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400-6699-117转1000
检验形象
质量方针
科学公正 准确高效 服务一流
质量目标
1.控制性目标
a.检验报告事故率小于5‰;
b.检验报告及时率为98%;
c.检验报告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发展性目标
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实验室。
职业行为规范承诺
科学的工作态度,公正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专业的技术水平,高效优质的服务。
服务质量承诺
1.在检测工作中,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
2.服务保持独立性和诚实性,不受来自行政、商务、财务等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2.严格按照规定和客户商定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并依据客观检测数据按相关的标准评估产品质量。
4.对客户提供的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5.本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产品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执法规范形象
执法形象
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
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
可亲可信的人民纤检形象。
执法规范
一、行政执法“五公开”
(一)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二)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三)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四)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执行公务“十不准”
(一)不准以言代法,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二)不准在行政相对人员处用餐,参加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三)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四)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五)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索要购买商品;
(六)不准以试用、借用和抽检名义将检验产品据为己有;
(七)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八)不准以物代罚、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九)不准私自处理和留置罚没财物;
(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员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三、依法行政“八要求”
(一)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违法乱纪;
(二)要克己奉公,无私无畏,不以权谋私;
(三)要光明磊落,刚直不阿,不营私舞弊;
(四)要认真负责,避免差错,不敷衍了事;
(五)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不随意许诺;
(六)要宣传法制,热情服务,不以言代法;
(七)要协调配合,任劳任怨,不拖延推诿;
(八)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不浅尝辄止。
四、办案“二十四字”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用法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规范,文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