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7号文件,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这意味着,之前被划为违法违规建设的部分具有竞争优势的矿井,将可以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转为合法矿井,并能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产量不断有序释放

  此前,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9月2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监局,下发了《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在明确坚定去产能和减量生产不动摇决心的同时,明晰部分先进产能的增量投放。

  至此,产能释放名单大幅扩容——除参与煤炭供求调节的74处先进产能煤矿外,还包括了国家煤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789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以及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640处安全高效煤矿。但扩容名单中的两类煤矿需扣除其中煤矿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