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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与8省区市签协议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

2010.5.20
  5月19日北京报道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分别与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宁夏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和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分管领导分别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提供支持。示范省(区、市)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力争在3年内(2010~2012年)使示范区域实现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得以健全完善的目标。

  张少春在签字仪式上表示,今后3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20亿元,并带动地方政府相应资金投入,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行整村推进、连片治理。这既是一项环境治理工程,也是一项惠民举措。此次签署示范工作部省协议,目的就是明确部省各自职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工作取得成效。

  李干杰在讲话中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是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有益实践。希望各示范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与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国家“两型”社会示范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区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要统筹谋划,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编制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方案;二要强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省、市两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重点做好实施工作,并充分调动村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要完善体制机制,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为契机,提升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推动环境监测、执法监督、污染减排等工作向农村延伸;四要做好宣传工作,在本地区乃至全国推广成熟有效的政策机制、管理模式、实用技术等,发挥典型带头、示范引路作用,扩大“以奖促治”政策影响面,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

  在签字仪式上,辽宁省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赵小平分别代表示范省份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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