62条 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全面提升县城品质。按照“补短板、强弱项、优环境、塑风貌”的要求,推进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和城市管理提升,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增强县城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

    加强产城融合。有序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集中。积极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平台服务功能。健全商贸物流网络,完善商业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改善县城消费环境。

    塑造特色风貌。科学确定县城整体形态和开发强度,加强商业中心、文体中心、重要街道等城市设计,统筹布局城市功能,实现职住平衡,打造“城市客厅”,每个县城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夜景亮化示范街区和夜经济示范区。

    推进县城更新。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统筹道路、公交、停车、管网、文体、医疗、养老等设施建设,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便民服务圈。

    第二节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第63条 优化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加快构建与区域功能相适应、与资源环境创造力相匹配、与未来发展相契合的“四板块多集群”产业空间布局。

    四板块。构建中部核心区、东部渤海新区、西部毗邻雄安新区、南部区域四大产业发展板块。中部核心区板块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青县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东部渤海新区板块依托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海兴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发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西部毗邻雄安新区板块依托任丘经济开发区、河间经济开发区、肃宁经济开发区、献县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现代物流、先进再制造等产业;南部区域板块依托泊头经济开发区、南皮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吴桥经济开发区、盐山经济开发区、孟村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包装机械、文化旅游等县域特色产业。

    多集群。全力打造“18+7”的产业集群,重点发展18个现有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的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7个工艺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巨大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铸造、五金机电2个500亿级产业集群,包装机械、电力装备2个300亿级产业集群,工艺玻璃、药包、模具、印刷、食品加工5个100亿级产业集群,并培育发展汽车保养、渔具、化妆用具、体育器材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与京津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第64条 提升开发区能级和水平

    按照集中、集聚、集群、集约的原则,引导产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保障省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等空间需求,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全市重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布局调整,推动产能有序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积极推动沧州高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成为省级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示范集群,推动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沧东经济开发区(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建设成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园区存量用地盘活力度,探索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机制,管理建设标准厂房,推行“标准地”供应。适当提高产业用地开发强度,鼓励利用地下空间。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理确定产业用地规模,防止产业项目盲目圈地。

    第65条 加强化工园区管控

    加强省级化工园区管控。省级化工园区要严守安全底线,科学布局化工集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施、停车场等用地和设施,合理预留安全防护空间,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园区周边用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和存储区域,与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路、铁路等保持足够安全防护距离。

    加强化工园区外企业的安全监管。园区外企业按照《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明确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控制线内不得规划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公共设施、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点。对已认定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应严格落实周边管控要求。

    第66条 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以县(市、区)为单位,优先将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县级产业聚集区划入工业控制线范围,严格限制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为非工业用途。工业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禁止房地产及公寓式商品住宅项目开发,除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公共利益需要用地,以及必要的办公、商业用地建设,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第三节 提升城镇宜居环境品质 第67条 构建“城镇——社区”两级共享生活圈

    坚持以人为本、开放共享的理念,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对应不同时空尺度,构建“城镇-社区”两级生活圈。

    构建城镇生活圈。打造以沧州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为中心,以通勤半小时为半径的城镇生活圈,统筹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共建城郊休闲旅游体系。

    打造社区生活圈。以社区生活圈作为城乡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群众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

    第68条 完善四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儿童友好城市”为目标,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城市服务农村、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均等供给、分级配给的原则,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区域协同、总量适度、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69条 培育新型消费空间

    按照城市、社区分级构建城市消费空间体系。结合大运河文化带、中心城区高铁中央商务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区及港城区,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地区。推动城市客厅、城市综合商圈建设,建设改造提升商业街区、步行街,打造城市特色风貌街区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完善社区便民消费网络,以社区生活圈为载体推进社区基本商业服务发展,因地制宜布局便民市场。

    第70条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引导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建设功能复合社区。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空间布局。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立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合理布局建设社区绿地、服务设施。

    第四节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71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坚持建设用地与人口布局相协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统筹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72条 科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民生设施、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城镇开发边界外,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统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第73条 盘活利用城镇存量土地

    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存量资源的盘活利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支撑城市更新行动。建立产业用地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提升产业用地效益。鼓励存量土地优先用于民生设施保障、创新产业发展。

    第74条 合理推进流量土地使用

    有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稳妥推进村庄搬迁撤并,加强空心村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不断提高乡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75条 统筹地上与地下空间资源利用

    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地下主要含水层、地下文物埋藏区等敏感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统筹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划定地下空间管控区域。


    第八章 构筑陆海统筹、向海图强的海洋空间

    强化向海发展、向海图强,经略蓝色国土,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统筹陆海空间布局,促进陆海空间高效集约发展,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市。

    第一节 统筹陆海空间布局 第76条 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利用空间

    持续优化沿海地区空间保护与利用,全面统筹滨海地区的生态、城镇、港口、产业、交通等一体化发展,以渤海新区黄骅市为核心,引导先进生产要素向沿海地区集聚,统筹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空间。

    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空间。以陆海连续分布黄骅淤泥质滩涂浅海自然生态系统边界为保护空间边界,划定黄骅淤泥质滩涂浅海生态一体化保护空间。加强流域和潮间带的陆海联通作用,筑牢海岸带生态屏障,保护近海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禁止开展对海洋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开发活动。

    划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以黄骅港及临港产业发展所必要的陆海区域为空间边界,划定黄骅港港口一体化利用空间。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集约、高效利用岸线和海域空间资源。以黄骅沿岸农渔业发展所必要的陆海区域为空间边界,划定黄骅渔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发展生态高效健康养殖。

    第77条 明确海洋功能分区

    沧州市海域共划分生态保护区和海洋发展区2大类,细分为6个一级类16个功能区。

    生态保护区。划分歧口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区、南排河北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区、南排河南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区、南排河口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4个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综合整治重点海湾生态环境,开展蓝色海湾等工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禁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

    海洋发展区。共划分12个功能区,包括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为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避免海域资源的闲置浪费,在海域主导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可以在保证不对主导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其它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

    加强海洋开发利用分区管控,在海域主导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可以在保证不对主导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其它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经论证可以准许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海底线性基础设施、通讯、排水等设施建设。

    第78条 统筹保障海岸带产业用地用海

    统筹沿海临港产业发展。加快黄骅港转型升级,打造生态“绿色港口”,积极发展国际航运,健全区域高端服务功能,加速临港产业聚集,推动传统化工产业转型重塑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科技渔业等产业发展,打造沿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

    打造临港蓝色经济核心区。依托黄骅综合贸易港,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整合海洋经济产业园、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园、渤海新区石化产业聚集区、临港物流产业园和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的海洋经济要素,引导海洋产业集聚、拓展和联动。

    培育南大港蓝碳生态核心区。以南大港产业园区为核心,带动黄骅北部沿海地区发展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固碳、海洋生物工程、生物环境保护技术、生态旅游和康养等蓝碳生态产业。以低碳、绿色理念发挥海洋资源基础优势,发展海洋石油加工、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渔业等高技术海洋产业。

    第79条 推动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黄骅港航道等级,强化通航保障能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发展,鼓励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纳入地方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提升沿海重点区域供水保障能力。以近岸海域为重点,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实施。

    第二节 促进陆海空间资源高效集约发展 第80条 科学配置滨海土地资源

    合理增加农用地供给。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盐碱地的治理和改良,鼓励将整治复垦后具备耕作条件的盐碱地和废弃盐田优先转作新增农用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

    有效利用存量围填海。积极稳妥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已批准的围填海区域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限定开发利用类型和时限。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经生态评估应拆除的限期恢复海域原状,对于无法拆除区域合理规划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严格限制建设用地空间比例。重点实施渤海新区围填海区整治修复。

    盘活临海产业园区用地。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增存挂钩”,加快存量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临海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布局,以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等指标强化对园区规模的控制。处置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推动低效产业用地的“腾笼换鸟”,鼓励将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转型为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

