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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植入后断裂 微创医疗及医院赔款45万

2014.2.14

  心脏支架折了,患者段广水面临着支架刺破心脏的风险。12日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支架生产商——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微创公司),和门头沟区医院连带赔偿段广水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抚慰金20万元。

  >>原告

  支架断裂危及生命

  今年49岁的段广水经营煤炭生意。他称,2006年5月24日,他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冠脉综合征等到门头沟医院住院治疗。

  段广水妻子胡女士说,当时,门头沟医院承诺从世纪坛医院请专家,他们才同意做手术。同年5月31日,段广水在门头沟医院做了冠脉血管支架手术,门头沟医院在其体内植入三枚支架。术后,段广水仍然感觉不适,多次因胸闷、胸痛住院。段广水说,随着时间推移,心疼越来越厉害。2008年10月28日,段广水还接受过急救,当时医院的心脏造影检查结果显示,“3个支架长满毛刺,致使血管变得更加狭窄,导致频繁出现胸疼”。2010年9月,经过诊断,段广水植入的左前降支支架断裂。

  胡女士说,专家告诉她,段广水的心脏支架断了,而且无法取出,随时可能堵塞血管,有生命危险。

  段广水称,门头沟医院为其植入的支架没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正规进货发票等。同时,门头沟医院聘用世纪坛医院医师彭某为其实施手术,两家医院之间没有完备的聘用手续,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此外,植入其体内的支架生产厂家为微创公司,支架有缺陷与该公司有关联。段广水认为,门头沟医院、世纪坛医院、微创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48万余元。

  >>被告

  提出反诉索医疗费

  门头沟医院表示,医院不存在诊疗过错,支架不属于不合格产品。同时,医院还提出反诉,要求段广水支付医院为其垫付的医疗款等共计22万余元。

  世纪坛医院表示,该院是门头沟医院的对口帮扶单位,医院派出医师彭某为段广水进行会诊,应当由门头沟医院承担责任。而且,段广水的家属在手术中签字确认了医疗风险,而且经过鉴定,门头沟医院也不存在诊疗过错。

  微创公司不否认段广水体内断裂的支架是其生产的,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称支架断裂是医学界现实存在的问题。

  >>判决

  两被告连带赔45万

  案卷材料显示,段广水的案子先后经历了多次鉴定。2012年4月30日,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显示,段广水体内心脏支架断裂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参与度是100%。门头沟医院和微创公司均对此提出异议。最终,鉴定中心没有再次确定参与度。法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安贞医院的专家认为,未发现明确的因果关系,另有3位专家表示,根据现有病例材料难以推断。

  本周一下午,门头沟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首先确认,门头沟医院为段广水植入的支架是从天泰嘉业公司购进、由微创公司生产的产品。法院指出,微创公司未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提示支架存在断裂风险,门头沟医院未向段广水告知支架可能出现断裂的风险。由于植入的支架无法取出,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由段广水来证明支架不符合法定标准客观上是不可能的。而且,段广水已经因支架断裂受到了损害,而微创公司因生产支架获得了产品收益。微创公司未就其产品不存在缺陷举证,因此法院认定断裂支架存在缺陷。法院认为,支架断裂和段广水本身疾病等多种原因促成了段广水心功能不全三级的损害结果。法院综合各方证据确定相应的责任比例为50%。

  最终,法院判决微创公司和门头沟医院连带赔偿段广水45万余元,段广水返还门头沟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段广水对此表示不满,称判决的赔偿金额是按照他是农民计算的。他在做支架时,医院并没有按照居民和农民区别收费,但是赔偿的时候却是区别对待,很不公平。

  ■诉讼历程

  ★2009年1月第一次起诉门头沟区医院,索赔15万元。后因医院提交支架来源证明,段广水撤诉。

  ★2010年1月第二次起诉,追加最后经手支架的天泰嘉业公司为被告,索赔额增至348万元,其中抚慰金160万元。

  ★2010年12月20日门头沟法院一审认定支架存在质量问题,判令医院赔偿13万元,后双方均未上诉。段广水成为全国首个因植入的心脏支架存在质量问题获赔的人。打赢了这场官司后,段广水一家并不满意,光治病就已花了50万元,但赔偿只有13万元。最重要的是支架到底来自哪儿还是没有结论。

  ★2011年4月11日第三次起诉,追加做手术医生所属的世纪坛医院及微创公司为被告,索赔348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60万元。

  ★今年2月10日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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