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op

沥青相关仪器

直达仪器谱

    广东-中山 翠亨新区启明路(未来大道至东汇路段)道路工程(施工)答疑及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4/04/19
    类型:信息变更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翠亨新区启明路(未来大道至东汇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翠亨新区启明路(未来大道至东汇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性质 澄清
    招标公告

    一、答疑部分

    1、根据中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十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在中山分立并经核准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新公司自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投标人资信。问:子公司用母公司业绩开始计算时间是否从迁入中山市开始起算还是从企业收购重组分立时间起算(提供工商局相关证明)

    答: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十条规定执行。

    2、道路p16、p20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与底基层的水泥掺量不统一,请明示

    答: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建议水泥掺量为5%,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建议水泥掺量为4%,具体掺量以满足设计要求的现场试验配合比为准。

    3、道路p16、p44非机动车道面层沥青砼参数不一致,请明示

    答:非机动车道下面层为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原预算为4cm,现已按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修改调整,详见调整后预算文件。

    4、道路P52土路基边与石渣边的距离请明示

    答:石渣边以路床处理设计图要求为准。

    5、道路p59工字钢的具体长度及工字钢顶面到水泥桩面的距离请明示

    答:工字钢长度以特殊地基处理工程数量表(三轴搅拌桩)标示为准。

    6、道路p60、p62水泥搅拌桩桩长不统一,请明示

    答:桩长以P60工程数量表计算为准。

    7、道路p15、p59水泥桩桩径不一致,请明示

    答:三轴搅拌桩桩径为D850mm。

    8、道路p83、p84台帽砼标号不一致,请明示

    答:台帽材料为C30混凝土。原预算漏计,现已补充清单项,详见调整后预算文件。

    9、排水p108是否考虑设置接户井,以满足后期建设规划需求,如需请明确井位及规格

    答:扬帆路(启明路以南)排水不接入本次设计道路雨水管道,启明路(扬帆路~东汇路段)已预留接户井(桩号K0+500处)。

    10、招标文件P70中危大工程清单可否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补充

    答: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基础上补充。

    11、招标文件84页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由于2023年财务报表未出正式版,可否提供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3年投标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

    12、“资信要素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否只需填在“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即可鉴于本项目为电子标,是否需要导出相应经济标的表格,附在资信标函中

    答: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只需填写投标报价,相应经济标的表格不需附在资信标函中。

    13、招标文件第22页,9.4.2条款中“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通过质保期验收后30天内支付(无息)”;法律规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后,退回质保金,此处的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大于法律规定的两年,是否有误

    答:表述有误,已修改,详见澄清部分第1条。

    14、招标文件第15页,“分包金额要求: 总额不应超过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及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之和的30%。”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金额的70%,需要总包自行施工

    答:本项目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原则上均应由总承包人自行施工。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总承包人确实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工程及其承包企业须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且分包总金额不应超过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及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之和(即中标报价)的30% 。

    15、询疑:隶属于投标单位的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人员在所在地社保机构依法正常缴纳社保,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合法有效,请问该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可以做为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答:可以。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2 支付方式修改为:


    9.4.2 支付方式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除特殊情况外,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按招标人要求提交齐全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资料并完成财政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天内支付(无息),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因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招标人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已付款,因财务部门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属于违约,各专业工程保修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工程进度应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确认。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1 招标控制价和承包标准/(17)罚则中条款10)修改为:

    10)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现象时,发包人有权按如下表所示违约金标准对中标人(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当月的违约金于下个月的进度款请款支付时扣除,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扣除。下表所示的处罚在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条款中: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