    第81条 分类管控海岸线资源

    限制开发岸线。主要包括农渔业岸线、旅游岸线、未利用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海域使用审批,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鼓励开展增加亲水岸线和生态岸线的岸线利用活动。

    优化利用岸线。主要包括港口航运岸线、城镇工业岸线、基础设施岸线等。节约集约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开发项目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对占而不用、占多用少岸线的项目限期整改。加强除码头等直接用于生产外的其他人工岸线的生态修复,逐步促进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提升海岸空间资源价值和海岸线利用效益。

    第82条 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

    严格管控围填海。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做好围填海疑点疑区图斑核查,确保新增违法违规围填海动态清零。批准的围填海项目须同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严禁通过建设堤坝等方式人工促淤成陆。

    分类管控潮间带。将自然形态完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潮间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歧口南部近岸海域。禁止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海域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海域内构建永久性建筑、围填海、倾废等开发活动。对受损潮间带实施生态化改造,引导严重影响潮间带生态功能的围海养殖等开发利用活动有序退出。将具备适宜开发条件和已开发利用的潮间带区域划入其他类潮间带,主要分布在渔业、港口及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允许适度改变潮间带自然属性,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行业用海需求。保持现有海水养殖总规模基本稳定,重点保障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捕捞、渔业基础设施等用海需求。合理保障海洋油气、海洋电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产业用海。统筹配置交通运输用海,重点保障港口建设用海需求。鼓励相关产业兼容用海、融合发展,推动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利用,加强对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引导。

    第83条 发展生态高效水产健康养殖

    以沿海渔业为重点兼顾内陆渔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主导水产品,强基础、补短板、延产链、促创新,统筹推进特色水产高质量健康发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定位产业功能。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互融,淘汰高耗能、低附加值的落后生产方式,加强重要水域滩涂保护,依法稳定水产基本养殖面积。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在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发展高效型渔业产业;在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南皮发展休闲型渔业产业。

    第84条 打造沧州特色“海洋牧场”

    推进沧州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良种场和种质资源场。加大渔业资源修复力度,持续开展近海渔业增殖放流。促进大宗贝类底播区形成规模,提升净化水域生态环境能力,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依法推进围海养殖,积极发展生态养殖。严格按照规划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行使养殖海域使用权限。重点以南排河现代渔业产业园为中心,打造中国北方水产品加工基地、水产品交易基地、海洋水产良种“育繁推”示范基地。

    第三节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第85条 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以海湾(湾区)为基础管理单元,沧州沿海划分为北部湾区和南部湾区2个湾段,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海湾”全覆盖。

    北部湾区。海岸线自歧口至前徐家堡,重点开展陆源污染治理,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强化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

    南部湾区。海岸线自前徐家堡至冀鲁交界,重点提升黄骅港港区生态环境质量,着力强化污染防治,兼顾围填海生态修复;强化船舶、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

    第86条 发挥蓝碳优势,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积极推进海洋碳汇发展。实施渤海新区和近岸海域“蓝碳”本底资源调查和评估,挖掘海兴县与渤海新区海洋渔业碳汇潜力,综合分析发展“蓝碳”对“碳中和”的积极作用并开展效益评估。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合理布局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促进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逐步建立固碳增汇技术体系。有序推进海洋养殖业提档升级,发挥海洋碳汇产业优势,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提升海洋渔业碳汇功能,持续跟踪评估“蓝碳”资源对“碳达峰、碳中和”的阶段性贡献,合理优化区域“蓝碳”布局和发展。

    第87条 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建设海岸防护林。构建以沿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带组成的海岸带防护林体系,实施老化基干林带更新、困难立地基干林带造林等工程,筑牢绿色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

    恢复修复滨海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将重要滨海湿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提升滨海湿地保护率。统筹区域和流域用水调度,建立稳定的补充水源,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采取岸线整治、清淤疏浚、退养还湿等措施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恢复。

    综合整治河口海湾。实施河口海湾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增强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廖家洼排干、南排河、新石碑河河道内及港航道清淤疏浚。

    加强浅海生态养护。加强水生生物与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实施歧口湿地等生物栖息地的保护修复,促进生物资源恢复。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大“三场一通道”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设置直排排污口等损害生物资源环境的开发活动。保护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制定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资源计划,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九章 建设千年狮城、幸福宜居的中心城区

    以人民为中心,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构建蓝绿网络,强化风貌管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安全防灾设施,有序推动城市更新,进一步提高城市能级,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幸福宜居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一节 明确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第88条 明确城市发展方向

    按照“北延、南展、西提、东建、中优”的发展思路,向北以中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为依托,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北部区域,在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强与青县的联系;向南依托大运河优良的生态环境资源,重点建设文化、娱乐、康养等服务设施,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南部区域;向西发挥高铁站的拉动效应,加快西部新城改造提升,重点规划打造高铁中央商务区,提升城市门户形象;向东优化沧州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推动职住平衡发展,以京沪铁路火车站、长芦大道周边区域改造和职教园区建设为依托,完善东部城区综合服务功能,以石衡沧港城际铁路火车站建设为依托,拉动中心城区向东拓展;中部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调整中心城区两岸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运河两岸景观环境和人文特色。

    第89条 打造“一河五城”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河”为大运河。集合大运河沿线的城市景观绿化、文化展示、生活休闲等功能,打造展现运河城市魅力的南北向文化景观带。

    中部老城区。迎宾大道、渤海路、饶安大道、海河路围合区域,以减容提质为主线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景观特色和人文品质。

    西部高铁新城。迎宾大道以西、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区域,依托沧州高铁站,打造高品质商贸集中区;永济路以北区域为沧州高新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东部产业新城。饶安大道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区域。永济路以北围绕沧州东站打造城市东部综合生活区,永济路以南围绕职教园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打造产教城融合示范区。

    北部生态新城。迎宾大道以东、渤海路以北、朔黄铁路以南、饶安大道以西区域。依托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强运河两侧城中村有机更新,打造生态宜居新城。

    南部生态新城。迎宾大道以东、海河路以南、石黄高速公路和捷地减河以北、饶安大道以西区域。充分发挥运河河畔景观优势,打造宜居、宜乐的生态新城。

    第90条 加强城市功能分区管控

    按照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空间优化思路,塑造优美、安全、舒适、共享的城市空间,形成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生产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8类城市功能区。

    居住生活区。集中在老城区、西部高铁新城、南北生态新城等地区。居住生活区内构建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完善、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功能。

    综合服务区。包括市级及区级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要集约紧凑,鼓励多元功能的适度混合。

    商业服务区。主要集中在高铁新区中央商务区、老火车站商业片区、小南门商业片区、华北商厦、吾悦广场等商业消费空间,用地布局集约紧凑,鼓励多元功能的适度混合。

    工业发展区。主要布局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运河区工业园区,统筹安排生产性功能布局,与周边其他功能区协调好安全防护关系,保障其他城市功能有序运行。

    物流仓储区。主要包括渤海路传化物流及周边地区、高新区西南、迎宾大道沧州西高速出口周边等区域,统筹安排交通性及生产性功能布局,提升仓储物流运行效率,与周边其他功能区协调好安全防护关系,保障其他城市功能有序运行。

    绿地休闲区。包括市级、区级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滨河开敞空间、铁路和公路沿线防护林带等,为市民提供便捷可达、充足友好的游憩休闲空间。

    交通枢纽区。包括沧州站、沧州西站、沧州北站、规划沧州东站等客货运枢纽,保障一定比例以上的交通运输用地,可准入与交通枢纽功能关联性较强的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为未来发展留足稀缺资源和战略空间,针对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项目做好应对准备。

