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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2017.6.15

  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医疗废弃物并进行非法处置,然后将其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4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李某是十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2015年开始,他所经营的这家公司在没有取得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一家环保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向环保工程公司缴纳管理费,然后从环保工程公司收购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

  李某安排公司业务主管何某等4人,将收购来的医疗废弃物运至张湾区一仓库中,然后由分拣工将这些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破碎、烘干,再通过高温热熔等环节,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

  今年4月18日,由公安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李某所属公司的仓库内,现场查获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15.4吨,其中包括1.49吨危险废弃物(针头、棉签、一次性医用胶带等物品)。李某等人承认,这1.49吨危险废弃物,是公司在近20天内从仓库中其他医疗废弃物中分拣出来的。

  后经省环保部门认定,这1.49吨危险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危险特性为感染性,同时其仓库内的其他医疗废弃物也全部被污染。

  “这起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医疗废弃物的案件,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案,是十堰首例。”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介绍说。

  据此,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李某、何某等4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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