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不仅是对医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近年来中央有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也是2007年11部委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细化。

  将政府办民族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

  《方案》提出民族地区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将政府办民族医医院纳入其中,尚未设置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民族地区,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民族医医院或民族医门诊部。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现有政府办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改善就医条件。

  在民族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配备现代诊疗设备及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体现民族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