    第91条 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按照集约适度的原则,统筹调控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满足区域中心城市辐射需求,适度提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占比;充分利用河流水系等自然资源,建设复合化绿地系统网络,稳步提升中心城区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合理调控居住用地规模占比;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第二节 营造蓝绿开敞空间 第92条 构建网络化的绿地系统结构

    打造“两环、五纵、多点”网络化的绿地系统结构。“两环”指沿城市环路和高速外环两条环状生态绿带。“五纵”为沿运河、京沪高铁、迎宾大道、饶安大道和小流津渠建成5条南北贯通的城市绿化通廊。“多点”指规划建设的森林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城市广场等点状绿化空间。

    完善公园体系建设。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结合南运河、捷地减河等水系,规划新建综合公园。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增绿、见缝插绿等方法,在15分钟、10分钟、5分钟各级生活圈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园。

    第93条 优化城市水系空间布局

    以南运河为主,捷地减河、小流津渠、沧浪渠等为辅,连通湖泊、水塘、湿地,使沿线河渠、湖塘互通共济,形成“三河、两渠、两环、多段、多点”的水系格局。“三河”为南运河、捷地减河,黑龙港河;“两渠”为小流津渠和沧浪渠;“两环”为运东水系循环和运西水系循环;“多段”为16条排干和支渠;“多点”为多个水塘。

    第三节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第94条 优化居住空间布局

    合理安排居住空间,落实职住均衡,实现居住与就业、服务功能均衡发展。居住空间主要分布于中部老城区、西部高铁新城、东部产业新城、北部生态新城和南部生态新城。中部老城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新增的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西部高铁新城、南部生态新城、北部生态新城及东部产业新城北部地区。城市建设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第95条 分级构建社区生活圈

    合理构建社区生活圈。分级配置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建设15分钟、5-10分钟两级生活圈,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打造生活便利、开放共享、邻里和谐、多元共治、富有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城市社区和生活圈。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96条 建设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入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资源,建设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承载力、集聚力和吸引力。按照高等级公共服务中心强集聚、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形成“市级、区级、社区级”多层次、全覆盖、全龄友好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97条 构建城市公共空间体系

    构建“两轴、三心、多点”的公共空间体系结构。打造解放路东西向公共服务轴和运河南北向公共服务轴。在西部新区、老城区、东部城区分别建设西部中央商务中心、中部商业文化中心、东部教育中心。规划建设多处综合性的片区公共服务中心。

    解放路公共服务轴依托解放路集聚商业商务、现代居住、综合服务、科技研发、现代产业等城市主要功能,强化开敞绿化空间设计,营造整齐连续、开阔通畅的城市线性空间。

    运河公共服务轴以运河为载体,缝合两岸城市功能,提升改造绿色生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运动健身、现代服务等公共空间,激发城市活力。

    西部中央商务中心位于沧州高铁站东侧,打造集总部商务、商业综合、休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央商务中心。

    中部商业文化中心包括小南门商业街和沧州站站前广场区域,集聚商业购物、文化休闲、民俗体验等功能,打造城市商业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带动老城发展。

    东部教育中心位于永济路、开济街、解放东路、迎商大道围合的区域,以职业教育为核心,联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社企培训、学术交流、商业服务等配套功能,打造城市教育中心,带动城市东部区域产教城融合发展。

    第98条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教育服务设施。构建面向全生命周期、全口径人群的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示范引领的现代教育体系。促进职业院校布局组团化、集群化发展,中心城区东部规划建设1处职业教育园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老城区教育用地布局,加强西部高铁新城、南北生态新城和东部产业新城等新拓展片区的教育用地供给。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公共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级医疗卫生设施,市级医院服务全市域,区级医院和社区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服务中心城区。提升市级医疗卫生设施服务水平,推进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医院,在城区东部增加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引进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建设集临床服务、医疗教育、医学科研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医疗综合体。

    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市级文化设施主要分布在御河路、大运河两侧,形成两处较为集中的公共文化设施群,主要包括市图书馆、大运河非遗展示馆、市博物馆等大型设施。大运河沿岸公共文化设施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突出沧州地域特色、多元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按照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进行配置,形成相对聚集、相互结合的区级文化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结合各街道建设,配置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文化活动站结合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体育设施。建立体系完善、惠及大众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大运河两岸规划建设带状体育休闲公园;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武术交流中心、东部体育中心等市级大型体育设施;规划新建市、区级体育设施,结合居住区绿地、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规划建设社区级体育设施,充分利用体育场地、广场、小区集中活动场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到2035年社区体育设施实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社会福利设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市级和区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相邻设置,203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市级儿童社会福利设施,与特殊教育机构统一规划建设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保留提升现状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市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第五节 调整优化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第99条 推进工业用地布局优化

    优化调整城市北部大运河两岸重化工业,化肥厂区域,结合园博园建设工业遗址公园,炼油厂园区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其他散乱工业有序实施搬迁入园,保留部分无污染一类工业。

    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现有基础上,向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现有基础上,向北、向西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

    第100条 合理布局仓储物流用地

    优化仓储物流用地布局,结合产业用地和商业发展需求,在城市对外交通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集中布局仓储物流用地,包括渤海路传化物流及周边地区、高新区西南、开发区东北、迎宾大道沧州西高速出口周边、沧州北站周边等区域。

    第六节 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101条 建设多层高效的城市路网系统

    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要求,加快打通“断头路”,畅通交通大动脉和微循环,形成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构建“两横两纵”的快速路网和“十三横二十纵”的以方格网结构为主的城市主干路。增加生活区内次干路网密度,重点提高老城区的支路网密度,改善老城区的微循环。

    城市对外通道包括浮阳大道北延、开城街、京沪高速扩容段,新建津沧城际铁路,与现状104国道、京台高速、京沪高速、京沪铁路构建7条津沧快速通道。向东打通黄河路、海河路,新建871县道(省道219连接线),与沧东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对接,与现状朔黄铁路、沧港地方铁路、黄石高速、国道307构建7条中心城区与沧东经济开发区快速连接通道。

    城市快速路包括永济路、黄河路、迎宾大道、饶安大道。

    城市主干路包括13条东西道路和20条南北向道路。东西向道路包括华海路、朔海路、沧海路、渤海西路—渤海路、向海路、军民路、新华西路—新华路、解放西路—解放路、九河西路—九河路、励学路、海河西路—海河路—海河东路、307绕城线、规划路(动物园);南北向道路包括规划路(高新区西北部)、新安大道、复兴大道、狮城大道、枣乡大道、国风大道、求是大道、永安大道、浮阳大道、朔济大街、清池大道、交通大街—铁路西街、千童大道、长芦大道、开明街、开泰街、开曙街、迎商大道、开晨大道——开祥大道、开旭大道。

    第102条 推进多模式多层次的城市公交系统建设

    提升公交设施及服务水平。形成“以公交快线为连接,以公交干线为骨架,以公交支线为覆盖”的城乡一体化公交体系。逐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规划期末达到100%。按照服务半径和设施建设需要,完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修理厂等设施建设。

    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规划“一环两横七纵”布局的公交专用道。“一环”为永济路、迎商大道、黄河路、求是大道构成的闭环,“两横”为新华路、解放西路—解放路—解放东路,“七纵”为迎宾大道、永安大道、浮阳大道、清池大道、长芦大道、饶安大道、开泰街的公交专用道。

    第103条 完善城市绿色慢行交通体系

    提升慢行交通服务品质。建设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三级网络,由城市绿道串联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形成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城市绿道体系。依托城市景观水系、城市道路,串联城市公园绿地和文物古迹,形成“一环、六横、八纵”的中心城区绿道结构。规划三级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完善城市绿色慢行交通体系。

    第104条 优化静态交通设施布局

    实行差异化的停车设施供给及管理。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将中心城区分为停车一类分区(限制供应区)、二类分区(适度供应区)、三类分区(弹性指导区)。合理布局独立公共停车场,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形式建设。到2035年,中心城区停车位供给总量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2倍左右。公共停车场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

