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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适时推进奶粉进药店试点工作

2013.12.24

  11月,芜湖市在我省率先启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昨天,记者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适时推进试点工作。

  市场准入方面,食药监部门要按照现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范围、要求和程序等,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按通知要求,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实行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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