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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400-6699-117转1000

  委托检测须知

  一、样品准备。客户根据所要检验项目,准备相应样品,并确保包装完好及满足检验要求。

  二、样品接收。综合业务部负责接收样品,在确认样品包装完好并满足检验要求后,将样品接收。如客户有疑问或特殊要求,综合业务部负责回答并与客户进行友好协商。

  三、正式签定《委托检验协议》。在双方就检测标准方法、检测项目、检测完成时间及检测费用等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综合业务部代表本站与客户签定《委托检验协议书》,正式建立合同关系。

  四、缴费。客户请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检验费用,否则将不予检测。

  五、检测。检验部严格依据《委托检验协议》中约定的检测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在无特殊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报告发放。综合业务部将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委托客户,领取检测报告。如需邮递或传真请在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时注明,领取检测报告时请签字确认。如需将检测样品带回,必须签订检测结果无异议确认单,方能将样品带回。

  七、申诉。客户如果对检验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15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如果检测结果与原结果相符,由委托客户承担复检费用,如不符,则由我站自行承担,并对检测报告进行更改后再行发出。

  八、投诉。客户如果对相关服务不满意,请向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