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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业部要求在肉类和家禽制品上标注营养标识

2011.1.05

  2011年1月3日,FoodNavigator-USA网站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指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必须在40种常用的生鲜肉制品上标注营养标识,内容包括卡路里数、总脂肪和饱和脂肪的克数。

  1990年的《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指出,营养标识的推广仅限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辖范围内的食物,而肉和家禽制品则处于这个规则之外,因为它们是属于农业部管辖的食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指出:尽管标注肉制品的营养含量是属于自愿性行为,但是目前几乎没有肉制品生产商遵守这一规定,因此提议加注强制性营养标识。

  美国农业部部长Tom Vilsack指出:“越来越多的,忙碌的美国家庭希望获知他们能够快速和容易理解的相关营养信息。我们应该尽我们所能提供一个营养标签,这将有助于消费者作出明明白白的消费选择。美国农业部和健康与公共事业部致力于每五年向美国人民提供一次饮食指导,现在消费者将有另外一个工具来帮助他们理解这些指导。”

  营养信息必须出现在肉制品标签上或者销售点上,应用范围包括生鲜切割的肉和家禽制品,也包括肉和家禽制品的肉末。

  另外,FSIS指出消费者习惯于根据肉末制品的切割率来判断质量,一旦在产品的旁边标示出其脂肪百分率,我们相信这种标签将提供了一个“鉴别肉末质量的快速、简单和正确的工具”。

  美国肉制品协会常务会长和总法律顾问Mark Dopp指出:12个月后增加强制性标示的期限对行业界来说将是一个挑战,但对消费者来说将提供一个机会了解肉制品的切割率范围,包括一些切割牛肉和猪肉制品。长久以来,许多消费者没有充分的认识到肉类和禽类制品营养价值,以及可以选择不同切割率的肉制品,这次的新标识将有助于纠正消费者的这个思维误区。

  最终的法律规则公布在2010年12月29日的联邦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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