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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策解读会召开

2015.6.28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6月26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发起主办的“‘十三五’科技政策解读会”在长春召开。会议邀请了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吴学梯进行政策解读,科学仪器生产企业、核心零配件生产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吴学梯就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关的政策解读,并在其后回答了与会代表的相关问题。分析测试百科网整理了政策解读内容,与业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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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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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 吴学梯

内容一:解读《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近百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了大量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有力支撑了现代化建设事业。但随着新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开始凸显,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资源配置“碎片化”。近百个计划(专项、基金等),近40个部门管理,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不够;

  未能聚集国家战略目标需求,项目众多,目标发散;

  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多头申报项目,重复资助;

  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须进一步适应创新规律。

  中央对制定改革方案做出明确指示,顶层要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计划、专项、基金等要进行整合,防止碎片化;建立综合评委会,统一承担各方面科研课题申请;科技部内部管理科研的体制要改革,以适应新要求。

  中央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科研经费分配、监督、考核机制,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使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提出要求,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

  科技部、财政部根据中央要求,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征求50多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14年9月22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12月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顺应了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美国、欧盟等也纷纷开始部署科技改革和调整工作。


内容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2016年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

  原科技部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原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等,原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归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实施“3+1”管理流程,分别是专项形成、专项落实和专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全链条创新设计;“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重点任务—四个层次三条主线。

  2016年重点任务征集工作的背景

  1、面向“十三五”开局之年

  针对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十三五”开局之年;

  “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基本完成,但文本编制工作才刚刚启动,未来五年科技重点任务部署尚未完全确定;

  要针对规划战略研究中看得准的、相对成熟的方向开展征集工作,并非面向“十三五”系统布局和全面部署。

  2、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过渡期

  在3年改革过渡期内,事例的各类科技计划仍有大量在研项目拨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经费安排相对有限;

  要进一步聚集重点,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征集“十三五”优先启动的重点研发任务建议。

  2016年重点任务征集工作的总体考虑

  1、充分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紧密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64号文件确定四个重大需求;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818讲话中的重点问题,凝练征集方向;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2、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各部门凝练重点研发任务建议要与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相结合;

  本次征集的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符合要求的将纳入“十三五”科技规划,作为优先启动的重点专项于2016年部署实施。

  3、对“十二五”科技工作继承

  科技部“十二五”跨计划领域凝练科技重点任务;

  相关部门科技计划实施中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成果;

  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体现科技创新的延续性。

  4、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作用

  部门和地方是本次征集工作的组织推荐主体,责任重大;

  组织相关力量对行业或区域内重大科技需求进行论证和顶层设计,凝练形成重点研发任务建议。

  对2016重点任务片集的内容要求,参照重点专项的特点凝练提出重点研发任务建议

  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实施周期到“十三五”末;

  明确需要功课的关键科技问题、商业模式创新、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成效;

  综合考虑预期可形成的产业、产品、服务及期市场前景;

  提出解决科技问题的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的建议。

内容三:解读《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当前科技管理中的问题和挑战

  1、科技资源分散封闭重复,共享机制不健全。

  2、项目形成不够公开透明,信息封闭,监督不力。主要体现在:立项不够公开透明;立项程序复杂,周期长;存在打包和“拉郎配”现象;验收走过场。

  3、经费管理政策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够,惩戒不力。经费管理政策还存在与科研活动特点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结余经费全额上缴、预算编制要求过细过严等,增加了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压力;对违规问题的惩戒力度不够,以现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惩罚手段,大多“整改了之”,经费监管的警示作用仍发挥得不够;责任机制不健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评审专家之间生产规模不明晰,形成责任真空,各个管理环节的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缺乏问责机制。

  4、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因不了解制度规定而发生的违纪行为;单位管理不严所产生的公款消费行为;极少数课题存在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5、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环境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体制和政策上的障碍;现行的收入分配水平与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不相匹配;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等。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宏观体制不协调、管理总计职能转变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得力等原因,也有承担单位自身管理不规范、监督工作不到位以及社会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唯有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抢劫科技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确保科技体制改革顺利向前推进。

