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卫生部获悉,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快速推进。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2222个县实现基层全覆盖。全国77.35%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关系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措施,即招标采购和补偿机制两大环节上,各地也陆续出台配套措施予以落实。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1年2月底,有4248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总数的77.35%。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475个,占全国政府办社区机构总数的93.05%;乡镇卫生院26008个,占全国政府办卫生院总数的69.89%。

  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向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扩展。据统计,重庆、山东、青海等13个省(区、市)在683个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徽、浙江、云南、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将60568个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