    由于承包人(施工部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的、或监理人对工程进行抽检或验收,发现存在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的,具体处罚事项按以下内容分类执行。(其中,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返工)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路基及砌体工程 1 填土没有路拱(要求2%—4%),排水不畅的;路基施工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的,每处罚款2,000元。
    2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3 填土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每处罚款 2,000 元。
    4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 30cm 或压实厚度超过 25cm 的,每处罚款5,000元。
    5 路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在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 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液限、塑限指数及CBR值试验。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7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超填不小于50cm,等植草前刷坡。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8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检测段罚款2,000元。
    9 路堤填石要求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整,码砌边部,空隙用石渣石屑嵌压稳定,石块尺寸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10 粉喷桩应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必须进行二次搅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该条款适用于搅拌桩)。
    11 软基换填处理未将软土清除干净就进行回填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
    12 软基处理未按要求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的,每次罚款2,000元。
    13 软基路段施工前应调查软土分布范围、软土深度,进行土工试验,发现与设计不符的,应通知监理人,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14 塑料排水板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15 土工格栅、土工布等土工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搭接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16 结构物台背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罚款2,000元:(1)除肋式及桩柱式外,回填必须在上部结构安装完毕,结构物验收合格,且砼强度达到设计的 85%后方可进行;(2)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3)回填界面路基填筑时必须超填50cm以上,超填部分回填施工前清除,保证界面密实;(4)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5)台背填料及回填断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7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2m拉线(直尺)检查≤10mm;(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6)层间错缝不大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
    18 排水盲沟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碎石含泥量超标的,土工布铺设不符合要求的,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桥涵(结构)工程 19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表面多处露筋,每米罚款2,000元。
    20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生的,每处罚款2,000元。
    21 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2,000元。
    22 下列情况,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
    (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
    (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
    23 张拉千斤顶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24 预应力筋有烧伤或划伤,必须立即撤换,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25 预应力筋因施工不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时,每次罚款8,000元。
    26 预制梁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装位置准确,标高误差±1cm,违者罚款2,000 元。
    27 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超过3处的,罚款2,000元。
    28 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有3处钢筋间距(包括主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0元。
    29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去锈处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
    30 在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沉淀池的,或沉淀池规格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31 桩基检测评定为Ⅲ类桩的,每根罚款2,000元,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5,000 元。
    32 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的,每次罚款2,000元。
    33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0元。
    34 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2,000元。
    35 砼拌和现场的称量和配水机械装置应维持良好状态,拌和机的容量要满足要求,桥梁施工要具备应急拌和机。正在施工的现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 元。
    36 压浆不按配合比制浆,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3,000元。
    37 压浆不饱满的,每条管罚款3,000元。
    38 预制、现浇砼构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大面积的钢板制模板,违者每次罚款3,00元。
    39 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为原则。如有违反,每次罚款3,000元。
    40 各标段第一根立柱、盖梁和第一段防撞栏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二根立柱、盖梁和第二段防撞栏的施工,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41 结构标高尺寸误差超出规范允许值,每处罚款2,000元。
    42 桥面铺装应符合路面的要求,其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抗滑构造深度均应符合要求;桥面与伸缩缝的缝面必须结合良好,保证平整,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43 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1)钢模板大面平整、坚固,板面缝隙小,错台不大于1mm;
    (2)在盖梁浇筑前,立柱应用薄膜包裹,并用胶布密封固定,防止漏浆损坏立柱外观质量;
    (3)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或施工用的临时钢构件,时间需超过一个月,必须采取防锈措施(包裹或油漆)。
    44 伸缩缝施工出现下列情况,违者每次或每处罚款2,000元:
    (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
    (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
    (3)预埋钢筋未按设计要求预埋。
    45 支座垫石标高误差超过±5mm,表面不清洁、不平整,有脱空松动的,每处罚款2,000元。
    46 防水材料出现一处不合格的,每处罚款2,000元。
    路面工程 47 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48 水泥砼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罚款1,000元:1)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2)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没有≥98%,表面坑洼,明显离析;3)基层和底基层没有清理杂物,有浮土;4)砼养生不及时;5)膨胀传力杆活动端与固定端方向没有相反;6)接缝填充料没有饱满或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交通工程 49 如果出现标识、标线等材料不合格、画线不齐、耐磨度不够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路灯照明工程 50 如出现材料不合格、灯杆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损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绿化工程 51 如果绿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而造成质量隐患,按以下标准对承包人进行罚款:以清单单位为罚款依据,即1,000元/丛、1,000元/株、500元/㎡、500元/t 以及10,000元/个等。
    安全生产 52 桥梁施工现场及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搅拌站、施工驻地须悬挂安全生产标牌,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
    53 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的,桩孔施工后未加盖的,每处罚款1,000元。
    54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1,000元。
