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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00-6699-117转1000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SQI)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的检测、校准政府实验室,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强制计量检定机构,是提供“第三方”服务的A类检查机构,是国家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为保证检测、校准、检定、检查工作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使客户保持对本院的良好信心,特作如下声明:

  1、本院坚持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报告/证书。

  2、本院一切检测、校准、检定、检查活动独立于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来自上级行政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干预,始终、持续地保证做出判断的独立性。

  3、本院制定《保证公正性、诚实性控制程序》,以保证管理层和员工工作质量不受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工作人员在公正性、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

  4、本院制定《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控制程序》,对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实施严格的保护和保密措施,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5、本院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用同样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标准为其提供服务。

  6、本院所属各所(中心、站、检测公司)不从事承检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开发和经营,工作人员不在客户单位兼职。

  7、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应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对应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包括对特定检测、校准、检查领域和特殊行业或运行检查的特定要求及相关授权、认可、认证、检验、检查机构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把《质量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为客户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8、本院积极参加国内外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不断完善和提高检测能力。

  9、本院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以上各项承诺,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院长: 季 飞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