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 移动快检食品环境先进材料化工生命科学制药临床 导购 电商 仪器谱 直播 前沿Lab 博客 会议 人才 搜索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400-6699-117转1000

  1979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家经委、计委、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恢复纤维检验机构的联合通知》([1979]236号),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行政隶属当时的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业务受中国纤维检验局领导。具有对纤维及纤维制品的质量管理、检验和执法三种职能。

       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自治区编委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盟市、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内机编发[2001]第156号)中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检查;参与有关部门对纤维经营活动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承担纤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对纤维专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承担有关纤维检验技术的科研、信息统计工作。

       200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人发[2007]39号)《关于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明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