    55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56 对于安全风险大的高空作业、梁板吊装,要求制订安全预案,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7 吊运安装施工方案应经过监理人审批,吊车、龙门架、架桥机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才能施工作业。另外吊装作业中违反“十不吊”规定的,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58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不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6)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无记录的。
    59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5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吊车、架桥机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60 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没有现场管理的,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
    61 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62 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人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63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有意降低工程质量,企图蒙骗发包人、监理人的,按1,000,000元/次进行处罚。
    64 未得到建设单位、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按50,000元/次进行处罚。
    文明施工 65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罚款5,000元。
    66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罚款 5,000 元。
    67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施工点无安全员的,每处罚款500 元。
    69 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罚款3,000元。
    70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罚款30,000元。
    71 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3,000元。
    72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73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100,000元。
    74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5,000元。
    75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罚款5,000元。
    环境保护 76 未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罚款10,000元,并限期纠正。
    77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不齐全,罚款5,000元,并限期纠正。
    78 施工方案中没有环保措施,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79 未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监测,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80 未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测仪器,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81 环境保护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不健全,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82 未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报送资料不及时,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83 驻地环保设施不完善或设施缺乏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视严重程度罚款1,000~10,000元,并限期纠正。
    84 临近居民区施工噪声超标,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85 施工废料、废渣或弃土乱堆乱弃于施工现场而未运至弃土场,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86 施工废水排放未经处理而对周边造成污染,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87 施工废气排放未经处理而对周边造成污染,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88 施工粉尘未有效控制而对周边造成污染,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89 生活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而造成污染,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90 生活垃圾没有集中且定期运走而造成污染,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91 驻地噪音超过有关的规定,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内业资料 92 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93 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罚款1,000元。
    94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500元。
    95 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其他 96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2,000元。
    97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人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99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100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101 所有桩标须加固保护,树立易于识别得标志,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102 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103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104 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员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按10,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05 如发现违法分包或转包,按5,000,0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6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按100,000元/次进行处罚。
    107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按5,000,0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108 项目未全面辨识风险,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2,000元/次。
    109 项目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抽查作业员工不清楚作业规程,扣1,000元/次。
    110 未配备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未配齐配全通风检测作业仪器、呼吸器等各类应急保障用品,扣5,000元/次。
    111 未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设置危害识别,设置现场标识的。扣5,000元/次。
    112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扣5,000元/次。
    113 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扣1,000元/次。
    114 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特别是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扣5,000元/次。
    115 现场有效空间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报审批管理,扣1,000元/次。
    116 施工现场的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与外界未设置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未有效切断,扣2,000元/次。
    117 管道安全隔绝未按照《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扣2,000元/次。
    11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未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未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发生遗漏在有限空间的现象。扣2,000元/次。
    人员要求 119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从第6天算起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按项目负责人20,000元/人日;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0,000元/人日进行扣罚。(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天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发包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更换违约条款)
    120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守现场不足26天/月,按10,000元/天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
    12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按照招标要求配备的,按50,000元/次进行处罚。
    122 承包人未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按50,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3 承包人未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或未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的,按20,000元/次进行处罚。
    124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令再进行修补,按50,000元/次进行处罚。

