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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测数据发布列入考核

2013.1.06

  自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将同另外73个全国重点城市按照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新的环境监测数据。

  新标准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在原标准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PM2.5、臭氧、一氧化碳3项,并将原来的每日发布一次数据,改为每小时发布一次。通过新的监测数据发布系统,市民可以对太原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认识更加清楚、直观、准确。

  据了解,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山西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11个设区市全部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实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传监测日报数据和实时报数据,确保2013年6月5日统一在各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本市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的实时报与日报。

  同时,山西省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市2013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实时报监测数据将作为评价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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