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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废止18项大气、水质等卫生标准

2017.7.21

  关于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19号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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