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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营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4年3月1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4/03/18
    类型:意见征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2524863

    邮 箱:zhys@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民丰大道与永兴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添加剂碳循环技改项目(维生素B6、维生素A转化油技改项目)

    东垦利经济开发区东三路以西,康兴路以南,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新厂区内(E118°39′22.603″,N37°32′36.940″)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改,总投资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该项目主要在原有营养性添加剂技改项目、维生素系列营养品产业链整合升级项目基础上,对维生素B6噁唑生产装置、维生素A转化油(中间产品)生产CWS工序中TPPO(三苯基氧膦)还原利用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包括:①在新厂区E型车间建设维生素B6生产线F2噁唑生产装置,与老厂区F2噁唑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一致,仅将F2噁唑生产装置原料固体光气改为光气,其他原料不发生变化,建成后老厂区维生素B6生产线F2噁唑生产装置停用,老厂区维生素B6噁唑生产装置仅在新厂区维生素B6噁唑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或者其他情况停产情况下运行。

    ②将维生素A转化油(中间产品)CWS工序精制TPPO(三苯基氧膦)还原利用装置(即氯代釜、还原釜、淬灭釜、蒸馏釜、降温结晶、离心等工序)搬迁至新厂区,并将TPPO(三苯基氧膦)还原利用工序原料固体光气改为光气,其他原料不发生变化,精制TPPO(三苯基氧膦)还原利用工序产能及生产工序不发生变化。

    ③新增光气生产装置1套,设计生产规模为32797.4t/a。

    ④新增食品级二氧化碳生产装置1套,设计生产规模为2625.06t/a

    1、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专管排入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维生素B6噁唑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与维生素A转化油(中间产品)CWS工序精制TPPO(三苯基氧膦)还原利用装置工艺有机废气及罐区有机废气送至RTO炉处理后,由35m排气筒(DA011)排放;31%盐酸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洗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CO合成装置受焦坑、气化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P2)排放;食品级CO2装置余冷回收器不凝气由15m排气筒(P3)排放;确保以上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16kg/h(排气筒35m)),甲苯、甲醇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表2标准(甲醇50mg/m3,甲苯5mg/m3(0.3kg/h))。通过采取车间强制通风、加强设备维护、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1.0mg/m3),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气化炉灰渣外售建材单位处置;PSA脱碳废吸附剂、干燥工序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更换。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480m2,位于厂区西侧。光气合成废催化剂、水解系统废水解剂、脱硫系统废脱硫剂、脱氧系统废脱氧剂、水解塔废脱硫剂、脱烃工序废催化剂、噁唑生产氯化钠蒸馏残渣、吸附工序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光气合成废催化剂、水解系统废水解剂、脱硫系统废脱硫剂、脱氧系统废脱氧剂、水解塔废脱硫剂、脱烃工序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噁唑生产氯化钠蒸馏残渣、吸附工序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置,规范收集和贮存,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本项目产生的疑似危险废物氯化钠经鉴定后进行处置,如果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果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外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4、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2

    添加剂碳循环技改项目(三氯蔗糖项目)

    东垦利经济开发区东三路以西,康兴路以南,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新厂区内(E118°39′22.603″,N37°32′36.940″)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该项目主要对在建1000t/a三氯蔗糖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①建设三氯蔗糖生产装置1套,生产规模为年产三氯蔗糖10000t/a。

    ②建设原料二丁基氧化锡、DMF(N,N-二甲基甲酰胺)生产装置各1套,年产二丁基氧化锡300t/a、DMF3206.655t/a,全部用于三氯蔗糖的生产。

    1、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专管排入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三氯蔗糖工艺不含氯有机废气及罐区有机废气经预处理后送至RTO炉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18)排放;三氯蔗糖工艺含氯有机废气经废气预处理后送吸附树脂系统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4)外排;三氯蔗糖烘干过筛、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5)排放;二丁基氧化锡工艺废气经二级碱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6)排放;确保以上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16kg/h(排气筒35m)/6kg/h(排气筒25m)),甲醇、环己烷、DMF、四氢呋喃、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甲醇50mg/m3,环己烷50mg/m3,DMF50mg/m3,四氢呋喃50mg/m3,二氯甲烷50mg/m3),氯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65mg/m3,0.52kg/h(排气筒25m))。通过采取车间强制通风、加强设备维护、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醇、氯化氢、氯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氯化氢0.2mg/m3,氯气0.4mg/m3),VOCs、二氯甲烷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mg/m3,二氯甲烷0.6mg/m3),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氨1.5mg/m3)。

    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480m2,位于厂区西侧。釜底残渣、冷凝废液、油相物、过滤滤渣、脱色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如焚烧炉无处理规模或处理规模不够时,则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收集和贮存,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本项目产生的疑似危险废物包括醋酸钠、氯化铵和氯化钠,经鉴定后进行处置,如果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果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外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4、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该项目污染物总量已由我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