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2010年第1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种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