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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划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2012.7.2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设市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建制镇达到4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县城及建制镇达到30%。

  根据《规划》,河北省将对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全省规划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58.1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4528.1公里。

  《规划》提出,河北省将由各设区市统筹建设相对集中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全省规划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4.7万吨(干泥)/年。

  《规划》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全省规划新增再生利用能力110.2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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