    第七节 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第105条 完善供水工程

    近期利用南水北调水源作为中心城区主要水源,引黄水和城市再生水为补充水源。远期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及东线二期工程实施后,将增加中心城区分水量,可全面保障中心城区用水需求。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扩建新区水厂(第二水厂)、清源水厂,新建南部水厂,保留现状西水厂作为备用水厂。

    第106条 加强雨污分流的排水工程改造

    中心城区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现状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管道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规划合建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4座。

    第107条 构建电力供应网络

    规划建成以220kV电网为主网架、以110kV电网为主配电网的供电网络。

    第108条 优化提升电信设施

    全市建立统一由光缆组成的以综合电信为主体的接入网,承担城区及全市语音、图像数据、文字等各类信息的传输,接入网要考虑与国家高速信息公路互联。

    第109条 完善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热力供应系统

    建立以燃煤为主,以其他能源为补充,积极推动天然气利用的能源结构。规划原址扩建西部燃气调峰锅炉房,新建工业区燃气调峰锅炉房。适时原址扩建华润运东热电厂、华润运西热电厂。

    第110条 建设多源互补的燃气供应网络

    完善天然气供应体系,建立多源互补的燃气供应网络。规划东、南、北及沧州门站四座门站,形成大港、中原油田和天津LNG项目多气源供气。理顺大港—沧州输气管线、大港—沧州(复线)—淄博输气管线至城市外围,同步废除该两条管线穿越城区部分。

    第111条 建立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

    加强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建设,构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

    第八节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第112条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划定城市防灾分区。将沧州市中心城区划分为西部片区、运河片区、新华片区、经开区片区四大城市防灾分区。

    有效防治和管控洪涝灾害。通过对河道现有堤防加高培厚,减少外部洪水对城市的威胁,加强排水管网、城市水系、调蓄水面等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城市防涝安全。对南运河、小流津河、一干渠、小圈干渠、沧浪渠、曹庄子干渠等主要行洪排涝河道划定风险控制线。

    提高抗震水平。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用地,应进行单独和专门的研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113条 保障防灾减灾设施用地

    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消防培训基地1处、城市消防站31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区域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微型消防站。

    保障城市避难疏散场地建设。结合城市公共建筑与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内广场绿地等分级推进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至2035年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提高城市物资保障水平。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推进沧州市物资储备中心(沧州市军民融合区域配送中心)建设。

    加强城市火灾风险管控。中心城区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加强对城市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液化气储气站、天然气储配站和门站均设置在城市边缘和工业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逐步迁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有大型化工企业、危爆储藏单位、长输油气管线。

    第九节 塑造空间形态与城市风貌 第114条 城市风貌定位

    以“千年运河、文化狮城”为整体风貌定位,凸显生态筑底、文化引领、活力塑造的城市特色,协调城市文脉延续性、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打造运河历史文化名城。

    第115条 构建景观风貌格局

    打造大运河和解放路两条景观十字轴线。运河生态活力轴以大运河为纽带,链接两岸城市功能,集聚文化展示、商业服务、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打造城市中轴线和城市客厅。解放路城市综合发展轴利用中央公园水体景观打造重要景观节点,与体育中心、狮城公园结合形成大面积绿化开敞空间,加强南湖公园绿化景观的渗透,突出工业景观与商业景观的特色营造。

    打造清风楼、高铁商务和东部产业新城3个景观中心。清风楼景观中心以清风楼、朗吟楼、南川楼三楼鼎立区域为核心,结合周边的人民公园、南湖公园、文庙、清真寺和南川楼文化商业街,形成以商贸、行政办公、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景观区,体现老城风韵。高铁商务景观中心结合公园广场、文体建筑、总部大楼等,形成以文化、总部经济为主题的景观区,体现都市风尚。东城景观中心结合职教园区、工业区建设,形成以现代时尚为主题的景观区。

    建设京沪高铁、迎宾大道、大运河、饶安大道、京沪高速公路5条城市绿化通廊,串联各类公园绿地广场,打造景观丰富、连续多样的城市开放空间。

    引导老城区、南、北生态新城、西部高铁新城、东部产业新城形成差异化景观风貌。老城区以老城、小街区为特色,与运河景观相协调,营造高效的办公环境、热闹的商业氛围与宜人的居住环境,体现沧州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北部生态新城充分利用运河两岸优美的生态景观,塑造时尚、现代的景观风貌。南部生态新城依托北部现状建筑和南部新建建筑,塑造热情、包容的景观气质。西部高铁新城,北部高新技术风貌区以多层的大跨度厂房建筑、中高层的研发建筑和居住建筑为主,由广场绿地及建筑围合形成开敞的公共空间,塑造活泼、现代的景观气质;南部中央商务区通过灵活新颖、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建筑风格的打造,塑造大气、端庄的景观气质。东部产业新城,南部经济开发区以多层厂房和多层商业办公围合形成简单多样的开敞空间,体现新时代的高效和科技;北部沧州东站新区通过塑造符合站前区特点的公共空间景观,塑造亲切、宜人的景观气质。

    第116条 加强景观风貌要素引导

    合理划定开发强度分区。按照低、中、中高、高四个层级划定开发强度分区。低强度开发区主要分布在大运河两侧的管控区域及拥有现状良好的生态景观区域内。中强度主要分布在沧州市区的东部区域和部分北部区域,以工业生产和仓储物流为主。中高强度主要分布在老城区、捷地减河沿岸和其他一般建设地区。高强度开发区主要分布在高铁西站、沧州站、东部产业新城中心、高铁东站等区域,形成城市门户与景观视廊节点。

    加强建筑高度及城市天际线管控。强化城市三维管控,塑造东西高、中间低“V”字形的总体高度形态。衔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落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管控要求,细化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分区段管控要求,对运河两岸地区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强化景观视廊空间管控。充分利用城市水体、地标性建筑、连续绿地、重点街道等城市虚空间选择视点与视线视廊。规划2处运河景观视点、3处地标性建筑眺望点以及3类街道视线视廊。

    塑造城市第五立面。重点管控好老城区、重点视廊区域的城市第五立面,将城市第五立面整治与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相结合,通过建筑屋顶绿化美化与有序整理、城市绿化补充与修饰等手段,全面提升第五立面整体品质。

    第117条 突出重点地区景观风貌特色

    按照延续地方文脉、彰显沧州特色、提升风貌品质的原则,将规划高铁中央商务区、老城商业区、运河景观带、解放路景观带作为沧州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沧州中央商务区。以总部商务、高铁门户、商务办公与休闲、商业综合、居住等功能为主导,结合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形成以文化、总部经济为主题的特色街区,建设为沧州市城市形象重点展示示范区。

    老城商业区。以传统商贸中心、老城活力中心、站前商业中心三心联动,共同带动老城发展。植入商业购物、精品办公、民俗体验、文化演出、传统商业、旅游商贸等多种功能,再造老城品质,建设成为沧州市商业综合服务中心。

    运河景观带。保护城市绿色空间,塑造城市文化标志,打造市民休闲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创造“运河之心﹒城市客厅”的总体意象。在运河沿岸打造一条以传承历史文化、激活城市历史记忆为导线的特色路径。

    解放路景观带。由西向东分为行政商务风貌段、现代居住风貌段、老城商贸办公风貌段、传统居住风貌段、工业景观风貌段、高新科研风貌段和现代产业风貌段7个特色风貌段,整体强调京沪高铁门户空间设计,打造为城市综合发展大道。

