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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背后是集体作恶

2012.7.23

  绝不是第一次听说要整顿整个食品行业,也不是第二次耳闻政府要问责监管人员,亦不是第三次看到名牌奶粉集体沦陷,更不是第四次看到媒体这样绝望而无奈报道。现实仍然一如继往:无论百姓如何呼天抢地,“问题奶粉”仍然层出不穷;无论个体公民如何发声,总找不到谁来为此背负责任。所以,7月20日,广州公布奶粉品牌“黑榜”后,很多人除了再一次叮嘱自家骨肉小心饮食外,已经失去愤怒的力量。而被公布的光明乳业,竟然可以“谈笑自若”称问题产品只限广州市场,另一品牌南山奶粉更是超乎寻常的冷静:我们仍在正常销售。个体已经麻木,监管完全僵化,生产者脸如城墙,执法者漠然处之,这就是社会对“问题奶粉”的基本态度。

  如果将“劣质奶粉”置于当前社会诚信萎缩、市场伪劣商品泛滥的大背景下,“适度劣质” 好像也“理所当然”,但这样多民族品牌“共同犯罪”的确让人难以忍受,奶粉不是一般商品,奶粉侵害的是最脆弱的宝宝生命,“问题奶粉”已经不仅仅是涉及政治体制问题、商业伦理问题、自由市场问题、法律执行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民族的底线,甚至是一个人的底线问题。从这个层面来讲,不能把责任全推给管理部门,也不要把问题全归咎于某位领导,更不必把所有罪孽都推向原罪的体制,太多人在里面扮演“凶徒”角色,只是罪孽大小不同而已。正因为很多人间接助纣为虐,更多直接凶手不以为耻,才会在每一次事件过后,同样恶劣的事件仍会卷土重来。因为每次处理都是装模作样割掉了表面上的几颗“毒草”,而流着肮脏龌龊血脉的土壤仍然还在。那到底谁在作恶,整个社会又该如何自我反思?

  “问题奶粉”的首恶的就是被扭曲的价值观,以经济为第一要义,以金钱为第一准则,完全没有其它任何价值,谈不上人文关爱,更遑论精神信仰。社会已无善恶之分,又无义利之辨,金钱是唯一的身份标杆。因为没有信仰则没有底线,因为没有底线则无敬畏,因为没有敬畏则肆意为恶。每个人都秉承“只要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信念,而执法者又不能在细节上及时更正,所以才会为了利益连自己后代也不放过,相互投毒,易粪相食,每个人都参与其中,而又指责对方犯罪。但“社会”是一个虚拟概念,“法不责众”更让程序无法操作,反思是需要的,但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手段,要解决“问题奶粉”问题,就要锁定以下这些群体。

  “问题奶粉”的第一责任人是政府相关管理与执法部门。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健全,食品行业的政策制订、具体管理、部门执法、事后监督都由“万能政府”来承担,相关管理部门只是努力从中获得利益,却不能承担相应责任,有的甚至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由于没有相互制衡的监督部门,更无健全的问责机制。连三鹿奶粉这样荼毒万千婴儿的恶性事件,也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食品出现问题,管理部门不是想着去追究责任,而是利用公权力想方设法封锁“负面”信息,有的甚至打着“保护民族企业”口号转移注意力,以为这样可以蒙混过关,却不知道“最大的负面”就是“不能报道负面”,最后败坏整个民族品牌信誉,最终自绝于市场,愚昧至极。当然有些管理部门不是因为智商低,而是因为利益牵绊,从中获取个人利益,是典型的公权力犯罪,混账至极。食品行业的管理者,不作为就是犯罪,从中获取个人私利更是罪大恶极,如果因为奶粉问题而让婴儿有任何损伤,这些管理者必须以更高代价的赔偿。

  “问题奶粉”的直接犯罪者是生产企业。虽然“实体产业”在中国生存步履艰难,但这不是“企业作恶”的借口;虽然不认为“企业必须流着道德的血液”,但这不代表企业就没有自己的行业底线;虽然对政府管理部门说法保持质疑,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谈到“食品安全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企业应承担第一责任,因为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在现阶段,当法制还不能对食品企业的安全生成形成有效威慑时,企业责任更不能丢。如果企业犯下了罪孽,就应该让这家企业死亡。而不是采取什么救助措施。

  “问题奶粉” 的帮凶包括一线的生产员工。完全理解,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存的权利,也承认找一份工作并不容易……但当你处于生产的第一线时,别说自己什么都不明白,你是非常清楚你自己做了什么的,如果你牵挂家里嗷嗷待哺的幼儿,那你又如何在婴儿原料里下得了手。老实说可以给一线生产员工找出一千个辩护理由,但“人之所以为人”也必须有自己的个人底线。可能你并没有图财,但的确是在害命,而且不是一个人,谋杀的是这个民族的未来。

  具体惩罚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是不太可能的,但对“集体作恶”并非就毫无办法,任何涉案的个体罪犯必须被追究。就像当年的德国纳粹,也许作为个人,每一个“盖世太保”也可能是受害者,但作为一个具体杀过人的人,就是过了60年也一直在被追捕。只有这样,才能在形成现实的良性互动,完成对恶劣制度的反转。

  关于食品安全,从民族性的反思,到体制性的变革,我们已经思考得太多,现在最紧要的,除了加强市场监管、监测食品安全、重建商业道德之外,就是对相关管理领导、生产企业负责人、一线员工个人直接法办。绝不能像现在这样,“黑榜”有名不但不思悔改,还嚣张自称“我们仍在正常销售”。一定要每个管理者,每个企业,每个个人明白:就算是“集体作恶”,你也必将受到惩处。否则,你肯定会第N次听说要整顿整个食品行业,第N+1次耳闻政府要问责监管人员,第N+3次看到名牌奶粉集体沦陷,第N+4次看到媒体这样绝望而无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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