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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食品企业分三级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2016.6.29

  新区尝试采取第三方辅助监管的模式,根据每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确定其监管等级,按照监管等级进而确定日常巡查频次。

  A级

  (一般监管) 通过企业自查报告、证后审计、专家评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进行监管,每年巡查2次

  B级

  (常规监管) 通过企业自查报告、证后审计、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家评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进行监管,每年巡查4次

  C级

  (重点监管) 通过企业自查报告、证后审计、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家评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约谈企业负责人等进行监管,每年巡查6次

  记者日前从新区食安委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在自查、普查、核查、督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新的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履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动监管方法创新。

  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

  据悉,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区尝试采取第三方辅助监管的模式,根据每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确定其监管等级,按照监管等级进而确定日常巡查频次,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监管资源,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高风险领域和企业,使监管工作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目前,已完成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排查工作,并按上一年度监管综合情况初步确定了企业监管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新区将根据量化分级评定情况,按风险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实施一般监管、常规监管、重点监管等。其中,A类企业实施一般监管,通过企业自查报告、证后审计、专家评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进行监管,每年巡查2次。B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通过企业自查报告、证后审计、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家评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进行监管,每年巡查4次。C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通过企业自查报告、证后审计、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家评估、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约谈企业负责人等进行监管,每年巡查6次。

  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

  在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的同时,新区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此次大检查活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方式,分为“企业自查、区域普查、专家抽查、部门督查、区级核查”等步骤进行。

  按照大检查阶段工作部署,新区将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自查,自查完成率100%,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自查问题清单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截至日前,新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

  记者了解到,对大检查中发现应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企业,新区将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其他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引导规范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查处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建立专门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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