    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协助发包人完成开工手续并进场施工,否则每延迟一日扣罚工程款10万元。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二)资格审查要素表中删除“联合体投标人”审查项。

    4、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二部分 定标规则/ 2. 定标因素/资信要素一览表/备注第(3)条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的具体要求增加第⑨点:⑨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与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可兼用。

    5、招标文件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 增加内容/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修改为:


    14.12 资信标必须上传电子标书1份和可编辑的word版标书1份(word版标书可无需提供标书中的图片或复印件或扫描件),word版标书不参与评审。

    6、招标文件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 增加内容/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4.13”:


    14.13 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各一式五份(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4份,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且须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并胶装及需有连续页码)。除招标文件约定外,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标书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

    7、本项目中介预算已调整,调整后的中介预算XML2.0版和编制说明已上传,详见本文件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各投标单位编制报价文件时请勿修改XML2.0中的项目名称,擅自改动名称可能导致系统判别废标。

    8、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规模修改为:


    招标范围及规模 翠亨新区启明路(未来大道至东汇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翠亨新区起步区东南部。道路西起未来大道,路线向东与规划扬帆路平面交叉,终点接现状东汇路,总长0.598千米。启明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标准段红线宽度36米,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仅土建及管道,不含线缆敷设)、通信工程(仅土建及管道,不含线缆敷设)、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93.6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金额为59264150.67元。本次招标控制金额为53337735.60元,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9、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 53337735.60元

    10、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2.4 投标报价警戒线值及合理性评审数据表修改为:

    3.2.3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59264150.67元×(1-10%)=53337735.60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316684.82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值的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警戒线值及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投标报价警戒线值: 59264150.67元×(1-25%)=44448113.00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理性评审数据表:详见附件四《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1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四:合理性评审数据表修改为:


    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项目名称:翠亨新区启明路(未来大道至东汇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序号 评审指标 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元)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值 备注
    1 人工费 6,490,136.12 ≧90% 5,841,122.51
    2 材料费 27,473,047.99 ≧80% 21,978,438.39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0,111,644.31 ≧70% 7,078,151.02
    4 管理费 2,189,040.41 ≧50% 1,094,520.21
    5 利润 2,512,697.72 ≧0 0
    6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税)下限值 3,316,684.82 ≧100% 3,316,684.82
    7 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外的其他措施费项目费(不含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366,028.71 ≧0 0
    8 暂列金额 0 一致 0
    9 材料暂估单价 0 一致 0
    10 专业工程暂估价 0 一致 0
    11 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之外的其他项目费 995,205.71 ≧0 0

    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材料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项目名称:翠亨新区启明路(未来大道至东汇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序号 材料编码 评审主要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元)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值 备注
    1 20230512-0001 型钢 综合 kg 4.03元 ≧80 3.22元
    2 20230512-0002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 t 398.00元 ≧85 338.30元
    3 20230512-0003 石屑 m3 127.00元 ≧80 101.60元
    4 20230512-0004 碎石 20~40 m3 171.00元 ≧85 145.35元
    5 20230512-0005 石渣 m3 74.33元 ≧80 59.46元
    6 20230512-0006 减摩剂 kg 10.00元 ≧80 8.00元
    7 20230512-0007 PVC-U实壁管 DN110 m 56.58元 ≧80 45.26元
    8 20230512-0008 BWFRP管 DN175mm m 104.42元 ≧80 83.54元
    9 20230512-0009 塑料排水板 C型 m 1.50元 ≧80 1.20元
    10 20230512-0010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排水管内衬PVCDN1200 m 1,392.12元 ≧80 1113.70元
    11 20230512-0011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排水管内衬PVCDN1000 m 1,011.52元 ≧80 809.22元
    12 20230512-0012 拉森钢板桩 t 4,864.50元 ≧80 3891.60元
    13 20230512-0013 钢塑土工格栅 m2 10.44元 ≧80 8.35元
    14 20230512-0014 仿花岗岩陶瓷透水砖 6cm m2 178.00元 ≧80 142.40元
    15 20230512-0015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0 m3 514.00元 ≧85 436.90元
    16 20230512-0016 透水混凝土 C20 m3 792.71元 ≧85 673.80元
    17 20230512-0017 普通预拌混凝土 C25 m3 538.00元 ≧85 457.30元
    18 20230512-0018 预拌混凝土 C20 m3 514.00元 ≧85 436.90元
    19 20230512-0019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20C型 m3 1,253.47元 ≧80 1002.78元
    20 20230512-0020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型(玄武岩骨料) m3 1,688.62元 ≧80 1350.90元

    备注:投标人的经济标中上述材料的“材料编码”必须与本表中“材料编码”一致,否则导致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执行。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日期:2024年04月1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