  改革思路:

  统筹协调,在计划(专项)的设立、立项查重、预算安排重大事项等方面统筹协调,协同推进。

  激励导向,尊重科研活动规律,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问题导向,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反映突出的问题和长效机制等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和法人单位的管理作用,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同时通过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信息公开等手段,建立制度化的“奖优罚劣”激励导向,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出现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简政放权,政府主要职能是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养活项目微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自主权把重多的管理权赋予法人单位,形成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

  改革的主要内容:

  1、项目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2、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3、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4、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5、加强科研资金监管

  6、项目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7、完美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

  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改革项目指南形成机制:

  分项目类别编制指南,扩大指南征求意见范围,充分反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市场导向类项目要征求产业界意见,反映产业需求。

  年固定项目指南发布时间,扩大知晓范围。

  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50天,保证科研人员申报时间。

  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

  规范立项要求,明示审批流程,提高透明度;完善项目遴选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简化立项流程,压缩评审时间。从受理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加强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查重、合作单位条件和科研能力;

  全面实行网络和视频评审,养活会议答辩评审,实现立项的“可审时度势、可查询、可追溯”;

  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帮助科研人员改进工作。

  完善过程管理:

  针对不同项目开展巡视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对一般项目,养活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环境。

  加强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和编制决算,按时提请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过,杜绝走过场。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预算管理过细过严;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结余资金管理一刀切。

  改进措施:

  改进一:进一步完善瞀编制和评估评审。

  简化预算编制要求,改进编制方法,提供指导服务。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对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外拨经费等重点说明。

  明确提出预算不预先设定控制数,统筹考虑各渠道经费,按需编制。

  严格评估评审要求,严禁简单按比例核减。及时反馈评估评审结果。

  改进2: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建立项目资金预拨机制,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年初预拨一季度项目资金,满足年初科研工作需要;

  建立节点拨款制。对于目标明确的重大项目,设立节点拨款。节点任务完成后才能拨付后续资金,以加强项目管理,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益。

  改进3:进一步规范直接费用管理

  进一步科学界定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保持国家各类计划(专项、基金等)支出科目和相关标准的统一性,便于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理解和管理。

  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在财教<2011>434号文件已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等5个科目下放调整权限的基础上,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其他科目仍按财教<2011>434号文件要求执行。

  改进4:改进间接费用(管理费)管理

  财教<2011>434号文件提出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其额度核定与单位的信用等级挂钩。

  承担单位对绩效支出要制定管理和发放办法,切实落实到位,发挥激励作用。

  在核定的间接费用(管理费)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重复提取、列支应由间接费用(管理费)支出的相关费用。

  改进5:改革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经费是否留用,与承担单位管理水平和信用评价挂钩。

  完成任务且通过验收,单位信用较好的,留归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未完成任务,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仍需上缴。

  改进6:完头号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的预算,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科研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避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独立性和规范有效使用。

  加强科研资金监管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

  措施1:明确责任,规范资金使用,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随意调账应付检查;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措施2:改进项目资金结算方式。设备费、大宗材料和测试费、劳务和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银行转账结算;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测试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措施3:推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从课题申请到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建立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的信用评级,并根据信用评级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措施4: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当前处罚力度小、违规成本低,《意见》明确了五种处罚措施: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发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

  项目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形成内外部监管合力。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都要将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上线试运行,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3、改进专家遴选制度。项目评估评审应该以同行专家为主,扩大专家来源,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科研和生产一线的专家要占75%左右,避免脱离科研生产实际;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专家轮换、调整和回避制度;参加视频或会议评审专家,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于通讯评审的专家,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确保评审公正性。

  4、建立逐级考核问责和倒查机制。明确逐级考核问责机制要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和实施主体,谁立项谁负责,谁实施谁被问责,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倒查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完善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

  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配激励机制,使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价值通过正常渠道得以充分体现。

  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健全科研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的双向交流,实行兼职兼薪管理。

  完善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扩,落实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政策。

  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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