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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监测车购置及改造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1/22
    类型:其它类型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监测车购置及改造采购项目 2020-01-21 20:31:40.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GK]2019038的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监测车购置及改造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30705 工程作业车辆 水质自动监测车 1 辆 国内 998300 998300 中天之星 TC5040XKC5 无 1 1-2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水质自动监测车改造 1 项 国内 1047500 1047500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无 合计: 2045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肆万伍仟捌佰元整(¥2045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延误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车辆上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是采购一台全新车辆改造为移动式水质自动监测车,根据原水质监测车的参数指标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其内容包括车辆主体改装和车载自动监测系统改造(内含自动监测系统、水样预处理系统、自动清洗系统、自动监测分析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电力供应系统、视频系统、车载定位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5.2本项目自动监测分析系统的所有参数指标包含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铜、锌、铅、镉、六价铬、铁、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蓝绿藻、便携式综合毒性等23项在线监测设备,所有仪器设备合理的放置于监测车内,要求布局合理,做好减震措施,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各设备均正常,不被损坏;保证车辆的空调、通风、照明系统等均能正常使用;同时所有指标数据要集合到监测车工控机上,且数据能够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监控平台。 5.3车辆改装企业应具有国家汽车改装车生产企业资质。乙方应保证车辆改装不降低原车基本性能,改装后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改装车的相关要求,整车取得工信部公告,满足上牌和年检要求。5.4改装后,车辆整车质量不超过允许的最大值,轴荷不超过额定值;外形尺寸不超过限值,满足道路运输条件相关规定;应具备申领牌照所需的各种资质,乙方完成车辆上牌后,交货时车辆应具备正常上路行驶的全部条件。5.5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标的中标价包含车辆购置税及首年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及首年保险费用由业主单位从中标金额中扣除后直接支付。首年保险费应参照业主单位现有监测车保险项目执行)。车辆购置税及首年保险费用共计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叁仟叁佰元整(¥83300.00元)由业主单位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实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962500.00元)。5.6监测车改造设计及方案应经甲方审核,车辆具体改造配置表详见附件。5.7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2、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3、验收标准包括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4、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实际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贰仟伍佰(CNY1962500.00元)提供100%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一年)。甲方收到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函金额支付等额项目款即大写:壹佰玖拾陆万贰仟伍佰(小写:CNY1962500.00)到乙方指定账户。待乙方开具收款金额发票(不包含车辆购置税及首年保险费用)并于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退还银行保函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不包含车辆购置税及首年保险费用)5%的 保证金(大写:玖万捌仟壹佰贰拾伍,CNY98125.00),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10.2.2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此罚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全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0.3.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5%的违约金。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8、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1)技术资料提供乙方交货时要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和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的资料文件、操作手册、工作软件说明书、技术文档、维修保养手册、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等技术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全套资料。各种文档应当以CD-ROM和书面纸质两种形式交付。如是英文版本,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版本,并以英文资料为准。(2)安装介质交付乙方必须在正式运行前提供以CD-ROM为介质的完整的本项目相关软件的安装系统,包括应用软件、运行所必须的附加软件、与应用软件有关的电子文档等。(3)材料应提供乙方提供的仪器必须通过认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监测标准、规范,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系统及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6)质量保证期:必须提供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一年(12个日历月)免费的质量保证期。14.2、技术服务(1) 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及委托验收;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仪器所有参数符合合同和公司技术说明要求的所有指标,免费提供所有安装和操作软件及备份。(2)提供一年的免费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从最后一个项目调试成功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内容包括整机及所有相关用品;质保期内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技术支持及保养维修。(3)甲方在使用时若需要增加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功能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4)制定技术服务条款及实施办法等,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措施。(5)本招标项目,乙方应提供所有备品备件、试剂名称且标明价格,并提供厂家证明,终身提供成本价配件、试剂。所有试剂应提供配方及配置方法。(6)终身免费提供配套软件升级、仪器应用软件升级和仪器各种最新应用报告及技术信息资料。14.3、售后服务(1)乙方应在系统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上门服务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技术支持及保养维修。2)提供全天候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3)现场排除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件故障;4)应甲方的要求,随时讲解系统的结构及设计;5)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修电话及联系人,维修响应时间为4小时上门,8小时内解决问题(包括系统运行的软件故障);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仪器,应提供相同型号的仪器给甲方代用。6)定期开展检测系统的巡检、保养和修复,软件测试和维护,检测设备故障修复(含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更换,化学试剂配置及更换。7)负责监测车上所有监测设备和日常运行所消耗的化学药剂、标准样品及备品备件等的供应,定期交续移动监测车通信费用。8)根据甲方的需要,当开展监测任务时,乙方应提供至少1名技术人员全程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2)系统质保期满后,电话响应时间为1小时,需上门维修时,工作人员必须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不能在规定内到达现场的,则维修费减免50%,维修服务只能收取成本费与维修工时费。零配件成本费按下述要求收取,维修工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小时。维修用时从开始工作计算,最大用时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按8小时计算。一般维修必须在接到用户方通知后五天之内恢复仪器正常工作,涉及零配件更换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个月。乙方应保证在保修期满后终身提供易损易耗件维修及零配件供应,厂家提供厂家证明;(3)质保期后仪器公司提供终身整机维修。(4)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将所有相关技术资料交采购单位留存备案。在质保期内,必须提供间隔不超过15天的上门运行维护、有效期内的试剂更换及检修服务,质保期的运行维护、检修及试剂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应急车改造报价中,不得另外收费。必须有单独建立的服务档案,设备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情况必须得到完整的记录,以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准确、周到、及时。(5)备品备件及试剂保证: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和有效期内的试剂,质量保证期过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和有效期内的试剂,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中标所列的备品备件和有效期内的试剂价格。乙方应提供质量保证期后的仪器维修、备品备件和有效期内的试剂及价格解决方案。(6)车辆的售后及维护: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车辆的三包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 黄丹青 单位负责人: 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蒋本锋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 059183571106 联系方法: 13600872320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 开户银行: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 37650188000096196 账号: 419558369513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