    第十节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第118条 分类推进城市更新

    推动城中村更新改造。遵循规划引领、综合平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城中村更新改造。通过城市更新改造,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工程,补齐城市短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更新片区有机融入城市社区生活圈,提升城市与片区的整体活力。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近期,重点加强公共安全、配套服务、环境治理等改造提升,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实施电气改造,修缮房屋,改造各类工程管线,建设停车泊位、健身场所、环卫设施等,提升绿化水平。远期,重点完成建筑节能、养老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建等改造工作,增加绿化用地,提升环境品质和便民服务能力,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通过微更新或局部更新的方式,对质量较好、有一定价值的建筑进行改造,通过植入新的产业,优化周边交通、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等,激发商业活力和人气,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第119条 划定城市重点更新片区

    坚持“留改拆”并举,近期推动中心城区重点片区更新改造,优化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品质,完善小学、幼儿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医院、养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菜市场、游园、健身步道等服务设施,营造活力宜居的公共环境。

    第十一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120条 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布局

    基于地下空间自然条件和城市发展需要,城市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划分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重点建设区包括城市西部商业中心片区、中部商业中心片区、东部商业中心片区、高铁站前区域。其他开发区域划定为一般建设区,在满足人防、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等配建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要适当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第121条 有序利用地下空间

    分层利用地下空间。按照安全优先、集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城市功能需求,积极利用浅层、次浅层空间,有条件利用次深层空间,弹性预留深层空间。地面以下30米深度范围内为浅、次浅层地下空间,重点安排交通、市政等功能使用,适度安排商业功能开发。地面以下大于50米范围为深层地下空间,控制预留快速交通、物流调配、雨水调蓄、能源输送等功能空间。在次浅层与深层地下空间之间的过渡区域,控制厚度约20米的保护层,作为近期暂不开发的安全缓冲带,提高地下空间安全利用标准。

    分层管控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的纵向协调和横向连通,坚持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统一建设、分步实施、集中管理,做好地下功能空间的整体协调。深化地下空间的通道、管线等接口的预留控制,实现地下空间横向互联互通。在确保城市地质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服务于开发强度高的商业区和居住区。

    优先布局基础设施。在城市干路、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建设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等多级网络衔接的市政综合管廊系统,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入廊管线种类。建设地下综合防灾设施,形成平灾结合、高效利用的地下综合防灾系统。

    第十二节 强化城市控制线管控 第122条 划定城市控制线

    城市绿线。规划将市级公园、沿河渠两侧的绿化带、大型防护绿地以及大于10公顷的公园绿地划定为城市绿线。社区级公园及组团内其他小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具体划定。

    城市黄线。规划将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变电站、高压走廊、通信综合局、邮政局、广播电视中心、天然气门站、LNG加气母站、热电厂、调峰锅炉房、南运河及捷地减河等骨干防洪工程、消防站、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和主要疏散通道、垃圾焚烧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等大型环卫设施、公交场站、客运站、货运站、编组站等交通场站划定为城市黄线。

    城市紫线。规划将文庙、清真北大寺、正泰茶庄、补山楼、吕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城市紫线。

    第123条 严格执行城市控制线管控要求

    城市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控。


    第十章 塑造河海相济、底蕴深厚的魅力名城

    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利用,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挖掘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多重价值,打造沧州魅力休闲体系,建设文武沧州。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124条 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

    按照“整体性保护、真实性保护、合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保护好沧州市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强化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区域整体空间保护和管控,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盐山县庆云镇和东光县连镇镇历史文化名镇、献县单桥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性保护。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历史地段。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其具有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华北局城市工作部旧址、北白塔惨案遗址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

    第125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夯实遗产保护的空间基础,对全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及周边环境进行统一空间管控。统筹划定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核心监控区管控。将南运河两岸各2000米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大运河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发挥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保持大运河相关遗产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大运河的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划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统筹划定盐山庆云镇和东光县连镇镇历史文化名镇、献县单桥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整体性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建筑,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落实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系统划定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

    加强其他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全面调查梳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 第126条 塑造全域魅力休闲格局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构建全域魅力休闲体系。突出“河海相济、底蕴深厚”的地域特色,构建“一城三带多区”的文旅空间格局,突出中心城区大运河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系统打造大运河、滨海、环雄安三条特色景观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杂技休闲片区、滨海度假片区、湿地康养片区、文化休闲片区、特色乡村片区、古城印象片区、时尚商贸片区等多个特色文旅片区。

    第127条 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历史文化生态资源,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旅融合发展等重点工程,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按照“河为线、城为珠、线串珠、珠带面”的布局思路,构建“一轴、三带、六片、多节点”的空间结构,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大运河文化综合展示体系。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传习所、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沧州武术、吴桥杂技、泊头铸造技艺等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建设大运河主题文化园区和基地,改造提升吴桥杂技大世界、东光铁佛寺等景区,打造一批大运河文旅新业态项目。

    第128条 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综合价值

    城市化地区的风景名胜资源要与城市空间开发相协调,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旅游需要;其他地区的风景名胜资源要作为带动乡村振兴的主要载体,丰富体验式旅游产品。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合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与文旅设施用地需求,对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实施用途管制。

    第129条 完善旅游景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地用地政策

    围绕全市魅力休闲体系建设要求,重点保障高品质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需求,完善各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用地政策。以中心城市为服务枢纽,积极建设“游憩休闲生活圈”,因地制宜为旅游风景道、公路沿线自行车道、步道以及旅游驿站、营地、休闲度假设施等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完善旅游新业态用地用海政策,支持废弃地转型利用作为文化和旅游用地,鼓励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第三节 推进城乡特色风貌建设 第130条 塑造特色城乡风貌

    围绕“河—海—林—田—城”格局,打造“三区四类”的整体景观风貌格局。

    打造“东、中、西”三大景观风貌区。东部滨海生态景观风貌区构建以沿海防护林带、水源涵养林草带、平原农田林网和沿交通干线、运河沿线防护林为主的区域生态网络,突出港城融合的滨海风貌,围绕南大港湿地景区、东渡码头等培育“沧海百川碧水蓝天”特色亲海风景体系。中部大运河文化景观风貌区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全域建设,统筹规划大运河沿线产业、城镇、生态、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形成丰富多元、凸显沧州特色的生态景观文化长廊。西部林田景观风貌区加强城市景观、田园乡村、林地斑块、河流廊道等特色风貌的营造,与雄安新区共同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疏密有度、城水相映的总体景观风貌。

    塑造综合城镇、工业创新、特色农业、滨水湿地4类片区特色化景观风貌。

    第131条 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公园体系

    按照“高品位、创特色、上规模、出精品”的原则,构建由大型郊野公园、大型综合公园及社区公园组成的宜人便民公园体系。打造城林相拥的大型郊野公园,沧州中心城区至少建设2处郊野森林公园。每个县域中心城市至少建设1处郊野森林公园。建设开放宜人的大型综合公园,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多种设施。合理布局具有文化特色的社区公园,设置满足儿童及老年人日常游憩需要的设施,注重街景效果。

    第132条 营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风貌

    保持村庄自然基底,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传承村庄文化底蕴,延续村落空间肌理和历史风貌格局。加强村庄出入口、广场等重要景观节点设计,突出塑造建筑、道路、绿化、小品、设施间相互协调的街巷风貌,营造层次变化、富有特色、简洁美观的沿街立面景观。加强对村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保护,新、改、扩建时鼓励运用传统文化特色符号。村庄绿化采用经济、乡土树种,形成乡土气息浓厚的绿化景观。


    第十一章 完善通达高效、安全韧性的支撑体系

    落实国家、河北省重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构建与发展定位目标相一致,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相适应,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设施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设施现代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平安沧州。

    第一节 优化市域交通体系和物流网络布局 第133条 优化区域交通网络

    构建“东出西联、南北贯通”的大交通体系。完善对接京津冀的区域交通,以铁路、公路交通为主,建设雄港、石港、邯港通达沿海的东西向综合通道和环渤海、津汕、京沪、京九贯穿市域的南北向综合通道,形成全市“三横四纵”综合交通网络。“三横”即雄港通道、石港通道、邯港通道,“四纵”即环渤海通道、津汕通道、京沪通道、京九通道。

