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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制定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6.8.24

  为切实做好资金预算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制定了《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方案》规定,建设范围包括3方面:在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恩施境内共建设跨界水质自动监测站11座;对通过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五峰县、孝昌县、应城市、麻城市、浠水县、随县等6个县(市)环境监测站予以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监测站仪器设备完善;对承担省控网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武汉城市圈灰霾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工作的79家地方环境监测站按照承担的监测任务量,安排日常运行保障补助经费。

  据悉,《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长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更好地服务于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工作。同时,保障省级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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