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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格辐射环境监察

2013.11.21

  安徽省环保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辐射环境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能力建设标准化、监管工作规范化、监管手段信息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徽省核技术利用项目、移动基站和输变电站项目等急剧增加,辐射环境监察执法压力越来越大。无证运行、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超标排放、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十分普遍;辐射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协调、能力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监管流于形式;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电磁辐射投诉日益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安徽省各级环保部门均缺少必要的辐射执法监管人员,尤其是市县两级人员更加匮乏,有的市县没有专门的辐射监管工作人员,日常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安徽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能力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达到国家要求。各县(含设环保局的区)应配备1~2名专职辐射环境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将定期检查、专项督察、飞行检查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有跟踪、有总结,提高辐射项目环保合法性。

  据悉,安徽省还将进一步健全辐射环境监察巡查制度。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和从事电磁辐射活动单位的日常环境监察,必要时采取驻厂式、全天候监管。下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和从事电磁辐射活动单位现场监察每季度不少于两次,每年的7月上旬和次年的1月上旬,将现场监察情况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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