    完善轨道交通体系。建设轨道交通客、货运网络,新增雄商、津潍高铁等国家高速铁路干线通道,加快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积极推进津沧、雄沧港、定沧城际铁路项目。完善港口集疏运铁路网络,建设张保港铁路、沧港地方铁路、邯黄铁路复线、黄大—黄万铁路。

    优化便捷通畅公路网。构建“四横六纵一线”的高速公路网络(“四横”即津石高速、黄石高速、曲港高速、邯港高速,“六纵”即大广高速、京德高速、京台高速、京沪高速、荣乌高速、秦滨高速,“一线”即沧榆—保沧高速、沧州至济南高速),开辟对接京津的新通道,建成全市高速公路骨架网络。规划新建任沧港和津沧快速路,构建与北京、天津、雄安新区连接的快速通道。加快干线公路成网,构建“四横六纵一线”的国家级干道网(“四横”即G337、G307、G338、G339,“六纵”即G240、G106、G105、G104、G205、G228,“一线”即G617)。

    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规划构建以煤炭港区、散货港区、综合港区为主,河口港区为补充的港口空间布局。加快发展综合保税、国际贸易、物流金融、会议会展、航服服务等现代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大港。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产业,建设旅游型港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港航领域的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港口。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强化港口污染防治,打造绿色港口。大力健全完善应急体系,打造平安港口。

    建设功能完善的民用机场。结合沧州市民航发展规划,建设沧州支线机场,拓展网络化通用机场布局,壮大中捷通用机场,搬迁新建黄骅治蝗机场,规划新建肃宁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

    第134条 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建设

    强化与京津交通对接。对接京津的交通廊道规划共计14条,分别为京台、京沪、京沪高速沧州北延、荣乌、秦滨、京德6条高速公路,G104、G105、G106、G205、G228五条国道,京沪高铁、京雄商高铁、津潍高铁、津沧城际铁路、京沪铁路、京九铁路、黄万铁路、张保港铁路8条客货运铁路。

    强化市域交通联系。规划由省道S330、省道S225、省道S219、省道S333和国道G105组成的沧州中心城区“大外环”,加强中心城区与周边节点城镇的交通联系,形成以沧州中心城区为中心的1小时通勤圈。

    强化区域枢纽节点转换。规划津潍高铁在市域内设黄骅北站、海兴西站,津沧城际在沧州中心城区内设沧州西站,石衡沧港城际在沧港双城内设沧州西站、沧州东站、沧州机场站(预留)、黄骅新站、渤海新区西站和渤海新区站。

    第135条 构建多向联通的区域商贸物流格局

    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利用空间优势建设北京批发市场转移承载地和区域物流承接地,构建环京津1小时物流配送圈。以渤海新区为核心,依托区域产业组织中心,构建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建设渤海新区、沧东、肃宁等物流产业聚集区。进一步打开通道扇面,由邯黄、朔黄铁路为代表的直通型通道向衡沧、津沧大扇面通道升级。

    第二节 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136条 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生态水利工程理念,加强骨干河道和蓄滞洪区治理,保护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建成安全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建设水系连通工程、调蓄工程、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科学调配外调水、当地水资源,建成完善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实施河湖保护和治理,修复河湖生态,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第137条 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完善防洪治涝设施布局。加强子牙新河、南北排河、捷地减河等骨干河道治理,实施宣惠河、黑龙港河等中小河流治理,着力解决排涝不畅问题。加强沧浪渠、捷地减河、老石碑河、廖家洼排水渠、南排河、新石碑河、板堂河等主要河口综合治理,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综合利用河口资源。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推进献县泛区、文安洼、贾口洼蓄滞洪区建设,实施蓄滞洪区周边围堤加固治理及分退洪工程,加大蓄滞洪区避洪设施、撤退道路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发挥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作用。

    优化水资源配置设施布局。以引江水为供水主水源,水库水和地下水作为辅助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以南水北调中线石津干渠—大浪淀—孟盐海支线(一横)和南水北调东线(一纵)两个大战略性跨流域调水工程为骨干,以县输水支线为网络,以村配水管网为脉络,以大浪淀、杨埕、东光、吴桥、泊头、任丘、肃宁、青县、骅南淀等平原调蓄水库为重要节点,构建“一纵一横多库”的“十”字形供水基础设施网络格局,保障供水安全。

    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布局。坚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城乡供水设施一体化覆盖水平。完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以地表水水源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引导青沧一体化区域、渤海新区黄骅市、泊头市和南皮县、孟村县和盐山县的供水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升重点产粮区、特色农业区及生态脆弱区骨干供水水源可靠性,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建设,因地制宜推行集中与分散供水相结合的城乡供水方式。

    第三节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138条 保障能源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遍布城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强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支持规模化利用浅层地热能。研究推进河北海兴核电厂建设。合理布局加氢站、输氢管线,推进沿海地区氢能基地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热电联产和支撑电源项目建设。保障区域煤炭储运中心、国家原油储备与京津冀成品油储备基地建设。

    第139条 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设施网络

    落实国家、省、市大气环境改善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进“节能削煤”工作,将全市能耗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强化节能标准、能耗限额、总量目标等消费约束。

    保障供电设施建设。推进城乡220千伏电网项目建设,高标准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推进智能安全电网建设,提高电力服务水平。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稳定煤电产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到2035年,形成以500kV变电站为主供电源、以区域电厂、220kV电网为供电主体的环网结构。

    完善区域燃气设施。推进蒙西煤制气输气管线和献县-任丘输气管线等市域输气干线网络建设,完善市域内连接各县市的支线建设,形成多气源、网络状的供气保障体系。到2035年,全市天然气供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建设清洁环保的供热设施。至2025年,沧州中心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至2035年,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7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

    第140条 推进新能源设施建设

    优化光伏发电空间布局。结合全市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

    合理布局风电设施。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设施,陆域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海域结合黄骅港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海上风电基地。

    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优先在渤海新区等产业基础好、氢气资源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地区规划布局加氢站项目。根据氢能产业发展进程,在危化品管理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推动液氢储运基础设施和氢气管网建设。

    大力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粮食主产区、林业发达地区等农林作物富集区域,有序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建设。结合城镇化发展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资源集约共享、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设施建设 第141条 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

    沧州中心城区及县域中心城市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乡镇及村庄规划排水体制视具体情况采用分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不完全分流制。建设循环再生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心城区及市域县市城区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为主,小型分散处理设施为补充,有条件的乡镇镇区及村庄可共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分散、独立村庄可采用小型分散处理设施。

    第142条 保障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建立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市域内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方式,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沧州市区、青县、沧县生活垃圾可燃部分统一由沧州市中心城区焚烧发电;渤海新区黄骅市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盐山县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海兴、盐山、孟村;东光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东光、泊头、南皮、吴桥;任丘、肃宁、河间、献县分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第五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第143条 构建智慧城市体系

    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趋势,立足沧州实际,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面感知、联通整合、共享创新、协同运作、群体智能的智慧城市体系,助力智慧沧州建设,提升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精细化治理能力。

    第144条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和5G网络应用,打造宽带城市和无线城市。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可视化等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融合,建设智慧城市管理平台。

    建设智能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感知设施系统,形成集约化、多功能监测体系,打造城市全覆盖的数字化标识体系,构建城市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发布等。搭建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普惠计算设施,打造汇聚城市数据和统筹管理运营的智能城市信息管理中枢。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京津冀枢纽节点,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

