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于2011年1月3日生效,为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订立全国甲醛释放标准,并适用于半制成木板及制成品内的复合木。有关标准如下:

  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带复合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8,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1。

  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