    构建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完善城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升网络的宽带接入能力,深度拓展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通信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积极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动农村信息化发展,推动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的紧密结合,提高农业各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海洋环境监测观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高速智能的信息网络系统。将5G杆塔及站址、机房机柜、通信管道及线路、电力配套等设施位置和配建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与市政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 第145条 构建市域安全防灾体系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设防灾空间布局合理、防灾设施强力支撑、灾害风险有效管控、应急响应能力充分的系统性、现代化的城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依据城市用地适宜性、空间结构布局、防灾救灾资源配置、次生灾害影响等因素,划定城市防灾分区。引导城乡建设避让地质断裂带、地裂缝、洪涝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开展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源头上规避灾害风险。加强防洪(潮)、消防、避难场地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水文、地质、气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对石化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建立全市应急指挥、物资保障、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等机制,提升沧州综合防灾水平。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系统现代化水平。突出水资源管理在地面沉降防控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控能力,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使沧州市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地裂缝的综合防治,新建建筑物选址时应避开地裂缝带,对已发生裂缝的农田填埋夯实,裂缝发育较深时采取开挖铺垫隔水材料等工程措施避免其进一步扩大。

    建立陆海联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临海防潮堤和入海河道防潮堤建设,强化侵蚀岸段防护堤坝和挡潮闸加固除险,对漳卫新河河口等区域海堤开展生态化改造工程。

    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合理规划物资储备区,形成以市级储备为支撑、县(市)区级保障为依托、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网络。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救援中心,保障市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

    第146条 完善抗震减灾救灾体系

    科学优化建设工程选址。加强地质断裂带的断层探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当确定准确断裂走向与位置后依据《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引导城镇建设避让。

    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市域各乡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相关规定执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要求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加强避难疏散场地建设。以城市干路网为基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城市内部疏散救援通道系统。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各类学校等开敞空间及大型公共场所,合理布置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到2035年,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第147条 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严格落实防洪排涝要求。沧州中心城区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渤海新区黄骅市按照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设施,任丘中心城区、河间中心城区、泊头中心城区、青县县城、东光县城、吴桥县城、献县县城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南皮县城、盐山县城、肃宁县城、孟村县城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海兴县城按照2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设防,一般乡镇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建立洪涝灾害防治体系。结合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总方针,完善以河道堤防为基础、蓄滞洪区为依托的防洪工程布局,实施子牙新河、南排河、北排河3条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扩大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开展市域水系联通工程,提高主要河道的行洪排沥能力。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献县泛区、任丘文安洼、青县贾口洼、主要河道管理线范围纳入洪涝风险控制范围,通过对河道现有堤防加高培厚,减少外部洪水对城市的威胁,洪涝风险控制线内严格各类用地的用途管制,不得阻碍雨洪的滞蓄和行洪。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城镇结合现状水系廊道、滨河景观、公园绿地、道路绿带和城市广场等进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合理规划湿地、生态绿地等“海绵体”,建设低影响开发模式的海绵城市。至2035年,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左右。

    第148条 合理配置消防设施

    建立满足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应按报警后5分钟内能够到达责任区边缘地带的标准配套建设消防站,并应设置一级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重点镇原则设置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般乡镇原则设置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等,农村、社区须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加强生产、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企业、仓库的消防设施配备,逐步将中心城区内现有大型化工企业与危爆储藏单位迁出。在重点防火区域构建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

    第149条 加强人防设施建设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人口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第七节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第150条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

    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151条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

    严格执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得压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和油气资源区。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应注意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差别化管控。

    第152条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用海

    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用海保障机制,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确实无法在市域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国家、省统筹。

    保障国省干线交通设施用地。加快推进雄商高铁、津潍高铁、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推动京沪高速、京德高速、曲港高速、邯港高速、国道G105、国道G106、国道G337、省道S330、省道S332、省道S333等一批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新建改建工程,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及时依法依规用地。

    保障能源、水利等重要线性工程设施用地。保障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文安洼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直流输电、220KV、11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用地需求。保障陕京二线35#阀室—雄安分输站天然气管道等能源工程用地需求。


    第十二章 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力度,拓展服务对接雄安新区建设的深度,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城市在生态、产业、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建设开放沧州。

    第一节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153条 推动交通协同融合

    积极融入北京“一小时”、天津“半小时”的京津冀综合交通圈,加快构建“东出西联、南北贯通”的大交通体系。

    推进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新建雄商高铁、津潍高铁、石衡沧港城际、津沧城际、定沧城际铁路等5条高速铁路、新建张保港、沧港、邯黄复线等3条普速铁路,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重要枢纽。完善提升高速公路网络,新建京沪高速津冀界至沧州主城区扩容、京德、曲港、邯港等4条高速公路,扩容提升石黄、京沪、京台现有3条高速公路。加快打通静沧廊三地交接地区的“断头路”“瓶颈路”,补齐乡村公路建设短板,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

    推动港口、通用航空、航运等基础设施对接合作。加强黄骅港与环渤海港口群的分工协作,提升黄骅港面向华北、西北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辐射能力,建设交通枢纽城市。推进区域通用机场之间的合作,形成京津冀地区通用航空公共服务重要节点。规划推动白洋淀—大清河—独流减河—渤海湾和京杭大运河通航河道建设,形成航运新通道新优势。

    深化交通运输对接合作。优化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构建由物流基地、专业物流园区、货运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组成的区域物流配送体系。共同推进京津冀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启动绿色新能源公交体系建设,推动“京津冀一卡通”建设。

    第154条 推动产业协同融合

    提升产业平台承接能力。加快承接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与京津共建共管共享的园区建设模式,发挥渤海新区省级战略合作功能平台的作用,打造成为省级产业创新示范区,加快提升沧州经济开发区、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明珠商贸城和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东光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平台承接能力,提升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能级和水平,构建定位清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承接平台体系。深化与清华、南开等高校及上海社科院、赛迪研究院、信通院等科研院所合作,确保每个产业都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京津研发、沧州制造”发展模式。

    第155条 推动更多领域协同融合

    坚持重点突破、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与京津优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资源的对接合作,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一体化系统治理海河流域,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实现新跨越。

    第156条 推动与雄安新区协同融合

    推进“三基地一出海口”建设。充分发挥任丘、河间、肃宁、献县等西部四县区位、交通、产业、产品供应等方面优势,规划建设服务对接雄安新区产业园区,加快建设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区、沧东雄安新区新材料管道园、任丘雄安自贸区协同发展区三个承接平台,集中承接雄安新区及京津产业外溢,全面融入雄安新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打造服务雄安新区的制造业协作基地。规划设立科技孵化和创新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升石油化工产业环保水平,拓展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打造服务雄安新区的绿色能源供应保障基地。加快推进黄骅港转型升级和资源融合,完善港口与雄安新区快速通道建设,与雄安新区管委会共同建设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联动创新区,将黄骅港打造成为雄安新区便捷的出海口。

    打造雄安新区重要绿色屏障。保护以白洋淀为核心的区域生态格局,加强白洋淀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实施河流水系、近岸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植树造林绿色工程,积极推进白洋淀和雄安新区周边区域生态林网建设,实现与新区绿色生态廊道互联互通,构建白洋淀上游生态绿色屏障。

    第二节 建设高能级开放体系 第157条 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在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联合办学等领域,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接合作。推动与国际友城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以中国一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国别园区为平台,围绕沧州市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国际友城网络。

    共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积极融入面向全球空间网络的国际大通道建设,构建“东向、南向、西向、北冰洋”四大海上运输通道,“冀蒙俄、冀俄欧、冀亚欧”三大中欧(亚)陆路运输通道,“蒙俄、日韩、东南亚”三大航空运输通道。以黄骅港为出海口,联通石-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形成“沧-石-新-欧”国际综合物流通道,加强与冀中南及中西部地区战略合作,发挥黄骅港亚欧大陆桥新通道的桥头堡功能,积极争取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国际贸易物流重要枢纽和高端开放平台。

    第158条 推动沿海经济带开放开发

    构筑陆海联动的交通物流通道。向海拓展与向陆辐射并举,建设陆海双向交通物流通道,将黄骅港腹地范围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强化黄骅港与雄安新区及中西部腹地联动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最便捷、最高效、最经济的出海通道。以集装箱海铁联运国家示范工程为载体,沿朔黄、太中银、邯黄铁路建成20个以上内陆港,建设大宗散货物流园、仓储物流园,建成黄骅港综保区和国家能源战略储运基地。

    深化区域港口协同发展。立足黄骅港发展特色,融入环渤海港口群,积极参与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实现与周边港口错位布局、协同发展、对接合作。推动黄骅港与秦皇岛港、唐山港的合作向纵深发展。

    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格局。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通道格局,推进沿海与内陆腹地互动发展,实施陆港集群、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工程,带动内陆地区全面开放。

    第159条 高标准打造产业协同与承接平台

    打造国际产业合作平台。依托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推动沧州与中东欧国家在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联合办学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高水准推进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对外贸易交流、运营模式创新,打造国家级中东欧合作示范区。

    第三节 加强省内外协调联动 第160条 加强省际协调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与天津、山东共同推进渤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国家沿海生态防护林带,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深化大气污染防联联控机制,共同开展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盐碱地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南水北调东线等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共同推进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与天津加强大清河、子牙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共建环渤海经济圈。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黄骅综合承接平台建设,提升京津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联动发展,强化环渤海港口群分工协作,完善环渤海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和集疏运体系,统筹临港产业布局。

    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加强沧州与天津、山东的交通衔接,推进机场、港口融合互补和错位发展。统筹黄骅港与烟台港、青岛港等沿海港口间的分工合作,共同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整体协同的环渤海港口群。建设国际综合物流通道,打造雄安新区最快捷出海口。

    第161条 加强市际协调发展

    推进生态保护领域协同合作。与邯郸、邢台、衡水共同推动滏阳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廊坊共同推动大清河、子牙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保护,推进黑龙港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共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按照“立足海洋、依托内陆、陆海联动”的发展思路,推进沧州沿海地区与内陆腹地的产业协作,合作共建港口、疏港交通等综合运输体系和临港产业园区,促进黄骅港由煤炭装船港向综合性港口转变,打造区域性综合大港。

    推动港腹联动、跨界交通互联互通。完善黄骅港疏港交通体系建设,推进石黄、邯黄两大复合港腹联动走廊建设,加快建设石衡沧城际铁路、邯港高速公路,加强黄骅港与冀中南各市间的干线、支线公路网建设,实现枢纽城市与港口的便捷连接。

    共同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推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大运河及沿线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共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

    第四节 引导市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 第162条 推动市辖区、沧县、青县一体化发展

    优化一体化发展布局。加快推进沧县、青县与沧州市区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主、两副、一带、一轴、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沧州中心城区是一体化发展区的核心。青县城区和沧东经济开发区为两个副中心。突出大运河文化带的轴带引领作用,引导大运河沿线城镇由南北线性发展向东西横向延展。落实省级石黄城镇发展轴,打造石家庄-衡水-沧州-黄骅城镇发展轴的东段主体和出海口,支撑形成沧州市产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空间。特色发展旧州镇、崔尔庄镇、兴济镇、杜生镇、马厂镇、金牛镇、盘古镇、流河镇、木门店镇、新兴镇等多个重点小城镇。统筹各产业园区职能分工,按照“一区多园”思路,推进各园区一体化规划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协作互补。加强区域交通对接,提升沧州中心城区-青县-天津港出海通道的道路等级,规划建设京沪高速沧州段扩容、曲港高速、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预留沧州中心城区经青县至天津中心城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的津沧城际铁路线路走廊。

    第163条 促进渤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港带产、以产兴城、港产城融合”,加快推进渤海新区建设环渤海“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活力新城,打造河北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全省改革开放新高地。

    构建“西城东港、产城融合、蓝绿交织”的总体格局。加强陆海统筹,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引导黄骅港从能源港向综合港转型发展,强化临港产业就地转化效能,提升城市能级,有力支撑港口和产业转型发展,形成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构建“三带、多廊、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塑造由陆向海的自然景观体系。

    第164条 引导泊头和南皮、孟村和盐山同城化发展

    泊头和南皮加强两城区之间的快速交通通道建设,疏通泊头市的正港路、幸福路、三井路和环城南路向东与南皮县连通,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泊头金属铸造、南皮五金机电等特色产业的联动发展,共同打造沧州南部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整合提升泊头十里香老酒厂文化创意园、南皮十二里运河沿岸生态园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强运河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共建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推进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引导公共服务资源互补发展。

    孟村和盐山要共建管道、管件装备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建立人才、技术、资本合作平台,搭建共享销售网络,做大做强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管道管件产业聚集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相向发展,孟村东拓、盐山西联,未来两城在物质空间上、城市功能方面实现同城化。加强两城区之间的快速交通通道建设,打通盐山的北二环路、盐孟路、迎宾路向西与孟村县城连通。推进两县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发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数字沧州。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65条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

    第166条 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持续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规划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本部门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政府请示报告,确保国家和省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167条 加强规划传导与约束

    建立“三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刚性管控与战略引领相结合,强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本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第168条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全域覆盖、协调统一的用途管制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统筹全域、全类型、多层次自然资源要素,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

    第三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69条 健全公众参与长效机制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作用,引导公众积极为城市发展建言,探索建立多方协商、共同缔造的社区治理方式,引导和鼓励市民、企业等参与规划制定、决策和实施。

    第170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

    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结果,建立“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将体检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重要参考。因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171条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协调作用。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加强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发放规划许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问责。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172条 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的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通过统一数据库标准、数据汇交要求、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和相关接口规范,实现各类空间性规划在规划体系、空间布局、数据底版、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管理机制等衔接一致,统筹各类空间需求,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173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

    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县(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第174条 推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

    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五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体系 第175条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制定和修改,实现规划管理法治化。

    第176条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在国家、省政策指引和技术标准体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地方规划标准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和技术标准体系。

    第177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配套制度

    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完善用途管制、计划管理、市场配置、监管执法等自然资源配套政策。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完善财政、投资、产业、人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配套制度政策,合力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促进规划各项任务实施的政策机制体系。

    第六节 实施近期行动计划 第178条 统筹推进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结合“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完善全域综合交通体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立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以能源安全保障为核心,建设重大能源项目;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建设综合防灾设施;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179条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加强流域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在河湖和水库内开展水产养殖,严禁开展水上娱乐项目,减少污染。发展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示范“秸秆反应堆”、“秸秆养藕”等新模式和技术,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数量。协调灌区开发与湿地保护的关系,禁止占压和开垦天然湿地;对受损的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水、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工程措施。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赤潮、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监视、预测预警和鉴定溯源能力建设。

    第180条 实施协同发展推进行动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聚焦非首都功能疏解核心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要平台建设,实施交通、产业、多领域及雄安协同融合行动。

    第181条 实施空间结构优化行动

    强化“一港双城”核心引领作用,加快县城提质,优化城镇体系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港双城”强化行动、县城高质量建设行动、乡村振兴行动。

    第182条 实施城乡品质提升行动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文化传承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专项行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行动。

    第183条 实施综合交通提升行动

    打造省际贯通、城际直通、城郊融通的现代化轨道交通。打造东出西联、南北贯通、畅达高效的现代化公路交通。

    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建设完备的码头功能、现代物流和多式联运功能,加快发展综合保税、国际贸易、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功能,打造“多功能”大港。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商贸、绿色化工、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海工装备、海洋旅游等特色海洋经济,打造“综合性”大港。重点推动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平安港口建设,打造“现代化”大港。

    推动通用机场建设。构建区域短途运输网络,推动通用航空与低空旅游、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